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貨款資金佔用費
A. 商家無故拒交租金,多次催款未果後,我公司發函要求收取資金佔用費合法嗎
建議你直接說是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成了,「資金佔用費」也只是個名義,法律上沒有這個名目,法律支持按照貸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詳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B. 資金佔用費是怎麼回事
流動資金佔用費指的是1981年開始徵收,繳納單位和前者相同,以企業佔用的國撥流動資金數額為計算依據,實行差別費率。資金佔用費由財政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和監督,企業繳納的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分配處理。
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
(2)逾期貨款資金佔用費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佔用率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佔用率=計算期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商品銷售額×100%
也可用以直接表示每銷售一百元商品所需要的流動資金,在實際工作中,習慣只計算流動資金佔用率。資金佔用率與資金 平均佔用額成正比關系; 與商品純銷售額成反比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佔用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佔用率
C. 怎麼利用EXCEL計算欠款資金佔用利息
常期限的部分是:一年月利率9.9‰ ,(1-3年不包括1年)10.8‰ , 超過到期日逾期的部分按照月利率標准上浮40% 利率
轉換日利率除以 30
天數按實際天數
正常利息=本金*正常日利率*正常天數
逾期利息=本金*正常日利率*正常天數+本金*逾期日利率*逾期的天數
D. 資金佔用費6%的法律依據
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可參照: 1、《最高法發布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建議採取6%,一般來說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於6%。這還是要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資金佔用費」是利息還是違約金?
資金佔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國家對這兩種佔用費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標准。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即利潤的一種分配方式。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都須交納,在利潤中列支。在會計核算中,計算應交納兩費時,一般借 (或減) 記「利潤分配」帳戶及各該明細帳戶,貸(或增)記「應交資金佔用費」帳戶。從實行利改稅的辦法以後,此法即停止執行。(4)逾期貨款資金佔用費擴展閱讀:在常見的各類民事糾紛中,資金佔用費一般出現在借款糾紛案件中,但在司法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非借貸案件中,也常常涉及資金佔用費的問題,司法者對於其性質、適用標准往往莫衷一是。法律並無關於資金佔用費的概念、適用規則等規定,僅在一些司法解釋或者地方性規定中有所體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 「資金佔用費」是利息還是違約金
資金佔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
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
國家對這兩種佔用費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標准。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即利潤的一種分配方式。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都須交納,在利潤中列支。
在會計核算中,計算應交納兩費時,一般借 (或減) 記「利潤分配」帳戶及各該明細帳戶,貸(或增)記「應交資金佔用費」帳戶。從實行利改稅的辦法以後,此法即停止執行。
(5)逾期貨款資金佔用費擴展閱讀:
在常見的各類民事糾紛中,資金佔用費一般出現在借款糾紛案件中,但在司法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非借貸案件中,也常常涉及資金佔用費的問題,司法者對於其性質、適用標准往往莫衷一是。
法律並無關於資金佔用費的概念、適用規則等規定,僅在一些司法解釋或者地方性規定中有所體現。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F. 法院如何判決貨款逾期一天按總金額的2%計算資金佔用費法律會支持嗎
原則上不會支持,但貨款逾期跟單純借貸不同,如果對方能證明貨款逾期對其造成的損失達到相應數額,法院會支持
G. 公司未收到的資金佔用費怎樣入賬
財政部出台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取得資金佔用費時,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同時規定「如果取得的資金使用費超過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應將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的規定中強調了「存款利率」這一計算標准,即資金佔用費按低於或等於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是公允的,而超過這一基準的則是非公允價格,不能在當期利潤中體現,只能在資本公積中反映。那麼從2001年報反映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是否按相關規定對帳務進行調整了呢?遺憾的是,嚴格執行的寥寥無幾,巨額資金使用費仍舊是某些公司扭虧為盈的法寶。如某家電企業按照月利率4.875‰向集團公司拆放了超過10億元的短期資金,並將收取的6068萬元全部沖減財務費用。沒有這筆錢,該公司可能已步入虧損之列。4.875‰的月利摺合成年率約5.85%,恰好為2001年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水平。實際上按類似收益水平制定資金佔用費收取標准並沖減財務費用的絕不在少數,在年報中也罕有對其是否合規的解釋。而公司雖然明確表示是按同期同檔銀行貸款利率收取集團公司資金佔用費,但它認為其處理方式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所以未作帳務調整。「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雖一字之差,上市公司的利潤卻可能發生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差別。2002年2月21日人民銀行調息前的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85%,而存款利率僅為2.25%,這就意味著2.25%應該是會計制度上認可的收取資金佔用費時可計入利潤的上限!2001年報中關於資金佔用費收取的處理是否應遵照財政部的規定進行帳務調整?據記者觀察,目前還沒有一家公司因此而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意見的審計報告。部分會計師也表示,規定的生效日是2001年12月21日,因此對於此前發生的資金行為不用追溯。但相反的觀點則認為,一般公司的資金佔用費都是在年底清算,因此按照收付實現制,應該遵守有關規定。
H. 價款資金佔用費和滯納金徵收問題
遲交費用屬於違約,是否徵收滯納金,取決於法定依據是否明確規定
I. 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規定嗎
(一)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9)逾期貨款資金佔用費擴展閱讀:
逾期付款違約金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責任屬於兩種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所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在責任范圍上存在不一致,即當事人通過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所獲得的賠償額可以適當高於逾期付款損失,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當事人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未約定其如何計算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則應與逾期付款損失相當,以體現違約責任的損害填補功能。
此時,裁判最終確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形式仍應是違約金責任,而非賠償損失責任,但在責任范圍以及計算方法上,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則與賠償損失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