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對期貨有影響嗎
A. 遠期與期貨的異同點
都是外國發明,翻譯引進過來的。
市場行情不定,有買賣風險,高級玩家想個點子,把現貨交易的時間線拉長,現時定好日後交易價,到時就按交易價交易。這一開始呢,剛有這一玩法,是日後交易,就叫"Forward"。
什麼事物剛開始一般都是無序的,即:市場上的"Forward"協議形勢不統一,個性化很強,買賣的物品、量、價難以在二者之外流通轉手,一般都是買賣彼此雙方認識知其信譽,交易最終一般是實物交割,並且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這就是"Forward"(遠期1.0版本)。
後來發展規范、標准化,就成了Forward 2.0,當然這樣叫麻煩,起個新名"Future"(我們叫期貨),Future嘛,就是"以後的事"的意思。相比1.0版,2.0版更兼容,協議格式、標准統一,按"手"來算量份,每手規定交易額限,便於流通轉讓;有交易所專場交易;交易所做中間人,收取交易保證金,也就便於尋找交易對手;交易最後一般沒有實物交割,到期前反向買賣對沖掉免於交割。
教科書版本的解答就看其他回答吧,以上僅供白話理解。
B. 遠期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是什麼關系
遠期是期貨的前身,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規定了交易地點,時間,數量,金額等,所以遠期的風險比期貨大,兩者價格上正相關.
C. 遠期網做期貨安全嗎
投資都沒有絕對的安全,記住,不要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里
D.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E. 為什麼不能做期貨的遠期合約呢和近期合約相比在價格上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同一商品有的期貨合約交投比較活躍,有的則顯得清淡。所謂活躍,就是買賣者較多,成交量大,不論什麼時候都容易有買賣對手,可以把手頭上的合約順利出脫;相反,清淡的合約買賣比較少,成交量稀疏,有時想賣出沒有對手承接,打算買入又沒有人出貨,價格要麼死水一潭,要麼大步空跳。
一般投資小戶若在不活躍的月份交易,必然會成為大戶的獵物。因為市場漲跌歸根結底取決於買賣雙方力量的對比。在活躍的月份買賣,大戶要把價位推上或者打壓並不輕松,要動用大量資金才可以辦得到。但在不活躍月份,大戶可以用獅子搏兔的姿態,毋須很大資金,即可輕而易舉地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對小戶予取予求。在不活躍月份買賣,正應了一句:「天堂有路你不去,地獄無門卻闖來」,實在相當危險。「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避之則吉。
期貨市場變換無常。當我們入市之時,首先要想到「太平門」是否夠多夠大,進得去是否出得來。挑選活躍的月份交易,即使後有追兵,不致前無去路。在不活躍的月份買賣,就難免被人「關門打狗」,毫無還手之力,你真要試試嗎?
F.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都是一種非現場當時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後的交易,但是在價格和風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期貨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但是沒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現信用履約上的風險。
4、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這是有固定的比例規定的,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無標準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交易的風險性要比遠期交易小。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更規范化的交易。
G. 遠期合約和期貨的區別
最大區別就是期貨是標准化的,而遠期合約不是標准化的。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如下:
①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同,對所交易和買賣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②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家和賣家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迴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③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的。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轉讓,但已簽訂合約的最終履約方式是實物交割。
④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或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付款等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加之遠期合同不容易轉讓,從而使得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⑤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