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期貨詐騙剩餘資金提現
⑴ 是否能追回期貨詐騙的錢
被人稀里糊塗拉進一個期貨群,一開始是解套股票的名義。然後讓做期貨,說賺的快。結果沒勁住誘惑就開了個股,一下子就沒有了。幾分鍾的時間。報警的話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⑵ 如果把期貨賬戶內資金全部取出,需要如何操作
說說國內商品期貨。
如果你沒有做交易沒有盈利,可以直接選擇出金,輸入你賬戶裡面的所有金額就是。
如果你有操作,有盈利,裡面會有一點點資金凍結大約是你的盈利,這個需要收盤後結算,第二天你就可以出掉了。
說說國際期貨。
一般來說是配資賬戶,走得國內渠道,出入金一般當天你自己向你開戶的經紀人申請就可以全部出金了。包括盈利都可以當天。
⑶ 老闆涉嫌網路期貨詐騙,老闆員工全刑拘,我朋友在公司任出納,刑拘三十七天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取保
應該是核實情況,取保候審這么長時間的情況一般都是證據不足,沒法判刑
⑷ 多家網路期貨平台涉詐騙 你中招了么
網路平台的網貸,都是高利貸。有的就是騙子
最好不要辦理網貸,逾期就開始發簡訊嚇唬你
有的騙子,要你繳納保證金、驗證金、手續費等。之後找不到人
逾期的冒充法院,嚇唬你,而且,借的多,給的少,還的多。
看看規定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⑸ 期貨詐騙,找到對方的公司,還在營狀態,怎麼追款
你說的被騙是現貨的期貨沒有給你發貨,還是炒期貨虧損了?
如果是後者,比較麻煩,這是個灰色地帶,不能確保你追回款項。
如果是前者,只要對方有支付能力,你舉證,會拿到自己的錢款的。
你說的數目已經較大,如果是生意夥伴的期貨未發貨,可以請律師起訴,如果炒期貨了,可以公安舉報,以非法平台詐騙為由,幫你追款。
⑹ 關於網路期貨詐騙的問題
整理交易記錄,出入金記錄,被誘導投資的聊天證據。具備這些能去報案,但是報案這類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不給予立案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還是可以嘗試著走「公檢法」的路子,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不走這條路,第一 非常的耗費時間,第二 百分九十以上都不會受案處理的。建議找一家正規的維權公司幫助維權,只要是證據齊全的話還是有很大希望能快速追回的。如果對於這類案件有什麼疑問的都可以與我交流。
⑺ 網路詐騙騙子的錢總歸要提現的,怎麼就難追蹤呢
不是難追蹤,關鍵是各種原因導致執行機構不作為所致。
⑻ 期貨轉到個人賬戶第一次提現成功,後面提現不出來有詐騙問題嘛
基本上現在網上所謂的期貨平台都是虛假騙人的,會給你點甜頭嘗嘗,引誘你投入更多的資金,或者騙取手續費等等的。沒有真的,都是騙子。
⑼ 被期貨交易平台詐騙錢財怎麼辦
樓主你好。在期貨交易平台被詐騙,那麼你就應該及時的報案才行,收集好自己被騙的證據,這樣才有機會收回自己被騙的錢財。
⑽ 國京期貨投資被騙,虧損大剩餘資金提交3個月了也沒到賬,請問怎麼報警
拿上你的銀行卡轉賬記錄 和聊天記錄。
列印, 然後去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