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開票時間要求
㈠ 期貨實物交割時要收增值稅是買賣雙方都要收取嗎
不管誰盈利,只要發生了期貨的實物交割,就要繳納增值稅。
具體操作是,交割價格是含稅價格,不需要額外增收,只是由誰來開票的問題。可以由期貨交易所或者供貨單位開發票,購貨會員單位可以按照拿到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
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系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㈡ 一般納稅人通過期貨交易銷售貨物的是交割後開發票 還是紙質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1060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銷售貨物的,無論發生升水或貼水,均可按照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所註明貨物的數量和交割結算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對於期貨交易中倉單注冊人注冊貨物時發生升水的,該倉單注銷(即提取貨物退出期貨流通)時,注冊人應當就升水部分款項向注銷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計提銷項稅額,注銷人憑取得的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發生貼水的,該倉單注銷時,注冊人應當就貼水部分款項向注銷人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沖減銷項稅額,注銷人憑取得的專用發票調減進項稅額,不得由倉單注銷人向倉單注冊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冊人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時,應當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標准倉單注冊升貼水單》或《標准倉單注銷升貼水單》,按照所註明的升貼水金額向注銷人開具,並將升貼水單留存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檢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12月1日前注冊的期貨倉單交易增值稅征管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貨物期貨徵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㈢ 在做期貨中,開票是什麼意思開什麼票
當期貨到了交割日,並且交割以後,買方付款,我方交割貨物,我們就需要給買方開發票,和正常開票一樣。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
㈣ 請問買入期貨交割時增值稅發票由誰開具 而賣出期貨交割時是誰開具
商品期貨交割,參與客戶必須具備開具或者接收增值稅發票
上海期貨交易所
賣方客戶開給 賣方會員, 賣方會員開給交易所,再由交易所開給買方會員,買方會員開給買方客戶(除黃金較為特殊)
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
賣方客戶直接開具給買方客戶 會員處於轉交,交易所也會核實(只有賣方給票後交易所才會給賣方劃付剩餘的20%貨款)……
㈤ 期貨交割後開票金額與開倉價不同怎麼做賬務處理
這就涉及到交割的問題了,還是找一些在交割方面有經驗的人,奪取取經,算好盈利的,可能在交割後就變成虧損了,這樣的例子多得是,交易所就是交易所。
具體這一塊的我也不懂,應該有個交割費,運費等。劃到裡面,不知道可行不?
㈥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日交割法
1、
第一交割日:申報
――買方申報意向;賣方交標准倉單。
2、
第二交割日:配對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買方交款。
3、
第三交割日:買方取倉單,賣方收款(此時收到100%的貨款)。
4、
第四、第五交割日: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紀公司在收到增值稅發票後釋放賣方保證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項:
1.
考慮因為貨款劃轉的時間,買方客戶需在交易所規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盤前把交割款全額打入期貨公司。
2.
買方需配合期貨公司及時提供正確的開票資料。
3.
為了保證倉單的順利流轉,賣方客戶需保證在最後交易日將標准倉單遞送至經紀公司上海辦事處。
㈦ 增值稅發票的規定開票時間同時銀行的支付時間和發票開票時間要求必須一致嗎
不一致的。
實務中是很難一致的,因為有賒銷和運輸路程的因素影響。
㈧ 期貨交易所交割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銷項還是進項
你取得的發票,上面的稅額就是你的進項。你開具的發票,上面的稅額就是你的銷項。
㈨ 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哪些規定
按稅收程序法原則,納稅人有權按「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可行」處理,稅務局應當按「法無明文規定即不得為」處理。當納稅人「為可行」遭遇稅務局「不得為」時:
①屬於法規效力性規范規定的,應當給予處罰,並且否定該行為效力;
②屬於法規管理性規范規定的,應當給予處罰,並不否定該行為效力;
③不涉及以上強制性規范的,應當按「有利於納稅人的理解、判斷和解讀」處理。
因此納稅人在不同時點開具發票或者不開具發票,按相應相關法規規定,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
相關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令2011年第25號《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一)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八)期貨交易專用發票的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