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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

发布时间: 2021-10-02 02:39:54

❶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❷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一、上市交易时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2)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扩展阅读

一、国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基础参与者、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国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与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密切相关,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等类型投资者,与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有较大区别。另外,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技术门槛较高,我国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小散户参与有限。

二、国债期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从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特点和产品风险属性看,国债期货价格波动率小,例如,近期市场5年期国债和7年期国债价格最大日波动幅度均远低于2%。因此,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三、国债期货以国债现货为基础,其价格最终由现货市场决定

影响股市因素较为复杂,既是经济运行状况的反映,同时也受到资金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债期货上市不会改变这些因素,因此也不会影响股市的政策预期和基本走势。国际市场实证也表明,上市国债期货对股市的正常运行和走势影响不大。

四、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

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践看,市场运行3年多时间,成交较为活跃,但市场存量保证金规模仅200亿元左右;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机构投资者参与需要一个过程,保证金规模可能比股指期货更低,不会明显分流股市资金,更不会加剧货币市场资金紧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债期货

❸ 国债期货合约月份是最近的三个季月,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月份是最近的三个季月(3、6、9、12季月循环),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❹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❺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什么注意事项

时隔十八年,国债期货再度回归中国期货市 时隔十八年,国债期货再度回归中国期货市场。但是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国债期货更像一个全新的概念,那么有一些误区,投资者应该注意。 误区一:认为国债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一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的9:15~11:30。然而一般来说,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2:00,13:30~16:30。 误区二:认为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指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国债期货的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误区三:认为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在月末 从我国国情上看,由于我国资金市场在季末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避开每季度下旬这一时期,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安全和顺畅,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于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误区四:认为国债期货类似于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行交割,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用于交割的债券包括一系列符合条件的国债品种,其票面利率、到期时间等各不相同。可交割国债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价格通过一个转换比例进行换算,这个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转换因子,类似于商品期货交割时的升贴水概念。 误区五:认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低,更加适合散户参与 表面上看,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交易的门槛并不高,不过投资者需要满足适当性制度的要求。通俗地说,投资者要想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仅要有50万元开户门槛,还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测试,也就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此外,由于国债期货价格波动远小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因此对于通常进行趋势投资的散户来说,国债期货并不特别合适。 误区六:认为国债期货开仓后无需每日盯盘 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时刻盯着盘面,甚至可以长期持有。但是,投资者在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需要有足够时间盯盘。 由于国债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比例较低,既放大了盈利也放大了亏损,一旦行情不利,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相当大。

❻ 长期国债期货的交割日为合约月份的任一营业日,具体在哪一日交割

你好,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合约的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❼ 国债期货最后为季月的第二个周五正确么

7月2日,多位知情人士证实,国债期货已获国务院批准,将选择合适时间上市交易。
一位接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知情人士透露,原以为今年四季度才推出,现在看,国债期货面世时间将大大加快。
事实上,6月起,中金所已悄悄组织期货公司参与“国债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的相关培训。同时,期货公司开展了向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的交易路演。
记者获得的一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共有149家期货公司、39家证券公司、36家银行、2家保险信托机构等13439个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日均成交量与持仓量分别是43769手(合428.15亿元交易金额)与90567手(合885.84亿元持仓金额)。
不过,考虑到国债期货曾在1995年因违规交易而被叫停,此次国债期货在规则设计层面,针对交割月逼仓及买方违约采取了特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没人愿意再重蹈1995年的覆辙。”上述知情人士称,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债期货的投资者准入门槛仍在完善中。
两道防火墙防逼仓
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国债期货合约与规则设计的培训资料显示,即将推出的国债期货合约与交易规则,将很大程度上延续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的某些特点。
2012年2月,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主要选择面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为合约标的。合约月份则是最近的三个季月(3、6、9、12季月循环);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可交割债券为在最后交割日剩余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国债;合约代码为TF。
之所以选择3%票面利率与5年期国债,其中一个原因是,通过仿真交易的测试,中金所发现上述合约标的与同期限国债现货价格的拟合度比较高,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套期保值。而剩余年限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则通过“转化计算”,同样能参与交割。“目前,这些交易规则都被延续下来。”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数据显示,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价格的日均波动幅度为0.08%,贴近国债现货市场的0.07%;期货与现货的相关系数为96%,基差率基本在+/-1%以内,随着交割日临近,基差逐渐收敛于零(参见“图说资管”专栏)。
不过,此次培训资料显示的国债期货交易规则,仍对仿真交易做出两处修改:一是仿真交易初期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今年6月下旬已调整为0.002元;二是仿真交易最初设定3%的最低保证金率,现在同样调低为2%。
“偏高的保证金比率,往往不利于国债期货开展初期的交易活跃度与交易流动性。但中金所做过内部测试,即使最低保证金被调为2%,也能覆盖1个涨跌停板。”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债期货的涨跌停幅度拟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投资者按2%保证金买涨国债期货,即使当天国债期货跌停2%,等于投资者所有本金亏光,却不至于追加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2%最低保证金比率,相比欧美国债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偏高,如美国CME与欧洲EUREX市场的5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比率分别是1.1%与1.25%。
设定偏高的保证金比率,某种程度也是避免1995年国债期货违规交易事件再度发生,上述知情人士称。
1995年2月23日,参与做空327国债的机构抢先得知327国债贴息信息,随即大笔做多国债,令当时的沽空方——上海万国证券在交易最后8分钟砸出1056万口卖单,令当日看涨者全线爆仓。当天晚上,上交所确认空方恶意违规,认定最后8分种的所有的“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最终成为国债期货交易被迫叫停的导火索。
前述人士说,此次培训的最大亮点,是中金所借鉴了按照交割期临近,逐级提高保证金与梯度限仓的管理模式,应对潜在的交割约逼仓与买家违约事件,如一般交易月份的最低保证金与最大持仓分别是2%与1200手,但在合约交割前一个月中旬与下旬,中金所将保证金分别提高至3%与4%,其间投资者最大持仓不得超过600手与300手。“这也是借鉴商品期货应对交割月逼仓的做法。”
银行、保险尚有顾虑?
在中金所开展期货公司国债期货交易培训的同时,期货公司业已向银行、保险与信托公司进行国债期货交易路演。
“我们已和几家银行沟通过了,目前合作内容是通过银行渠道,找到更多有意参与国债期货的客户资源。”但银行、保险等机构参与套期保值的热情似乎没有仿真交易那么高。一家国内期货公司高层告诉记者,为了给银行、保险公司一个好印象,个别期货公司专门组建了国债期货研究小组,从债券部门、金融工程部门调集专业人员,研究国债期货的各类套保模型。
但银行、保险公司有自己的顾虑。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主要是跟踪国债期货与国债现货之间的价格拟合度,以此评估套期保值的可操作性。但落实到实战,银行、保险机构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会很多,一家参与仿真交易的银行交易员称,比如国债期货交割时期一旦遭遇季末银行存贷比考核,相关金融机构资金紧张而被迫套现国债期货头寸,往往造成交割月逼仓风险。
为此,中金所将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拟定为每个季月的第二个周五,避开每季月下旬的银行资金考核期。
记者也了解到,在仿真交易期间,中金所也顺利完成2次集中交割(TF1203、TF1206)和3次滚动交割(TF1209、 TF1212、TF1303),最低交割率0.49%(157手),最高交割率2.87%(1441手),平均交割比率在1%左右,低于美国3.3%与德国2.61%的国债期货市场平均交割率。
如果国债期货的交易活跃度不高,容易出现涨跌停板,某种程度也加大银行保险的套期保值风险。目前,银行管理层的意见,是先看看初期的交易活跃度,再考虑何时参与银行自有国债头寸的套期保值。“事实上,银行、保险的参与热情并不低,关键是监管部门的态度。”前述人士称。现在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信托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态度仍不明朗,上述银行人士透露,通常监管部门需要一段时间观察,再决定是否允许金融机构投资,及设定资金规模与投资范畴等。
而他所在的银行也已建立专门研究团队,毕竟,利率市场化正“迫使”银行机构借助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当前中国国债存量超过7万亿元,理论上已拥有充足头寸用于交割。

❽ 中期国债期货合约为何最后交易日要设在第二个星期五

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一般根据各国期货交易所的惯例而定,欧美期货交易所是在交割月份的中上旬,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是定在交割月份的下旬。而我国由于资金市场在季末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避开这个时期,保证国债交割安全和顺畅,定在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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