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1.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的施行時間是( )。
正確答案:C
解析:《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2. 期貨市場的發展簡史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場供求預期變化的遠期合約交易價格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使整個社會生產過程順利地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期貨交易就產生了。
最初的期貨交易源於16世紀的日本,大阪。在日本的大米市場得到了發展。直到19世紀,仍是日本獨有,後來漸漸被全世界效仿。
1848年美國芝加哥的82位商人為了降低糧食交易風險,發起組建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正式開始。1865 年,CBOT 推出了標准化合約並實行了保證金制度;1882 年,CBOT 開始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 1925 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結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時規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進入結算公司結算。至此,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開始形成。
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為美國國內外貿易的一個中心,南北戰爭之後,芝加哥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而發展成為一個交通樞紐。到了19世紀中葉,芝加哥發展成為重要的農產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農產品在芝加哥進行買賣,人們沿襲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對面討價還價進行交易。這樣,價格波動異常劇烈,在收獲季節農場主都運糧到芝加哥,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暴跌,使農場主常常連運費都收不回來,而到了第二年春天穀物匱乏,加工商和消費者難以買到穀物,價格飛漲。實踐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以防止價格的暴漲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儲運設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穀物生產地的經銷商應運而生。當地經銷商設立了商行,修建起倉庫,收購農場主的穀物,等到穀物濕度達到規定標准後再出售運出。當地經銷商通過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的方式收購農場主的穀物,先儲存起來,然後分批上市。當地經銷商在貿易實踐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他需要向銀行貸款以便從農場主手中購買穀物儲存,在儲存過程中要承擔著巨大的穀物過冬的價格風險。價格波動有可能使當地經銷商無利可圖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最好的辦法是未買先賣,以遠期合約的方式與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聯系,以轉移價格風險和獲得貸款,這樣,現貨遠期合約交易便成為一種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同樣也面臨著當地經銷商所面臨的問題,所以,他們只肯按比他們估計的交割時的遠期價格還要低的價格支付給當地經銷商,以避免交割期的價格下跌的風險。由於芝加哥貿易商和加工商的買價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談遠期合約的當地經銷商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尋找更廣泛的買家,為他們的穀物討個好價。一些非穀物商認為有利可圖,就先買進遠期合約,到交割期臨近再賣出,從中盈利。這樣,購買遠期合約的漸漸增加,改善了當地經銷商的收入,當地經銷商支付給農場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個近代期貨交易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成立之初,還不是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所,還只是一個集中進行現貨交易和現貨中遠期合約轉讓的場所。
在期貨交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兩次堪稱革命的變革,一是合約的標准化,二是結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實現了合約標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標准期貨合約。合約標准化包括合約中品質、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以及付款條件等的標准化。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反映了最普遍的商業慣例,使得市場參與者能夠非常方便地轉讓期貨合約,同時,使生產經營者能夠通過對沖平倉來解除自己的履約責任,也使市場製造者能夠方便地參與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在合約標准化的同時,還規定了按合約總價值的10%繳納交易保證金。
隨著期貨交易的發展,結算出現了較大的困難。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起初採用的結算方法是環形結演算法,但這種結算方法既繁瑣又困難。1891年,明尼亞波里穀物交易所第一個成立了結算所,隨後,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結算所。直到現代結算所的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才算產生,期貨市場才算完整地建立起來。因此,現代期貨交易的產生和現代期貨市場的誕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內在要求。
從1848 年到 20 世紀 70 年代,期貨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是商品期貨,他們可以分為以小麥、玉米、大豆等為代表的農產品期貨;以銅、鋁、錫、銀等為代表的金屬期貨和以原油、汽油、丙烷等為代表的能源期貨三大類型。
上世紀 70 年代,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數、外匯等金融期貨相繼推出,而美國長期國債期貨期權合約於 1982 年 10 月 1 日 在 CBOT 的上市,又為其他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交易開辟了一方新天地。
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情況
我國的期貨市場發展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方案研究和初步實施階段(1988-1990年)
1990年10月,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正式啟動。
第二個時期:迅猛發展階段(1990-1993年)
到 1993 年下半年,全國期貨交易所達 50 多家,期貨經紀機構近千家,期貨市場出現了盲目發展的跡象。
第三個時期:治理整頓時期(1993-1998)
1993年11 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199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國務院證券委《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的請示》,開始對期貨交易所進行全面審核,到1998年,14 家交易所重組調整為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三家;35個期貨交易品種調減為12個;兼營機構退出了期貨經紀代理業,原有的294家期貨經紀公司縮減為180家左右。
1999年9月,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構建了期貨市場規范發展的監管框架。這樣,在經過幾年較大力度的結構調整和規范整頓,以《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四個管理辦法為主的期貨市場規劃框架基本確立,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三層次的市場監管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期貨市場主體行為逐步規范,期貨交易所的市場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不斷增強,期貨投資者越來越成熟和理智,整個市場的規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有了比較大的下滑,但是從2000年開始,期貨市場逐步走出低谷。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已經成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銅期貨交易中心,2003年的成交量達到11166.29萬噸, 10年內增長了50多倍。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貨品種的交易量在2003年達到了2818.80萬噸,已經成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大豆期貨交易中心,成交量僅次於美國的CBOT 。
2004 年1月31日 ,國家發布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對期貨市場的政策也由規范整頓向穩步發展轉變。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紛紛參股期貨公司,使期貨行業獲得新的資金流入。大米、股指期貨等新品種也即將推出。在我國加入WTO 、融入國際經濟大家庭之際,作為發現價格和規避風險的重要金融工具,期貨市場將對中國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其無可替代的作用。
3.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4. 中國的股票和期貨,分別開始於哪一年,立法於哪一年
我國最早的證券交易市場是清朝光緒末年(1891年)由上海外商經紀人組織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在這兩個交易所買賣的主要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外國在華機構發行的債券等。
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是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天津證券交易所在1952年關閉,舊中國的證券市場相繼消失。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著重記住幾個重要的時間和重的事件)
十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點:(市場、發行、投資者和監管四個方面)
1、市場發展日益規范有序
(1)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2)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
(3)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漸規范。
2、證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品種結構日趨合理
到2000年為止,我國發行的證券品種已涵蓋了股票(A股和B股)、基金、 國債、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3、機構投資者的隊伍逐漸壯大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
1999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大力培育證券投資基金。1998年3月,首批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記住時間及其事件)
(3)其他機構投資者
從2000年9月8日開始,我國任何企業都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1999年9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通知,明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這三類企業可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投資。(三類企業入市)
4、監督手段法制化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
1994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正式實施。
參考資料:《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教學輔導
5. 三大期貨交易所成立時間
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我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個期貨品種,上市合約數量在全國4個期貨交易所中居首。
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個期貨品種。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鐵礦石、膠合板、纖維板、雞蛋等15個期貨品種。
(5)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擴展閱讀:
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
香港期貨交易所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系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合約,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成為香港交易所(HKEX)擁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所
6.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介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是一個於2007年3月6日頒布的條例。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9號公布,根據2012年10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7號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1該《條例》分總則、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基本規則、期貨業協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7條,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予以廢止。
7. 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該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起步,逐漸引入期貨交易機制,邁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的誕生。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屬商品交易所開業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屬期貨交易所宣告成立,這是國內第一家以期貨交易所形式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所,同年9月28日推出的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標准合約——特級鋁期貨合約。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國國際期貨經紀公司開業。標志中國期貨市場中斷了40多年後重新在中國恢復。
1993年5月28日,鄭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標准化期貨合約,實現由現貨到期貨的過渡。
1993年11月4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中國期貨市場規范整頓工作由此開始。
1994年3月30日,國務院發文,禁止境外期貨代理業務,並將期貨經紀公司的審批權由國家工商局轉移到中國證監會,從嚴控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與期貨交易。
1994年4月6日,國務院開始關停一些大品種,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同年9月29日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
1994年4月28日,第一部地方期貨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出台。
1994年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國務院證券委《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的請示》,開始了對期貨交易所的全面審核、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參與期貨交易的嚴格控制、對各種非法期貨經紀活動有嚴格查處。
1994年10月,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11家期貨試點交易所。1995年1月,天津、長春兩家聯合試點期貨交易所誕生。1995年4月19日,上海商品交易所成為第14家試點交易所。
1995年5月,國債期貨「3·27事件」和「3·19風波」導致國債期貨交易被暫停。
1995年4月,上海物貿因在上海商交所9505和9507膠板合約中嚴重違規成為第一個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會員單位。
1995年9月,中國證監會要求各期貨交易所著手進行會員制改造。
1995年10月24日,中國證監會要求各期貨交易所控制風險,禁止資金T+0結算。
1995年10月31日,中國證監會責令長春聯合期貨交易所停業整頓半年。
1996年2月23日,國務院發文加強期市監管,金融機構退出期市。
1997年2月底,中國證監會嚴厲查處天津紅期貨操縱案。
1997年3月1日,李鵬在八屆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規范證券、期貨市場,增強風險意識」。由此1997年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證券期貨市場防範風險年」。
1997年7月上旬,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開始進行年檢工作,並公布第一批不予通過1996年度年檢的11家期貨經紀公司名單。
1998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要求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再次進行力度較大的治理整頓,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進行了數量、質量上的調整,改變了整個期貨市場的格局,將原來的14家期貨交易所合並為大連、鄭州、上海三家。
1998年8月,國務院批轉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確立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一個集中統一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初步形成。1998年11月24日,中國證監會批准重新修訂後的大豆、小麥、綠豆、銅、鋁、天然橡膠等六個合約,11月27日新修訂後的小麥、綠豆合約上市交易。
1999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也相繼發布實施,從而加強了對期貨市場的監管,為期貨市場的進一步清理整頓和規范運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中國期貨市場由此進入了試點新階段。
1999年12月,大連、鄭州、上海三家期貨交易所分別召開會員大會。
這上面你應該能找到正確的答復。上海交易所成立時間也不是99年,而是在91年5月28號
8.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9. 中國的四大期貨交易所都有哪幾個
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所共有4家,分別是:
1、上海期貨交易所
2、鄭州商品交易所
3、大連商品交易所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交易所簡介:
1、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黃金、白銀、鋅、鉛、螺紋鋼、線材。
2、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共計11個期貨品種。
3、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貨品種。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9)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擴展閱讀:
中國交易所相關制度: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2、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3、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4、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5、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