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可取資金與權益
㈠ 權益和可用資金
估計是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的結算方法問題。
你最好是期貨公司結算之後再看
㈡ 期貨可用資金跟可取資金不一樣的地方
可用資金是你們購買合約之後還可以使用的 資金
可取資金是你現在可以賺到銀行卡中的資金 一般一次性為可用資金的80%
㈢ 期貨帳戶能否轉出全部資金
期貨賬戶不能直接轉出全部資金。
導致無法完全出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期貨賬戶有持倉的情況下,資金是不能全部轉出的。這是由期貨的保證金制度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決定的。有持倉的情況下,可取資金=(可用資金-盯市盈利)*(1-持倉保證金/客戶權益)
2、當日平倉盈利部分不能出金。期貨投資者當日平倉盈利在結算完成前不得出金。這個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防範通過對敲等手段轉移投資者資金的風險事件。
3、期貨賬戶留底資金。交易時段內實時計算的可用資金和結算時計算的結果之間可能因為計算精度等問題存在細小差異。如果沒有設定「留底資金」,投資者按照交易時段的實時計算結果進行全額出金,在結算後就可能會因為過量出金,造成賬戶輕微穿倉的後果。
4、出金的金額超過期貨公司單次出金限額。期貨公司一般對客戶單次出金有金額限制。
5、不在出入金時間。
(3)期貨可取資金與權益擴展閱讀:
開戶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與進行期貨交易相適應的自有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能夠承擔期貨交易風險;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
(5)特殊類型、品種開戶需具備一定條件或通過相關測試。
開戶選擇
1、資本充裕、信譽好,如果主要是做商品期貨,那麼重點要選擇對現貨有很深研發能力的期貨公司,這樣的期貨公司才能因為對現貨的理解,所以能給客戶提供最優價值的期貨報告。如果是做股指期貨的話,可以選擇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實力和規模上都能滿足需要;
2、伺服器要好,最好是有災備系統,最好就是和交易所放在一起的伺服器,這樣的伺服器機房的標准能達到A級,投資者交易的速度才能又快又穩。這是關鍵。
3、通訊聯絡工具迅捷、先進、服務質量要好要快;
4、能主動向客戶提供各種詳盡的,有價值的期貨市場信息;
5、收取合理的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手續費低可以,但是不能太低,這樣的期貨公司提供的服務沒有保障。只有合理收取手續費的期貨公司才能保障研發能力,才能保障伺服器一直很好及時升級!
6、客戶開戶交易之後,能為客戶提供後期服務,從下載軟體,銀期轉賬以及各種交流會議等。
㈣ 期貨賬戶的可取資金為什麼與動態權益不同謝謝!
可用資金 就是出來當前單子的保證金後 還有多少的資金 動態權益就是指當前單子在內一共有多少的資金!
㈤ 請問期貨模擬賬戶里的「動態權益」和「可用資金」分別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和相同
你看清楚了嗎,你的這個說法不對吧。動態權益是你的賬戶實時顯示的總權益,包括開倉已佔用的保證金和可用資金,總權益是大於你的可用資金的。
㈥ 期貨交易中的「可用資金」怎麼和「當前權益」數額不一樣呢
當前權益=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當日手續費+持倉盈虧。由於期貨是每日結算,所以當前權益與上日權益肯定是不同的。可用資金是全部權益減去持倉佔用的保證金。
期貨權益是在期貨賬戶中的權益。等於賬戶中存入的所有保證金加上每天的盈利再減去每天的損失。隨著期貨合約價格每天的波動,頭寸中投資者權益的價值也在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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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期貨法律法規》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前,應當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並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投資者期貨投資的特點以及在期貨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的承諾或保證。
《期貨法律法規》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並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期貨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可用資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投資者權益
㈦ 我的期貨賬戶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怎麼不一樣
要全部取出你的錢需要聯系給你開戶的客戶經理,並且當天不可交易。不聯系客戶經理的話,需要在賬戶里留下200元以上的資金無法取出
㈧ 期貨市場,為什麼可用資金與可取資金不一樣的
不光是期貨,股票也一樣,今天賣出的所得資金可以用,但要提現必須第二天。在個人賬戶上,則分為不同性質的兩欄:可用資金與可取資金。此外,一些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的贖回......其實都是這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