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
『壹』 企業提取的各項准備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提取的各項准備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允許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1)企業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擴展閱讀
超額准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及存款性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存款帳戶上的實際准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
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
商業銀行在其經營活動中,須對其吸收的存款持有若干准備金,其數量首先受法定準備率的限制。其次,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其資產流動性、風險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實際准備一般會與法定準備存在一定差額,由此產生超額准備。
當實際准備大於法定準備時,則超額准備為正數;反之,則超額准備為負數。負數的超額准備通常必須在下一計算期內補足。超額准備金一般包括借入准備金和非借入准備金。借入准備是商業銀行由於准備不足向擁有超額准備的銀行借入的貨幣資金。
超額准備中扣除借入准備,即為非借入准備,又稱自有準備。超額准備增加,往往意味銀行潛在放款能力增強,若這一部分貨幣資金不予運用,則意味利息的損失。同時銀行為了預防意外的大額提現等現象發生,又不能使超額准備為零,這就成為銀行經營管理中的一大難題,也是一門藝術。
『貳』 什麼是當期貨幣資金
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的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指當期計提數。
『叄』 哪些企業可以延期 申報或停止申報稅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不得超過三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當期計提數。」
根據相關規定,當企業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因此,案例中的企業,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屬於征管法中規定的特殊困難,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肆』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報稅
納稅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期完成申報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同意後方可延期申報。
『伍』 不想逾期申報,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申報納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當期計提數。」
根據相關規定,當企業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陸』 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哪個可以緩繳稅務來查有的說所得稅可以緩繳,有的說不可以,營業可以緩繳。
都可以申請緩繳,申請緩的前提是有以下特殊困難,並經省級(含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以上稅務機關批准: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申請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這個條件是很難達到的,所以現在申請緩繳稅款的很少。
『柒』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 可以延期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捌』 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當期貨幣資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當期是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辦理材料】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報送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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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辦理方式】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疫情防控時期建議採取「非接觸式」的方式,優先選用網路渠道辦理。
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操作步驟如下(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電子稅務為例):
1.登錄各省市電子稅務局,進入系統後,選擇「我要辦稅」——點擊「稅務行政許可」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2.點擊「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項目——選中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選項。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3.在表格中填寫「延期繳納的稅額」——「申請延期理由」——上傳相關材料,並點擊「校驗」—「保存」—「提交」。
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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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5.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後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並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一般應當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