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期貨開戶
㈠ 關於期貨被人沒經過同意開戶問題
不會,似乎很安全。
而且這個開戶需要你的身份證照片,本人照片,本人親自要到銀行辦理
「銀期轉帳協議」。
幾乎沒有危害,對誰都沒有危害。
而且他也算是信任你才用你的卡開戶。反正沒問題。一點問題都沒有。
放心好了。
樓上說建議掛失什麼的,毫無意義。
掛失以後,銀期轉帳還是與你的賬戶掛鉤,你的銀行賬戶始終綁定這期貨的,不管怎麼掛失,還是可以任意轉帳。只不過,對於拿你卡的人來說,所以說,這個人除非是特別信任你,否則不會拿你的賬戶開戶,除非他是傻子!!!
你想啊,等他把錢轉進去了,你卡一掛失,裡面的錢,他就永遠取不出來。
不過你也取不出來。。。。因為你不知道他的期貨賬戶的資金密碼。。。。。。。
反正根本就沒事,放心好了,我就是做期貨的。
只是我覺得奇怪的事,一個人的身份證可以開幾個賬戶。(前提是在不同的公司)
為什麼他要借你的卡?你們什麼關系啊。
另外建議他不要借你的卡,為了他的資金安全考慮,讓他到我這里來開戶,用他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就可以了。
㈡ 本人在法院執行局被執行時在銀行辦理業務開戶打盡來的錢會不會被執行
欠欠銀行的錢,你身份證上面就有地址的,根本不用其它方式查詢
㈢ 被執行人被拉黑還可以銀行卡開戶嗎
可以開戶,依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說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銀行開戶的條款。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3)被執行人期貨開戶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㈣ 法院執行民事經濟糾紛可以凍結期貨賬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在申請人提出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銀行卡及固定資產。
㈤ 執行案件申請人怎樣查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
1. 從自己身上挖掘財產線索
和債務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債務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債務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2. 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積極從債務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如果進入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
3. 從債務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1)套取。
(2)跟蹤債務人的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3)債務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
(4)債務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4. 委託律師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檔案查詢借款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
(2)債務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
(3)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
㈥ 法院封失信被執行人的期貨帳戶嗎
期貨賬戶一般都會封,也屬於一項資產
有時還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項
㈦ 被執行人黑名單能開股票戶頭嗎
被執行人黑名單是不可以開股票戶頭的,如果被列入黑名單,限制飛行,高鐵,高消費。 包括如何開戶和投資金融產品。
拓展資料:怎麼樣會被列入黑名單?
1、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限制或禁止。 ,失信者被處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打折扣。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支付費用行為:
(1)在採取運輸工具時,他將不得選擇一輛二流艙或以上的飛機,火車軟睡眠和船舶;
(2)星級酒店、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建造、擴建、裝修高檔住宅;
(4)出租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辦公場所;
(5)購買非經營所必需的車輛;
(6)旅遊度假;
(7)兒童就讀於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和金融產品;
(9)其他與生活、工作無關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在限制高消費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動用被執行人的財產。單位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1、只要判斷自動執行,就可以申請從名單中除名,不影響以後的生活。 2、 發布層次不同,影響范圍也不同。有的上地方黑名單,有的上省級黑名單,有的上國家黑名單,影響范圍會依次擴大。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予以處罰: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撓、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
5、違反限購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㈧ 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得還能在銀行開戶嗎
可以開戶,依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說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銀行開戶的條款。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8)被執行人期貨開戶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㈨ 被執行人在銀行一開戶法院會立即知道嗎
被執行人在銀行所開立的賬戶,在法院的系統是可以全部查看清楚的,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可以一目瞭然的
㈩ 開個期貨賬戶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個人投資者商品期貨投資者開戶條件:
1.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開戶人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
3.開戶人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4.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5.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的規定,下列個人不能從事期貨交易:
1)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2)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3)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個人;
4)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個人;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6)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7)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