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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当季连续

发布时间: 2021-06-07 08:17:43

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是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请问这个合约标的有连续数据吗哪里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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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国债期货的具体合约条款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代码TF,标的为面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和股指期货一样,国债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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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国债期货合约是5年期才交割一次吗拜托各位大神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代码TF,标的为面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和股指期货一样,国债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割日为每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问我。申穆为您服务!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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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请问5年国债,10年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是多少

你好,国债期货在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 - 11:30,2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10年期国债均一样,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⑸ 中金所5年,10年国债期货采用什么竞价

国债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5)国债期货当季连续扩展阅读

竞价交易的原则

一、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申买价高於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於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馀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二、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於後申报者。先後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 申报的时间确定。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连续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合竞价

⑹ t当季连续

简单点说就是国债期货行情

交易单位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报价单位 百元净价报价
最小变动价位 0.005元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5%
合约交割月份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交易时间 9:15-11:30;13:00-15:15(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9:15-11:30)
交割等级 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对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品种代码 TF
合约乘数 10000
交易币种 人民币
生效日期 2013-09-06
交易手续费 每手3元
结算价及计算方式 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交割结算价及计算方式 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状态 正在上市交易
合约单位 元/手
交易市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货明细分类 国债期货

⑺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⑻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⑼ 国债期货合约代码是什么字母

你好,二年期国债期货的交易代码是:TS,五年期国债期货的交易代码是:TF,十年期国债期货的交易代码是:T。

⑽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区别

国债期货与股指期货均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是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与普通的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商品。国债期货与股指期货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但他们之间仍存在着重大差别。
1、 合约标的:目前国债期货即将世上的国债期货标的为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同时有三个合约挂牌交易;我国已推出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只有一种,即沪深300指数,其挂牌交易的合约有四个。
2、 合约月份:国债期货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环);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3、 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而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仅为上午9:15-11:30。国债期货交易平常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一致,即工作日上午9:15-11:30,下午交易时间:13:00-15:15。
4、 最低交易保证金:国债期货为合约价值的2%;股指期货为合约价值的12%,一般的期货公司会追加至14%。也就是说,股指期货有7倍左右的杠杆,而即使期货公司追加最低保证金至3%-5%的情况下,国债期货也至少有33倍的杠杆。一手国债期货的保证金大约为股指期货的保证金的31.6%。
5、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国债期货交易日波动范围为2%,上市首日波动范围为挂盘基准价的4%;股指期货交易日波动范围为10%,期货最后交易日和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波动幅度为20%。
6、 交割方式:国债期货在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滚动交割,采用实物交割,可交割债券包含在最后交割日剩余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国债,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股指期货于最后交易日集中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为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国债期货与股指期货均在完成交易后以统一价格水平进行交割,而国债期货由于标准券对应的券种有30~40个(最适合的约为4个),且交割日有4天,故最终交割时,买方支付的金额会因卖方选择的券种和交割时间不同而有些许差异。
7、 持仓限额:国债期货非套保交易的安格交易账户持仓限额规定为: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交易日,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800手;交割月份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位总持仓量超过4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为1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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