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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如下: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和对外开放的进程。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五年过渡期对外所作的主要承诺。了解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差距。了解股权分置改革的发展进程。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划分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掌握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定义、总体要求,熟悉改革方案动议的提出和方案的审议,掌握改革的主要方式和特别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要求,掌握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规定,掌握“G股”、“新老划断”的概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国债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现阶段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原因;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债券品种;了解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的概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熟悉其发行概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以及国内外基金的发展概况。
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运作机理和优势,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ETF和深圳证券交易所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概念、资格与职责以及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运作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总值以及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熟悉基金收益的来源、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交易形式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远期、期货与互换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
了解现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主要交易制度。了解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及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
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标的物、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了解金融期权按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合约履行时间、期权标的物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了解期权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
掌握可转换证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证券的主要要素。掌握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转换价值,并能熟练运用有关公式计算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和转换价值。了解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及转换升贴水。
掌握权证的定义、类别和特征,了解权证与标准期权产品的异同。了解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权证类产品的基本结构。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推出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建议的含义。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机制以及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含义,了解中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构成和证券发行制度、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价格;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和运作系统、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上市制度;掌握中小企业板块的含义、设立原则、总体设计、制度安排;熟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安排;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转让系统和股份报价转让。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其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熟悉股票和债券收益率的计算;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其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对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高级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条件,熟悉申请高管任职资格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熟悉证券公司的各项主要业务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申请条件,熟悉评审的程序、管理公司以及持续要求。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掌握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掌握新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保荐人的注册登记的条件,熟悉保荐人的职责,熟悉保荐代表人 注册的条件。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熟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掌握《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明确的收购范围、债权的计算标准,熟悉个人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认定标准。掌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以及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了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和监管。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熟悉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督管理职能。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注意内容。熟悉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掌握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制度。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主承销商的发行保荐办法和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公司融资
了解各种公司融资方式的含义。熟悉融资成本的含义;掌握个别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边际资本成本的含义、计算及运用。熟悉资本结构理论的内容及其发展。掌握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及融资方式选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掌握公开发行的条件及要求。掌握辅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内核保荐和承销商备案材料。掌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拨机制。
熟悉发行准备工作中的询价和公开推介、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了解发行费用中的中介机构费、上网发行手续费。熟悉发行阶段后期工作中的股款缴纳、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承销总结报告。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掌握股票上市保荐人的一般规定、上市保荐人的义务;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保荐制度的一般规定。掌握保荐工作规程。掌握持续督导期间的计算、持续督导的内容、保荐人的权利、发行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
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刊登、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的散发。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熟悉发行公告的披露、发行公告的内容。
熟悉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掌握新股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熟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式、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熟悉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和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熟悉企业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了解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承销机构的标准及其资格认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及相关安排。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操作要求。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
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的条件。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熟悉H股的发行方式与上市条件。熟悉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以及发行核准程序。
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方法。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
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了解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掌握公司反收购策略;熟悉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和持股变动等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豁免事项;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界定。熟悉实施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以及报送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了解上市公司接受赠与资产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掌握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的原则、转让范围、受让方资格、转让程序。
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种类,交易风险的种类以及风险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登记存管、委托买卖、竞价成交、业务管理与监管等业务规则;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证券营业部的场所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营业部的内部控制目标、原则与要求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与特点;掌握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掌握证券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经营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及作用;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和作用;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掌握证券交易程序;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会员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掌握证券交易风险的含义、种类;熟悉证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熟悉证券公司的风险监察和证券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了解经纪业务的特点。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账户挂失、补办、查询手续;熟悉证券登记的含义和类型;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投资者买卖证券资金存取的方式;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掌握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监督与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 经纪业务其他事项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概念、主要方式和特点;熟悉网上发行的申购程序;熟悉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特点。
熟悉公司行为服务的含义;掌握分红派息和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大宗交易和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规则;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信息的规定和对交易行为监督。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基本规则;熟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条件;熟悉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诚信执业的禁止行为的基本含义和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特点;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债券回购交易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业务基本规则。
第六章清算与交收
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银货对付(DVP)、共同对手方(CCP)的概念。
掌握我国上海市场、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办法。
掌握我国上海市场、深圳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
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熟悉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熟悉我国权证的清算与交收。
熟悉证券营业部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结算程序。
第七章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
熟悉营业部(服务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条件和报批程序;熟悉营业部(服务部)的业务范围;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熟悉业务差错的种类和处理原则;熟悉交易系统常见故障及应急
2. 印度短期国债比例是多少
印度金融体系改革的特点
印度第一代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融改革是从1991年到1997年进行的,主要的改革包括利率自由化、政策性银行贷款改革以及减少政府对银行的干涉。第二阶段改革从1998年一直到现在,内容包括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企业治理改革,改善银行的综合服务水平,风险管理以及保险和养老金体系改革。
印度1991年宣布的改革对银行体系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此次银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利用资源和有效地分配贷款。改革第一阶段采取了下列措施: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扩大银行开放度,加大对外投资;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允许私营企业进入银行业,加强行业竞争;制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行业透明度;加强政策的传导性。经过一系列改革,银行降低了不良资产率,提高了运转效率,增加了活力与实力,减少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利润率。
印度金融市场改革的重点是放松管制,加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1991年以来,印度股票市场改革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主要措施包括:
放松股票发行市场管制。1992年印度废除了《资本发行控制法案(1947)》,企业在相关监管规则的指导下,有权获得市场筹资机会。计划发行股票的公司不需要事先经过政府的批准,在取得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发放的批文后便可发行证券。1995年,印度在新股发行定价方面又实行入标定价法,从而提高了股票发行的效率。
在流通市场上注重拓宽市场基础,提高市场流动性,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改革以来,印度股票市场投资者范围扩大,金融工具创新活跃。1992年印度允许外国机构投资者(FII)在股票市场投资,后者如今已经成为印度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共同基金尤其是私营性质的共同基金如今已成为另一种活跃的机构投资者。印度股票市场实行涨跌停限制制度,以控制股票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印度政府还为小公司建立了场外交易市场;允许公共设施和市政公司在股市上发行债务证券;规定发行股票的最大可交易数不超过100股。
扩大股票市场开放。1992年?印度政府允许印度公司通过可转换债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股权证券,使外商可以直接投资印度的公司证券,这表明印度的证券市场开始对外开放。1996年已经有6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印度股票市场,这些外商企业所购买的证券总量达到26亿美元。同时,印度还拓宽印度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相关的金融工具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s?、全球存托凭证(GDRs)、外币转换债券以及对外商业借款等。国际融资渠道的通畅使印度国内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提高国内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间的套利机会,提高国内市场效率。
在1991年金融改革之前,印度国债市场非常落后,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基本制度安排。国债市场实质上是印度储备银行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一种途径。印度储备银行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而是通过股票经纪公司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受制于法定要求而参与国债市场。由于市场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加之国债市场获利甚微,印度国债市场一直规模较小,交易平淡。1991年以来,印度对其国债市场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主要包括: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政府证券利率,取消行政管理利率;逐步解除通过发行国库券而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自动机制;引进一级交易商(PD)作为政府证券市场的做市商;建立券款交付(DvP)结算系统,提高政府证券交易的透明度。
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地改变了印度国债市场的落后状况,为印度国债市场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投资者范围扩大,非银行机构参与其中,储备银行在发行市场的参与程度降低,零息债券利率变动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财政赤字货币化机制被阻断,国债市场逐渐成为货币政策传导中枢。国债市场在制度建设、风险管理、清算和结算,以及提高国债管理的透明度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印度国债市场改革成绩斐然。
印度金融体系改革的启示
印度的金融改革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就是激进的改革也是可行的。印度国家股票交易所(NSE)的关键人物在金融领域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而不是增量式的改革,为印度金融体系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印度个人和印度公司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并且逐渐成为了印度股市的主导力量。股市激进式改革的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建立了印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BI)和国家股票交易所(NSE)等新机构。从印度改革的经验可以知道,这些新机构才可能更具有观察和施压的独立性。如印度储备银行和印度国家清算公司是债券市场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推动者。NMCE、NCDEX、MCX和印度清算有限公司等新机构已经成为引导其他保守市场进行创新的重要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激进改革的实施没有财政部和印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BI)的政策支持的话,也不可能实现。加强证券市场的竞争必须增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印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BI)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其成立是证券市场改革的关键。标志着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革。其制度特征是:SEBI是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机构。SEBI并不负责提供服务,它仅仅是监管服务的提供者。SEBI并没有内生出一个由公共机构权利管辖的行业。SEBI的职员全是新近招聘的,因此它能够进行更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印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BI)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信息披露和竞争政策。在交易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SEBI建立了一个机构间进行竞争的框架体系。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家庭储蓄的资金参与投机活动从而使股票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正是这种家庭部门的直接参与,降低了机构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这主要是因为,大量理性投机者的交易活动对于监察像操纵市场这类违规行为是相当有效的。如果交易屏幕上显示的价格太低,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买者就会涌入市场,反之亦然。这样,大量的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活动保证了市场运行的效率。
3.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