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期貨資金返還
①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造成損失如何退回:對方以炒期貨為名誘騙我們去炒造成五萬元損失。對方人乙抓牢了請問
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你說的情況不明確。
如果對方做的是虛假的證券期貨交易,比如交易單根本沒有進場,完全是對賭,那麼全部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如果對方做的是正常的交易,有交易單可查,那麼因為對方沒有代理資格,所以只需要退還交易費用即可,不需要承擔你的交易損失。
如果對方提供提供虛假的行情和分析信息,造成你的交易虧損,則對方要賠償多少由法院判決,這里很難給你一個明確的回答。
②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分別達到多少,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追究其非法經營罪之刑事責任。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1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③ 非法經營期貨獲利33萬退臟會怎麼判
可以爭取減輕和免除處罰。
④ 非法經營期貨 退贓的錢可以返還受害人嗎
你說的應該是黑平台吧,如果相關機構介入處理,還是有希望要回來的,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建議你直接咨詢辦案民警。
⑤ 經偵如何認定個人非法經營期貨涉案金額
(一)經營活動性質。查證涉案公司或個人組織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期貨交易,主要通過公司交易規則、交易軟體設置和客戶實際交易等情況進行分析。
(二)調取和分析交易數據。主要包括客戶數量、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數量,以及客戶交易總量、交易保證金總量,交易傭金收取和分配等情況。
(三)交易資金情況。查證涉案公司或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戶交易保證金、傭金、點差情況,主要是客戶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傭金、點差標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調查資金去向。及時掌握涉案公司用於收取客戶交易保證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賬戶,以及涉案公司用於轉移資金的公司和個人賬戶,調取有關銀行賬戶交易信息,並與獲取的期貨交易有關信息進行比對、印證。
( 五)主要證據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關公司設立、伺服器租用、網站建設、交易軟體購買和使用維護、交易規則制定、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戶的發展、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交易費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對自身行為性質的認識等情況的供述;客戶有關如何被發展、出入金情況等證言;搜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單;遠程勘查工作記錄及電子證物檢查工作記錄;司法審計報告;有關部門行政認定意見;涉案賬戶交易明細;客戶交易明細;涉案公司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反映涉案公司經營狀況的內部賬本、會員返還傭金記錄;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等證據和材料,等等。
(六)調取和分析伺服器數據。涉案公司通常會租用多個境內外伺服器。對於伺服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術手段遠程下載後台數據,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伺服器在境內的,要派員實地調取伺服器數據信息,並就有關伺服器租用和維護等問題詢問相關人員。
(七)經營場所取證。涉案公司如有經營場所,對反映其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要及時收集,如財務報表、會員(或加盟商、代理商)聯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交易規則》、《結算細則》、《風控管理辦法》等書證;調取交易場所和商品交割倉庫實際運行情況有關書證,並訊問有關犯罪嫌疑人和詢問相關證人。
(八)互聯網取證。調取涉案公司網站信息,包括交易規則、交易行情、交易品種、各地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等。對網站信息進行證據固定時,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銀行取證。涉案銀行賬戶一般包括保證金結算賬戶、交易收入返還賬戶,形成了由「客戶個人銀行賬戶」到「保證金結算賬戶」到「交易平台客戶個人交易賬戶」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還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匯轉。因此,取證工作主要圍繞查明經營狀況和收取客戶資金的去向開展,應調取結算賬戶開戶資料、協議、交易流水、交易憑證等,匯總賬戶交易總額,分析各交易客戶資金出入數額,形成資金流向圖,並製作相關筆錄,在證明犯罪的同時,為下步追贓挽損做好准備工作。
(十)其他。及時提取公司人員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證據材料,特別是有關公司經營、客戶發展的郵件、音視頻聊天記錄等證據要及時固定。對存在通過網路發展客戶的,要分析明確相關人員的網路虛擬身份,並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⑥ 非法經營罪1000萬 但已全部退回 會判刑多久
1000萬不管是非法經營額還是非法所得,都已經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雖然都全部退回,量刑可以從輕,但減輕是不可能了,最少判五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6)非法經營期貨資金返還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⑦ 股指期貨非法經營罪主犯已經抓不了啊下面的受害者能不能退回款
你還想退款?作為客戶,你也是參賭人員。別人開了個賭場,你進去參與賭博。你的投資和收益都是臟款,沒罰你錢就不錯了,要是數額巨大你也脫不了干係
⑧ 非法經營罪可以退賠嗎
非法經營罪也有退賠的,看案子的具體情況、
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解釋】本條是關於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的規定。
本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所謂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或者物品,如盜竊得到的金錢或者物品,貪污得到的金錢或者物品等。所謂追繳,是指將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強制收歸國有。如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進行追查、收繳;對於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犯罪分子已轉移、隱藏的贓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是指犯罪分子已將違法所得使用、揮霍或者毀壞的,也要責令其按違法所得財物的價值退賠。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公私財產,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便宜。
2.對於追繳和退賠的違法所得,如果是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這里所說的被害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對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被損壞或者已經不存在的,應當折價退賠。這一規定主要是要求辦理案件的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對於犯罪分子通過犯罪所獲得的他人的合法財物,在查明情況後應及時返還給被害人,以使被害人的財產利益早日得到保護。
3.對於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沒收。所謂違禁品,是指依照國家規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槍支、彈葯、毒品以及淫穢物品等等。對違禁品,不管屬於誰所有,法律規定都應予以沒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是指供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而使用的屬於他本人所有的錢款和物品,如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賭博用的賭具等。如果這些財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財物,財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應當予以返還。但是,司法機關作為證據扣押的,應當等到案件審理結束後,再發還給財物所有人。
4.對於依法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處理。上繳國庫,是指結案以後,由最後結案的單位統一上繳國家財政,不得挪作他用,如用於單位蓋辦公樓等;也不得隨便處理,即不得私自低價變賣或者分給單位職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