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關於時間
Ⅰ 期貨法律法規的目錄
第一章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三章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四章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五章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六章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七章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八章關於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九章 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執行辦法》的通知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十章 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十一章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十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十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參考答案
第十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本章大綱
本章考點預測
知識線索圖
考點分析
考點預測題
Ⅱ 期貨法律法規中的時間,怎麼才便於記憶
沒有捷徑,完全靠多看。
Ⅲ 期貨基礎和法律法規是一上午考完嗎
期貨基礎和法律法規有一上午考完的情況!
但通常不會的,因為這都是計算機隨機安排的,看具體情況而定。我身邊考期貨基礎和法規的,通常都是上午一門下午一門,這個看準考證。
只要專心復習,通過是沒問題的,要注意兩點:
一、多做真題,把真題做熟練了,就可以輕松應對考試,很多題目是從題庫里重新拿著來,稍微做改動!所以運氣好的話,會遇到很多真題的。
二、注意時間安排,特別是考前2個周的時間,很寶貴,法規就是短短2個周就可以搞定的!
最後,注意只要過60分即可,考90分和考60分,本質是一樣的!這兩門考試只是一個敲門磚!
Ⅳ 關於期貨法律法規
就是除了董事長、獨立董事意外的董事會成員
出了監事會主席之外的監事會成員
Ⅳ 期貨法律法規有什麼規律
沒有什麼規律,就是要熟讀法律法規,而且多做練習,如果習題集上的題目你每題都會的話,那差不多可以了,放心,不會很難的
Ⅵ 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
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在以上交易過程中,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當時的羅馬議會大廈廣場、雅典的大交易市場就曾是這樣的中心交易場所。到12世紀,這種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國的發展規模很大,專業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國大憲章正式允許外國商人到英國參加季節性交易會。後來,在貿易中出現了對在途貨物提前簽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種、數量、價格,預交保證金購買,進而買賣文件合同的現象。1571年,英國創建了實際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場——倫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後來成立了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其後,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穀物交易所,比利時的安特衛普開設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倫敦皇家交易所毀於倫敦大火,但交易仍在當時倫敦城的幾家咖啡館中繼續進行。17世紀前後,荷蘭在期貨交易的基礎上發明了期權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鬱金香的期權市場。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國巴黎誕生。
1、1848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產生;
2、1874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產生;
3、1876年倫敦金屬交易所產生;
4、1885年法國期貨市場產生操作方式。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Ⅶ 期貨法律法規的介紹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 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
Ⅷ 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方法
看一章做一章練習,過一遍後再回頭看一遍,很簡單的。
初期如果覺得信息量太大的話可以忽略罰款,時間,量刑這類內容,後期覺得輕松一點後再補充這方面。
Ⅸ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Ⅹ 期貨法律法規
考法規時間應該是足夠的,只是正確率不好把握
並且需要記的東西很多,
必須這兩方面多下工夫,多做題
然後就可以胸有成足地進考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