期貨公司檔案保管多長時間
1. 期貨經紀公司客戶的開戶資料應至少保留5年還是20年
開戶文件、交易記錄等要在客戶銷戶後至少保留20年,保留5年的說法是修改前的《期貨公司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
2. 辭職以後檔案在個人手裡保管,人才說交給下個單位就好。檔案在手裡多久會失效
檔案肯定是不能放在自己手裡了,放在自己手裡就變成死檔了,檔案正常是要存放在人才中心或者是有人事權的單位。這樣檔案是能夠流通的,並不成為死檔。
3. 檔案保存年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4. 檔案保管期限表的期限
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5. 想請教一下,檔案管理中的長期保管和短期保管分別為多少年
你要問的是會計檔案管理中的保管期限嗎,以下是相關參考希望對你有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備注
一
會計憑證類
1
原始憑證 15年
2 記帳憑證 15年
3 匯總憑證 15年
二 會計帳簿類
4 總賬 15年 包括日記總賬
5 明細賬 15年
6 日記賬 15年 現金和銀行日記賬25年
7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5年
8 輔助帳簿
三 財務報告類 包括各級主管部門
9 月、季度財務報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財務報告(決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類
11 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2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3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4 銀行余額調節表 5年
15 銀行對賬單 5年
6. 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各項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檔案,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是不具有廣泛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的。
屬本機關在較長時間內進行機關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是低於上述兩個層次的,本機關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為了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准確地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
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分析和鑒別檔案內容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
7. 期貨經紀公司客戶的開戶資料應至少保留多少年求大神幫助
合同終止之日起客戶檔案保存至少20年。
8. 人事檔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考研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從勞動法裡面提現到對於離職員工的檔案,由簽訂離職協議當天起,是規定公司最少要保存二年的時間,但並沒有明細地規定最長的保存時間。
勞動法並沒有明細提及最長保留人事檔案的時間,公司應該按照公司內部文件的規定對人事檔案進行管理,最低保存二年以上。
9. 有沒有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求還是自己定就可以了一般怎麼分的
國家檔案局發布第10號令《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作者: 來源: 國家檔案局 2012年12月20日
國家檔案局令
第10號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已經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長楊冬權
2012年12月17日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第一條 為便於企業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准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和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企業文件材料是指企業在研發、生產、服務、經營和管理等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記錄。
第三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資產關系分別負責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企業在研發、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對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權益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需要貫徹執行的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材料,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需要執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與本企業有關的文件材料;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企業下列文件材料可不歸檔:
(一)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普發性不需本企業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企業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業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未經會議討論、未經領導審閱和簽發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來信、來電記錄,企業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業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企業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不需貫徹執行和無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供參閱的一般性簡報、情況反映,其他社會組織抄送不需本企業辦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六條 凡屬企業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企業檔案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七條 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第八條 永久保管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業設立、合並、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產或其他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構成、變更、召開會議、履行職責和維護權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資產和產權登記、評估與證明文件材料,資產和產權轉讓、買賣、抵押、租賃、許可、變更、保護等憑證性文件材料,對外投資文件材料;本企業資本金核算、確認、劃轉、變更等文件材料,企業融資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關於重要問題向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報表及其復函、批復,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制發的需本企業辦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對本企業做出的重要決定、出具的審計、公證、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與其他組織和個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業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改革、年度計劃和總結文件材料,內部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業機構演變,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涉及職工權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業文化建設文件材料;
(六)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業黨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聞媒體對本企業重要活動、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傳報道;
(十一)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領導、社會知名人士等重要來賓到本企業檢查、視察、調研、參觀時的講話、題詞、批示、錄音、錄像、照片及企業工作匯報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參與國家和社會重大活動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職工參加省級以上黨、團、工會、人大、政協等代表大會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業直屬單位、所屬、控股、參股、境外企業和機構報送的關於重要問題的報告、請示和批復等文件材料。
第九條 定期保管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業資本金管理、資產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涉及職工權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部門工作或專項工作規劃,半年、季度、月份計劃與總結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一般性文件材料,發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業黨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業關於一般性問題向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報表及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復函、批復,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行業協會制發的需本企業貫徹執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對本企業出具的一般性證明文件,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協議文件材料;
(九)直屬單位、所屬和控股企業一般性問題的請示、報告、來函與本企業的批復、復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業參與國家和社會活動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職工參加省以上黨、團、工會、人大、政協等代表大會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接待重要來賓的工作計劃、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十條 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管理、行政管理、黨群工作等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見附件。
第十一條 本規定的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期限,各企業在具體劃分時可選擇高於本規定的期限。
第十二條 企業產品生產和服務業務、科研開發、基本建設、設備儀器、會計、幹部與職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標准,結合企業實際執行。
第十三條 企業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見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發文稿紙或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並歸檔。
企業對於無相應紙質或確實無法輸出成紙質的電子文件應納入歸檔范圍並劃分保管期限。
企業對歸檔的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要進行相應歸檔。
第十四條 多個企業聯合召開的會議、聯合研製的產品、聯合建設或研究的項目、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企業歸檔,其他企業將相應的復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五條 企業應依據本規定和國家及專業相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組織方式、產品和服務特點,編制本企業的各類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企業應按資產歸屬關系,指導所屬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規范各類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的編制並審批所屬企業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六條 中央管理的企業(包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中央企業、金融企業、中央所屬文化企業等)總部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報國家檔案局同意後執行。
地方國有企業總部編制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執行。
第十七條 企業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和完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時,應全面分析和鑒別本企業形成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價值,統籌考慮紙質文件材料與其他載體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准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企業,在境外經營的企業,由企業總部參照本規定提出實施要求;科技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10. 公司內部人事檔案信息,保存年限如何規定
1. 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話,兩年。掛在人才市場與用人單位的話,沒具體時間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費就可以了,聽說還可以掛在街道辦的,據說這個事免費的。
2. 一般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永久保存,就是無限期地盡可能長遠地保存下去。長期保存,一般是指檔案須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後兩者稱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計算方法,一般是從文件產生後的第二年起計算,有些特殊文件和專門文件可以從其失效、結案後算起。所有確定為定期保存的檔案,到保管期滿後還須復查一次,如發現有繼續需要保存的,仍應保存下去,有的延長保管期限,有的轉為永久保存。 具體情況還要根據各地檔案部門的詳細規定。
給大家 檔案的介紹吧,可以參考:
一、 含義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檔案是有史以來最早產生的文獻之一,也是現代社會信息的重要門類。
二、 詞源
中國明代以前對檔案的稱呼與文書不加區分,有典、冊、策、中(冊字的省形)、簡牘、文書、簿書、案卷、文案、案牘等稱謂。「檔案」一詞始見於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中記載,康熙帝在披閱秋審眾犯冊時問:「馬哈喇之父與叔皆沒於陣,本人亦有功牌,其罪如何?」大學士奏曰:「部中無檔案,故控告時部議不準。」大約成書於康熙四十六年的楊賓《柳邊紀略》則對檔案有所解釋:「邊外文字多書於木,往來傳遞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儲年久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條掛壁若檔故也。」清入關後改用紙張書寫,但習慣相因,仍將保存起來的文書稱作「檔案」、「檔子」。在其後的律令條例中,對於 「文書」和「檔案」的用法,更有較為明確的區分,多處使用「繕寫文書,收貯檔案」,「錄存檔案」,「檔案副本」等等。按漢字本義,「檔」為橫木框格,系指存放東西的閣架;「案」即小桌子一類的東西,引伸為處理某一事件的案卷。「檔案」即存入檔架的案卷,沿用至今仍有其形象的和內在的意義,並賦予了新的科學含義。
三、 起源
檔案最早產生於怎樣的歷史背景和什麼歷史時期,歷來眾說紛紜。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階級社會產物說和原始社會產物說,後者又被稱為社會產物論。階級社會產物說的主要見解有兩種:
① 為隨著階級的出現和國家的形成,為了管理國家和大規模的生產,進行國與國之間的交往或戰爭,國家需要文字記錄作為管理和交際的工具,因而發明了文字。國家機關利用文字記載和傳達各種事務,於是產生了文書,它被保存起來便形成了檔案。
②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雖已出現了文字,但在原始社會人們並無保存和利用檔案的社會需要,只有當階級產生和國家形成之後,國家為了進行管理,需要以文字記錄事務和表達統治階級的意志,才產生了文書並貯存檔案。這兩種見解共同的論點是,都認為文字和國家機關的出現,成為產生檔案必須兼備的條件;不同點主要在於文字產生的時期及其對形成檔案的關系各持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