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資金怎樣管理制度
Ⅰ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Ⅱ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Ⅲ 怎麼做好外匯交易資金管理
一、建立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
貨幣資金預算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工具。它不僅有利於加強貨幣資金管理,而且有利於對整個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組織。貨幣資金預算是對企業在整個預算期的貨幣資金收入和支出的估計,也是對企業預算
期貨
幣資金收支結果的預算。實行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對於完善企業貨幣資金的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貨幣資金預算為控制企業日常貨幣資金流動提供了主要依據,也是評價企業對貨幣資金管理成績的考核標准和重要手段。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增加了資金運行的透明度,從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擠占和挪用的現象產生。
在貨幣資金預算中,應把整個預算期分為若干個時期分別計算貨幣資金的余額。長期貨幣資金流量預測雖然重要,但在貨幣資金管理中所編制的預算,主要是一年以下的短期預算。劃分時期的長短要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來決定,但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月,即月度財務收支計劃,某些貨幣資金流入流出變化大的企業,還可以按周或按日編制預算。
編制貨幣資金預算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面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 成本
費用預算等等。完整的貨幣資金預算應包括貨幣資金收入、貨幣資金支出、貨幣資金千餘缺以及貨幣資金籌集等部分。
貨幣資金流入量來源於銷售收入、 投資
收益以及其他貨幣資金收入。其中銷售收入是最主要的部分,其金額可以直接從銷售預算中得到;投資收益的貨幣資金收入時間比較固定,數量也容易確定;其他貨幣資金收入可根據企業以往的資料關考慮預算期的情況分析確定。預算期貨幣資金流入量加期初貨幣資金余額,構成預算期可動用貨幣資金數量。
貨幣資金流出量主要包括購貨支出、營業費用支出、利息支出、上繳所得稅、利潤分配以及其他貨幣資金支出。其中購貨支出可從 材料
預算中得到;營業費用支出如工資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可以從費用預算中得到;利息支出所需的資金可以從償債計劃中得到;所得稅付出以及利潤分配支出可根據企業的盈利計劃預先估計,支付的時間也比較固定;其他貨幣資金支出可以根據企業以往的資料並考慮預算期的情況分析確定。
二、完善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貨幣資金的同部控制制度,規范 會計 行為,要依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完善企業內部貨幣資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實施負總責,並明確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預算安排、計劃管理、實物資產、對外投資、項目招標、工程采購、
經濟 擔保等經濟活動中的管理許可權、方式、方法、程序、責任和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實行不相容的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理順財務管理關系,建立職務分工控制制度,從組織機構設置上確保資金流通安全。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資金的管理人員要實行不相容的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職責分明、相互制約,確保資金的安全。會計出納不能相互兼職,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流通的全部過程。一是
會計 人員負責分類賬的登記、收支原始單據的復核和收付記賬憑證的編制;二是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憑證的保管、簽發 銀行
有關票據和日記賬的登記;三是內審人員應當負責收支憑證和賬目的定期 審計
和現金的突擊盤點及銀行賬的定期核對;四是會計主管應負責審核收支項目、保管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的印章;五是單位負責人應負責審批收支預算、決算及各項支出。
四、建立收入和支出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
要加強對貨幣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各個環節的 管理
,規范貨幣資金的管理程序,確定貨幣資金執行的審批許可權和制度,超限額或重大事項資金支付要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或超審批許可權的資金支出。嚴格企業內部資金收入和支出審批程序。
1、對貨幣資金的收入控制
①每筆收入支出都要及時開票;
②要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款項要及時送存銀行;
③盡可能採用集中由 財務 部門收款的方式,分散收款要及時送交單位出納;
④不得坐支各項收入;
⑤出納員收妥每筆款項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收訖」章。
2、對貨幣資金的支出控制
①每筆支出都應有單位負責人的審批經、會計主管審核、會計人員復核;
②出納人員每一筆款項都應以健全的會計憑證和完備的審批手續為依據,付款後,需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章;
③各項支出都有預算和定額控制執行;
④要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現金,盡可能使用轉賬支付;
⑤銀行單據簽發和印鑒保管應當分工負責。
五、強化貨幣資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強對貨幣資金、會計憑證、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賬,及時核對銀行賬目,認真履行定期對賬、報賬的制度,建立定期進行檢查的制約機制。不符合審核程序不能支付資金,按規定實事求是報賬,不作假賬。
一是貨幣資金的收付只能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包括單位負責人)不得接觸貨幣資金;二是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三是出納人員要做到每日現金日記賬余額與保管的現金核對相符,並經常與會計核對賬目;四是要嚴格執行定期現金突擊盤點制度和核對銀行賬的制度;五是已開出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必須全部及時入賬;六是所有收付款原始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並順序使用,錯
寫作 廢的原始單據應加蓋「作廢」章後妥善保管。
六、實行統一 財務管理 ,防範資金風險
要嚴格執行一個單位只能設置一個財務機構的管理規定,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全部賬薄,全部了入和支出一律納入本單位的財務總賬管理。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要按規定的審批程序開設,嚴格禁止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
經濟
活動事項要及時報告,准確、全面反饋本單位的經濟信息。要樹立風險意識,從源頭上防止貨幣資金被擠占、挪用、盜竊的問題產生;從制度上對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加以防範和控制。
Ⅳ 如何做好資金管理
企業的財務管理是讓很多企業家頭疼的事情,怎樣做好資產的管理,怎樣保證沒一分錢都花得有意義,我們就來了解並學習這裡面的秘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是對企業資金運動和價值形態的管理,主要是以成本管理和資金管理爲中心,通過價值形態管理達到實物形態的管理。抓好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其目的就是在確保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經濟增長質量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當前,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大力加強成本管理加強成本管理,主要是爲了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成本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存貸的控制和成本的控制。存貸的控制主要包括存貸數量、計價及保管的控制。現代財務管理著眼於事前和事中的成本預測、計劃和控制,這樣可以有效地將成本控制在一定水平內,保證成本費用最低,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l、增強成本管理意識企業不但要提高經營管理各部門人員的成本管理意識,還要注重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成本管理意識。要把企業的成本與企業各管理部門和員工的經濟責任及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變「要我管」爲「我要管」變「被動管」爲「主動管」,如能達到這樣的效果,那麽就極大地調動了全體人員管理成本的自覺性。比如,上鋼在學邯鋼的基礎上,實行全員成本管理,年降低成本8000餘萬元,這樣既減少了資金和能源消耗,又提高了企業效益和員工利益。《長松組織系統》工具包——合理、高效的財務分析思路和方法,是企業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防範運作風險的重要途徑,並將使您的工作事半功倍。2、改變成本管理的方法企業要改變過去傳統的成本管理方法,變單純核算型管理爲綜合控制型管理,確立符合現代制度要求的成本管理方法。要積極推行「成本控製法」,實行目標成本責任管理。即按照「製造成本法」的核算原則,對在企業生産經營中發生的與企業生産經營密切相關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工資等直接消耗和製造費用等計入産品成本的費用消耗,實行定額控制;對生産經營過程中間接消耗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消耗,實行指標或者比例控制。並完善成本預測、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決策和成本分析等管理方法。做到事前成本有預測,事中成本有考核,事後成本有分析。3、完善成本管理手段企業要建立以企業財務部門爲軸心的綜合管理、統一核算、成本總控制的成本控制中心。它對上以企業目標總成本爲落實目標,向企業領導層提供目標成本的執行情況和管理決策意見。對下以企業分解的定額成本爲管理控制目標,對企業所屬部門、車間、班組實施定期考核、分析和監督控制,形成企業內部縱橫連鎖的成本管理核算體系。二是實行成本全面預算管理。針對企業生産任務和年度銷售計劃,制定企業目標總成本計劃,並把總成本目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定額或指標成本預算管理。同時要狠抓企業原材料供應、産品生産和銷售等環節的成本預算定額管理,重點以百元爲基數確定銷售收入成本,成本利潤率等指標,衡量和考核企業成本預算管理和成本效益水平。三是嚴格成本管理控制。在制定和完善企業各項成本費用消耗定額和指標定額的基礎上,嚴格各種原始記錄,物資計量驗收和收發出入庫手續制度,做到原材料領用按定額、費用開支按標准、審批手續按規定、審查考核按程式,加大全方位考核制度。要建立成本管理責任制和目標成本考核獎勵制度,使企業的目標成本與目標利潤密切掛鉤,把部門、車間、班組的指標定額成本與其應取得的效益指標和員工的經濟利益密切掛鉤,這樣既可以調動群衆的積極性,又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提高,同時使他們明確自己應當肩負的管理責任。建立這種制度同時也可以真正做到成本管理的責、權、利互相統一,達到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二)強化企業資金管理目前,不少企業一方面資金緊張,一方面資金佔用較多,運營效率較低。因此,企業要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率。l、加強籌資管理企業要樹立籌資主體觀念,要根據企業生産經營需求對預期籌資方式,籌資渠道和籌資結構,根據實行情況,選擇一個最佳的決策方案。另外,企業籌資要重點用於企業的生産發展和技術改造,合理調控籌集資金的配置和使用,優化資金結構,提高資金效益和盈利水平。2、加強投資管理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高低,取決於企業的投資規模以及最佳的投資流向和合理流量。企業一方面要優化內部資金結構。充分發揮企業財務的調控職能,認真搞好企業內部資金合理配置,優化企業資産佔用結構和産品生産結構,保證企業資金的合理佔用和有效使用。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爲了擴大生産規模,在新上專案或對外合資合作專案的選擇上,要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後再行之。同時,必須樹立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堅持經濟效益與産業政策相結合的原則。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場行情,這樣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決策分析,預測投資專案的預期結果,就可以避免決策失誤,造成損失。3、加強資金管理企業應在活用資金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一是實行企業資金的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調控,加強資金的預期管理,企業要根據年度生産規劃和目標,核定企業內部所屬單位爲完成計劃期生産經營任務所需的資金要求量,各單位要明確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承擔的責任,使其主動精打細算,控制支出和節省消耗,降低資金的佔用。通過事前的資金預算管理,提高企業的資金管理水平。二是搞好企業內部存量資金應用。企業一方面要防止産品積壓,積極回籠資金,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另一方面要眼睛向內,挖掘現有資金的潛力,較好地運用現有的存量資金,努力降低原材料和資金的佔用等,達到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三是落實資金回收責任制,減少資金的佔用和流失。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Ⅳ 怎樣管理1000萬資金,股票,期貨,債券,基金資金量怎樣分配
股票40% 期貨20% 固定收益安全性高的理財產品40%,這個資金安排已經很好。至於股票如何建倉,介紹如下:股票建倉最好以上證5周線為主,五周線以上可大膽建倉,創新高就加倉。這個你可以研究一下上證指數,五周線上建倉是最安全的。
期貨最好以中長線為主,短線最好不要做,這樣才安全。
Ⅵ 如何在外匯交易中做好資金管理
一、資金賬戶的總體風險測算(壓力測試)
投資者在從事期貨投資時,要先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確定在期貨投資中能動有的資金和能承受的最大虧損額度。對散戶來說,每次的交易現金都不要過半,對中戶和大戶而言,多次交易動用的現金不應超過總資金量的10%-15%,這就是說,在任何時候總有足夠的儲備資金用來保證交易不順手時臨時支用。每次交易的最大虧損額必須限制在總資金的10%以內,這個10%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將承受的最大虧損。這對於我們決定應該交易多少手合約以及把止損指令設置在何處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出發點。
另外,還要注意分散風險。在單個期貨市場上投入的資金應限在總資本的30%-45%以內;在任何一個市場群類上,投入的保證金總額則限定在總資本的20%-25%以內;在相關商品期貨市場上投入的資金應限定在總資本的60%以內。這些措施可以防止交易商在一類市場中陷入過多本金,導致資金周轉不靈或錯過更好的投資機會,同時也保持了資金的流動性。
二、測算報償與風險的比例(盈虧比)
期貨市場的一般規律是:虧損的次數遠多於獲利的次數。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制度使得期貨市場的靈敏度極高,哪怕市場朝不利的方向只變動那麼一點點,交易者也不得不忍痛平倉。因此,在交易者真正捕捉到心中的市場運動以前,都要進行幾番探索性的嘗試。
在期貨市場上,大多數的交易都是赤字,所以交易者惟一希望的就是:確保獲利交易的盈利大於虧損交易的損失額。為達到這個目的,報償與風險比例的測算是必要的。在實際操作中,對每筆計劃中的交易我們都應確定其利潤目標(報償),以及在操作失敗的情況下可能損失的金額(風險)。我們把利潤目標與潛在虧損加以權衡,得出報償與風險的比例,這一比率的通用標準是3:1。根據這一比率,我們在考慮交易時,其獲利潛力就至少需要三倍於可能的虧損,才能付諸實施。
另外,在報償與風險比例的測算中還應加入可能性因子的考慮。因為僅預估利潤和虧損目標往往是不準確的,還有許多影響其變動的因素,因此,在預估潛在獲利能力和虧損額上還要分別乘以上述利潤和虧損出現的概率。「讓利潤充分增長,將虧損限於小額」,這是期貨交易中的老生常談。在期貨交易中如果我們能咬定長期趨勢,就能實現巨利,但這需要把握周期、耐心等待的長遠眼光,因為就每年來說,這樣的機會只有少數的幾次。
三、合理搭配投資組合(雞蛋不放在一起)
在期貨交易中,進行投資組合搭配的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組合的搭配是一門學問,我們不能孤注一擲,那樣風險太大;但也不能平均用力,將投資平均分散到多個項目上,因為平均使用兵力往往會勞民傷財。所謂「打的准才能打的狠」的交易者往往都有幾個重點的投資目標,作為自己盈利的最大可能點-中堅力量,然後再設幾個點分散投資—輔助力量,以防範風險。
我們可以採取復合頭寸交易的方法,復合頭寸分為跟勢頭寸和交易頭寸,跟勢頭寸用於謀劃長期的目標,這就需要對其設置較遠的止損指令,為交易的鞏固、調整留有充分的餘地。從長期的角度看,這些頭寸能帶來最大的利潤,即所謂「中堅力量」。交易頭寸是在投資組合中專門留出來的用來從事頻繁的出、入市短線交易的頭寸,其止損指令期限短而靈活,其任務是探測風險、確保長線利潤,即所謂的「輔助力量」。例如:某市場已達到一個目標,接近某阻力區,同時市場已呈超買狀態,則我們可針對交易頭寸部分的平倉獲利,或安排較接近的止損指令,其目標是鎖定成本或確保利潤。如果後來趨勢又恢復了,則我們也可用剩下的交易頭寸把已平倉的頭寸補回來。
四、保護性止損指令的設置(捨得割肉)
止損指令可用來開立新頭寸也可用來限制已有的虧損,或保護已有頭寸的賬面利潤。止損指令指明了有關交易指令的執行價格。交易者必須為自己的持倉頭寸設置保護性止損指令,通過反向的限價(平倉)指令來完成。止損指令的設置是一門藝術,需要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來把握。
在宏觀把握上:第一:交易者必須把價格圖標上的技術因素與資金管理方面的要求進行綜合研究。第二:交易者應當考慮市場的波動性,市場波動大時,止損指令就應設置得較遠;市場波動小時,則設置得較近。
在微觀把握上:第一:買入止損指令一般設置在市場上方,而賣出指令則設置在市場下方(與限價水平相反)。第二:可設立跟蹤止損,例如在多頭頭寸情況下,賣出保護性止損指令設置在市場下方,如果價格上漲了,我們也可以提高止損指令的水平,保護賬面利潤;我們也可在現在阻擋水平上方安排好止損指令,而當突破發生時能及時開立多頭頭寸。
Ⅶ 股指期貨怎麼做好資金管理
沒那麼難
1.嚴格設定交易體系,遵守止盈止損
2.基本原則上,不手動平倉 止盈
3.每日總結 及 盤面計劃分析
4.進場時機一定要理性 所謂理性是要有盤面的根據及基本面的分析
5.堅持下去 總會成功的
Ⅷ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