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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繳納稅款當期貨幣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5-26 11:34:31

A. 延期納稅申報與延期繳納稅款的異同

延期納稅與延期申報
延期繳納稅款與延期納稅申報二者不是一個意思。
延期納稅申報指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觀困難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出延期申報書面申請後,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內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完全出於主觀原因或有意拖繳稅款而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嚴肅國家稅法和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則,可視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給予處罰。
延期繳納稅款指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特殊困難」是指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指當期計提數。

B. 納稅人如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如果納稅人有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納稅嗎?如果可以,如何進行申請?
專業解答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但是,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那麼,什麼是特殊困難呢?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特殊困難:(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關於如何辦理延期納稅申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C. 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D. 稅款繳納的延期繳納

1、延期辦理
納稅人遇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經批准延期繳納稅款的,在批準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的特殊困難是指以下情況:
1、水、火、風、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可供納稅 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
3、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
4、短期貨款拖欠;
5、其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明文列舉的特殊困難。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需延期繳納稅款的,應在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收管理許可權上報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及時書面通知納稅人。獲準的,製作《核准延期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未予批準的,納稅人仍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
2、辦理手續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主管稅務局局長或市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局文書受理窗口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應明確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中申請延期的稅種、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繳日期等有關項目,由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資產負債表;
4、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及復印件;
5、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納稅人的財務狀況、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理由、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開支預算等。
6、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原因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納稅人延期稅款到期後,應按時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延期稅款,繳交時應攜帶原批準的「申請表」查驗。超過批准期限繳納稅款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E. 如何申請延期申報繳納稅款

需提供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F. 延期納稅申報與延期繳納稅款的異同

延期納稅申報: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觀困難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出延期申報書面申請後,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內延期辦理納稅申報;

延期繳納稅款:如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級稅務機關的批准許可權,審批您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G. 延期繳納稅款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國稅函[2004]1406號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指當期計提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H. 納稅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I. 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當期貨幣資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當期是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辦理材料】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報送資料清單:

(↓點擊查看大圖↓)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辦理方式】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疫情防控時期建議採取「非接觸式」的方式,優先選用網路渠道辦理。

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操作步驟如下(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電子稅務為例):

1.登錄各省市電子稅務局,進入系統後,選擇「我要辦稅」——點擊「稅務行政許可」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2.點擊「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項目——選中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選項。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3.在表格中填寫「延期繳納的稅額」——「申請延期理由」——上傳相關材料,並點擊「校驗」—「保存」—「提交」。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5.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後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並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一般應當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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