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多長時間
『壹』 期貨法律法規怎麼考過啊 急
其實對於期貨考試,其題型都是選擇,不要死記硬背,不然容易記亂,就當是看普通的書,重在腦子里有個印象,看到題目就大概可以判斷出結果,反復看上幾遍比死記硬背一遍的效果要好。
考前一個月隨便瀏覽一遍,知道個大概,但不要去記,然後考前三四天強記,太早記了一定會忘。
『貳』 關於期貨法律法規的問題
你看的書已經過時了,而你看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則是最新修改的,自然對不上號了。
『叄』 期貨法律法規的介紹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 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
『肆』 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
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在以上交易過程中,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當時的羅馬議會大廈廣場、雅典的大交易市場就曾是這樣的中心交易場所。到12世紀,這種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國的發展規模很大,專業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國大憲章正式允許外國商人到英國參加季節性交易會。後來,在貿易中出現了對在途貨物提前簽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種、數量、價格,預交保證金購買,進而買賣文件合同的現象。1571年,英國創建了實際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場——倫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後來成立了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其後,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穀物交易所,比利時的安特衛普開設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倫敦皇家交易所毀於倫敦大火,但交易仍在當時倫敦城的幾家咖啡館中繼續進行。17世紀前後,荷蘭在期貨交易的基礎上發明了期權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鬱金香的期權市場。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國巴黎誕生。
1、1848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產生;
2、1874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產生;
3、1876年倫敦金屬交易所產生;
4、1885年法國期貨市場產生操作方式。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伍』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要復習多久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兩門:《期貨基礎知識》和《期貨法律法規》
其中基礎知識是比較難的,法律法規相對好考很多,全是理解背誦的知識,而基礎知識的題目涵蓋大量計算以及各種公式需要記憶,如果是想拿高分的話一個月有點難,但是要是想通過一個月綽綽有餘了。下面是一些考試資訊。
命題規律及出題方式
1、命題規律
(1)考查全面,章章有題。切勿投機取巧,應全面看書,重點掌握。
(2)有題庫但不大。期貨考試有一個題庫,每次考試都是採取抽題的方式,並且其題庫量相對較小。真題對我們的復習有很大幫助,但考生應注意,市面上真正的真題流通量並不大,要注意辨別,不要濫做題,要有針對性,否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3)計算題繁多。據中國期貨考試網的統計,每次期貨考試的計算題分值所佔試卷總分的比例大概在50%以上,一定要著重掌握計算題的計算技巧。
2、出題方式
(1)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考務的實施工作。
(2)試題從全國統一的官方上機考試系統中按章節比例隨機抽取一套試題進入正式考試模式。
三、備考資料和使用方法:
《期貨基礎知識》《期貨法律法規》教材+題庫
機考是抽題庫的,會有50%左右的原題,法律法規的題目出現原題概率更大,一定要認真做。
首先先把兩本教材看完,每章看完把習題做完鞏固,然後看完教材之後就開始刷真題,第一套真題卷肯定絕大部分題目做不出來或者不熟,所以等第一套卷子做完把涉及的知識點整理出來,再回過頭去看教材將這些重點和難點反復背誦理解,然後後面就是一天一套卷子訓練,建議每科各留一套模擬題在臨考前一天做,模擬一下考試和保持做題的感覺。試卷資料可以【點擊這里】獲取。
四、學習Tips
期貨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的題目還是比較簡單的,考試時間對它來說也很充裕,一般來說是不會考到具體條款具體數字,所以重點就是刷題,能考到記憶罰款數字和日期的題目不多,如果考到的話有個小技巧:凡是涉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在多少天之內做出答復或整改的選最短的日期,凡是涉及罰款的基本是1-3倍罰款,罰金5萬以下。
還有就是要記住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保證金監管中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
五、考試答題策略
1、計劃期貨從業資格答題時間,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題型為客觀題。選擇題考試通常要求在短時間內作答,考試開始時,你應該看一看試題的分量,並且對每道題應佔用的時間迅速作出估計,也許你會發現,每道選擇題允許作答的時間不到一分鍾。這就要求你必須事先計劃答題時間。
2、保持穩定的答題速度也是很必要的。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讀並回答你知道的問題,跳過沒有把握作答的問題。然後重新計算你的時間,看看餘下的每道題要花多少時間。在一道題上花過多的時間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對了,也可能得不償失。
3、看清題目按要求答題,有不少考生連題目的要求都沒看就開始答題。比如,單項選擇題要求選擇一個最佳答案,顯然,除最佳答案之外,備選項中的某些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確性,只不過是不全面、不完整罷了。而有些考生,一看基幹項,緊接著就被一個"好的"或"有吸引力的"備選答案吸引住了,對其餘的答案連看都不看一眼就放過去,從而失去了許多應該得分的機會。請記往,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選擇答案。一道周密的單項選擇題,所有的選擇項都可能具有吸引力,然而,最終答案只有一個。
『陸』 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方法
看一章做一章練習,過一遍後再回頭看一遍,很簡單的。
初期如果覺得信息量太大的話可以忽略罰款,時間,量刑這類內容,後期覺得輕松一點後再補充這方面。
『柒』 期貨基礎和法律法規是一上午考完嗎
期貨基礎和法律法規有一上午考完的情況!
但通常不會的,因為這都是計算機隨機安排的,看具體情況而定。我身邊考期貨基礎和法規的,通常都是上午一門下午一門,這個看準考證。
只要專心復習,通過是沒問題的,要注意兩點:
一、多做真題,把真題做熟練了,就可以輕松應對考試,很多題目是從題庫里重新拿著來,稍微做改動!所以運氣好的話,會遇到很多真題的。
二、注意時間安排,特別是考前2個周的時間,很寶貴,法規就是短短2個周就可以搞定的!
最後,注意只要過60分即可,考90分和考60分,本質是一樣的!這兩門考試只是一個敲門磚!
『捌』 期貨法律法規
《期貨法律法規》Can a brain thinking----
『玖』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拾』 期貨法律法規,求高手解答
你確定是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而不是流動負債與流動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