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弘国际期货代理
1. 期货弘远国际是正规渠道吗
去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点协会会员,能查到就是正规的
2. 期货逼仓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闪牛分析:转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逼仓:(Market Corner) 指交易者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数额(即大量做空或做多)或垄断现货可交割商品的供给,迫使对手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亏损出局,从而牟取暴利的行为。
逼仓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做多头实现,即“多逼空”,另一种是通过做空头实现,即“空逼多”。在美国,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当多方手中有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掌控市场上大量的现货的时候,他们可以强力做多,并拉升期货价格,而在价格抬升的过程中,市场大量游资会靠过来加大多方阵营力量。空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屈服,在高位平仓。而且期货价格的高抬同时也会拉升现货价格,如此一来,多方实现期现两个市场双赢。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期货市场上,这种多逼空的方式容易在政策的调整下失败。
当现货供应充足且投资资本过小的时候,空逼多的情况也容易发生。现货商可能为套保会在期货市场上做空,市场投机做多者在现货供应充足以及套保大力资金下,难敌空方打压,不得不平仓离场。
中国国内目前为止最著名的期货交易多逼空典型案例就是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事件。空方为当时号称“上海滩证券教父”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裁管金生和“辽国发”高原和高岭;多方则是以当时财政部直属的“中经开”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带的私人大户。
当时空方判断经济发展的趋势势必使政府减息,保值贴补率不可能再次提高,因此在145元附近大举做空,多方则大举建立多头头寸。后来高岭风闻“保值贴补率要提高到12.98%”,便将其50万口的空单平仓同时追加买入50万口反手做多,这样100万口多单将“327”国债的价格封到152.50的涨停板上,此时万国证券全线亏损并直接爆仓。
不甘破产的管金生指挥万国证券在收盘前15分钟挂出1000万口空单,将“327”国债的价格打回147.50,将所有跟风多头杀得立即爆仓,而万国证券立即扭亏为盈并反过头来赚了几个亿。
不过万国证券这样的操作是违反当时的规定的,证监会紧急宣布当天最后15分钟交易不算数,万国证券也因此遭受灭顶之灾,被申银证券按照规定重组,而管金生则被关进了监狱。
3. 问个股指期货的问题
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有近期合约和远期合约,近期合约收的保证金低些,远期的收的保证金要高一点,中财,当月和下月收的是18%,两个季月是20%,节假日交易所会调整,每个公司都会相应调整保证金,不过收多少保证金可以跟期货公司谈.算法是对的.
2这个算法也是对的.
3如果当日结算之后,没有剩余的可用资金,而且方向是做反了的话,期货公司会通知你 减仓,或者平仓,如果你不减仓或者平仓的话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当日结算价到3100点时,你的资金至少要有153000+100*300=183000
4 不是爆仓,期货公司会让你平仓,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结算之后应该是160000-(3200-3000)*300=110000元,也就是强行平仓后把剩余的保证金给你.
4. 期货里黑色系产品是什么
黑色系指的是铁煤焦钢这一产业链上的品种。
主要有铁矿石,焦煤,焦炭,动力煤,螺纹钢,线材,板材,硅铁,锰硅这几类。黑五类:焦煤,焦炭,动力煤,铁矿石,螺纹钢。黑色金属定义:黑色金属材料乃工业上对铁、铬和锰的统称。
亦包括这三种金属的,尤其是合金黑色金属钢及钢铁。与黑色金属相对的是有色金属。事实上纯净的铁及铬是银白色的,而锰是银灰色。
由于钢铁表面通常覆盖一层黑色的四氧化三铁,而锰及铬主要应用于冶炼黑色的合金钢。
所以才会被"错误分类"为黑色金属。黑色金属的分类也有其意义,因为这三种金属都是冶炼钢铁的主要原料,而钢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亦是衡量一国家国力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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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系期货关系:
焦煤主要是用来炼焦炭的,动力煤则自成一派,和前两者没有太多直接的联系。
焦煤又称“主焦煤” ,属于强粘结性、结焦性的炼焦煤煤种,是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 的基础原料配煤。焦煤是炼焦和钢铁工业的重要上游原材料,焦煤 联接着煤、焦、钢三个产业,在产业链条上具有重要地位。能用于期货交割的焦煤必须是经过洗煤厂洗选后的精煤,其具有足够的结焦性。
焦炭是由炼焦煤在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转化而来,焦炭既可以作为还原剂、能源和供炭剂用于高炉炼铁、冲天炉铸造、铁合金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也可以应用于电石生产、气化和合成化学等领域。
据统计,世界焦炭产量的90%以上用于高炉炼铁,冶金焦炭已经成为现代高炉炼铁技术所需的必备原料之一,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
广义上来说,凡是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属于动力用煤,简称动力煤。我国的动力煤消费结构中,有 65%以上是用于火力发电;其次是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煤消耗量的 20%左右,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余的动力煤消耗分布在冶金、化工等行业及民用。
5. 北京股票开户哪最好
反正永远记住一句话,风险跟收益并存,而投资最重要的是找到一个平衡点,这要结合你自己的风险偏好,经济实力,专业技能而定。
可以做的投资大概有以下几种:股票、基金、保险、现货。其中基金和保险的风险最小但收益率最低,并且没有操作性,是把自己的钱委托给代理公司或银行投资;股票和现货需要自己操作,其中股票受大经济环境和信息影响很大,并且交易模式死板,机动性不强;现货操作方式跟期货类似,T+0,有做空机制,资金利用效率最高,并且合约很小所以风险小,资金门槛低,几千元就能操作。
我各人认为刚开始接触理财投资不要想一口气吃成个大胖子,而关键是要求稳定,要选择一个风险可控性更强的投资平台。
我是财大经济学专业毕业的,从2006年开始做股票,然后做现货,一直到今天,有很多自己的心得体会,很多事项,比如交流学习,技术探讨,可以找我聊聊,大家一起交流,共同进步!
6. 登陆弘业期货交易软件的时候,总是提示连接不上服务器怎么回事
你好,不知道你是用的我们的哪个软件,我们公司客户使用较多的交易软件是博易大师和文华财经,我分别给你说明出现这种情况对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账户开好之后需要下一个交易日才能登陆交易,非交易时间如下午收盘结算的时候期货公司的服务器是关闭的,也是无法登陆的。
文华财经软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在登陆的时候点击“优选交易网管”,选择网速较快的服务器;
博易大师移动网络客户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客户下载我们的“博易大师全网通版本”,就没有问题了。
以上办法还是不行的话,可以远程给你看看出现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
7. 求解一个关于期货流通性的问题
期货是零和游戏,撮合成交,多头必须对应相同数量的空头。
而市场的魅力在于在一定价位 看多与看空的人数量基本相同。
而衡量流通性,可以看成交量,成交量越大,越是活跃,流通性越好。
8. 请问香港的证券公司排名
1、国元证券:国元证券(以下简称“公司”)是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辛巳年)8月设立。
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9.641亿元人民币。股东代码“000728”。
2、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1990年12月成立于南京,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也是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
3、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位居行业前茅,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
5、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中国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新型投资银行。
9. 怎样做才能不陷入庞氏骗局
深圳惊现翻版庞氏骗局(转载)
这是一个真实的中国版的庞氏骗局 看看对你有什么帮助
以代客炒期货为名专事「杀熟」数十人上当至少600万蒸发
深圳惊现翻版庞氏骗局
(据香港商报报导)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在深圳惊现翻版。这起以代理投资期货为名骗人钱财的案件已被深圳警方侦破,该案目前已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正待法院择日判决。这起专在熟人圈内行骗,以伪造的客户交易清单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诱骗对期货投资缺乏基本常识的熟人入套的骗局,在业界被视为一起典型的「庞氏金融骗局」。而此案犯罪嫌疑人打著帮人炒作期货的幌子行骗,手法则为多年来罕见,显示内地「庞氏骗局」花样不断翻新,应该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警惕。商报记者李颖
自称期货操盘高手专找熟人下手
深版庞氏骗局讹钱逾千万
本报记者日前接获读者报料,称有人以帮助炒作期货为名在熟人与朋友圈内收取钱款,以伪造的《用户期货交易结算报告》制造用户盈利的假象,并「拆东墙补西墙」、挪用投资人的钱款去返还「盈利」,涉案资金高达1200余万元。事件爆煲后,数十名受害者600余万元的投资款去向不明。疑犯王子明已於2009年3月被刑拘,目前案件正待当地法院合议庭审。
私刻公章伪造交易清单
据本案受害者之一的陈先生向本报表示,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子明通过其姐夫认识了陈先生。王子明声称其投资期货年利润高达百分之二三十,最差亦可保本。而王子明的姐夫亦向陈先生口头担保:「(王子明)做事很稳的,不会有事。」因与王子明的姐夫认识多年,陈先生不疑有诈,遂拿出钱财交由王子明代理期货交易。之后,王子明每月都会有一张帐面收益丰厚的「期货交易结算报告」交予陈先生,导致陈先生不断加大投入,先后分多次将330万元交给王子明打理,后因急需用钱向王子明拿回了50万元。2009年初,陈先生因生意周转需要,遂向王子明讨要剩余资金,此时王子明躲躲闪闪的态度引起了陈先生的怀疑,遂到其提供期货交易清单的中航期货交易经纪有限公司查询,发现王子明提供的清单是假的,公章也是伪造的。陈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2009年3月28日,王子明被深圳警方抓获归案并羁押。
个别客户只给手写交易清单
另一位受害人支先生则向本报表示,认识王子明是由於王子明的女朋友与其姐熟识。王子明自称是深圳五大期货操盘手之一,称其操作期货可保证30%的利润。支先生的姐姐及姐夫亦有数十万钱交给王打理。支先生称,初时王的做法还显正规,会与用户签订投资协议,逢年过节会送礼给这些用户。2008年中秋节前后,支先生打给王子明十万元开户,但未收到王子明的任何收据。支先生的姐姐还安慰他说:「(王子明)做了这麼多年,人家几百万放在他那里,也没要他一个收条。」
支先生称,虽然王子明每月都会打一个期货交易结算清单给用户,但自己从未收到过一张。半年后支先生问起此事时,王表示会传一份清单到其姐家,并表示支先生原来的10万元投资已增为14万元,王还催他再追加资金。而由於这份手写的清单显得极不正式,加上从朋友处得知,最近半年来王已没有给过什麼清单,引起支先生警惕,因此未再追加投资。据支先生表示,他认识的亲戚朋友中,至少有三四百万元投给王子明而未能收回。
另一位受害人黄女士向本报表示,自己被王子明骗去了18万元。当时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子明,该朋友与王子明认识多年,表示此前委托王炒期货利润颇丰。王子明称,仅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与他就可代为开户,待黄女士「投资」后,王每月都有传盖有「金牛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清单给她,显示盈利在不断增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黄女士曾向王子明电话询问期货投资情况,当时王自称「把握得较好,没有风险,一直在赚钱」。
另据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2009年6月29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02年,王子明通过其姐认识了另一受害人吴丽娇,吴本人及其亲戚朋友共把623.5万元交予王子明,其中王以返回「盈利」等形式还了338万元,另有285.5万元不知去向。而报案人陈先生的280万元资金亦不知所踪。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万元投资款中,共有644万元受害人的投资未能收回。
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公安与检察院定性不一
针对王子明的犯罪行为,深圳公安部门与检察部门对其犯罪行为曾作出了不同的定性。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起诉建议书》将其定性为涉嫌诈骗罪,并以此罪名移送深圳宝安区检察院。但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却在2009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将王子明的行为定性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受害人质疑非法经营罪定性
对此,此案多位受害人表示质疑,受害人之一陈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闫洪师律师认为,宝安区公安局和宝安区检察院对王子明的定性都不全面,王子明有部分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有部分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理应两罪并罚。
检察院:涉嫌非法经营罪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对王子明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闫洪师律师表示,根据宝安区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宝安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查明的事实来看,王子明确实非法接受委托人委托经营期货业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王子明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公安局:涉嫌诈骗罪
根据警方和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王子明从事期货买卖的时间从2001年到2009年,受害人达数十人,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仅有285万元用於投资期货并全部亏损。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王子明私刻期货公司的公章,制作「虚假」的「用户期货交易结算报告」,挪用部分投资人的投资款去返还所谓「盈利」的方式诱骗投资人出资投资期货。
闫洪师律师认为,王子明的此部分行为,涉嫌诈骗罪,且与世界著名的「庞氏骗局」诈骗罪雷同。他表示,如果王子明将后续收取的资金,继续投资期货,则其所涉嫌的犯罪仍是非法经营罪,但他并没有将这些钱投资期货,而是用於偿还个人欠债(即承诺的返还的盈利和借款),涉嫌诈骗。
名下财产缘何人间蒸发
同样令众多受害人不解的是,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万元投资款中,尚有644万元下落不明。据被害人陈先生介绍,王子明被刑拘后,其名下的财产还差不多有600多万元,从其银行信用卡上亦显示其个人生活也很奢侈。但很快,所有财产都人间蒸发了。一审第一次开庭,合议庭法官称没有发现王子明有任何财产。
闫洪师律师表示,除了对犯罪定性存在疑问之外,王子明一案也存在一些其他重大的疑问:如王子明被羁押后,缘何还能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变得身无分文,造成被害人无法追讨?王子明的财产究竟转到何人名下?
闫洪师律师认为,对於被害人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该予以调查,如果属实,更能证明王子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基本特点,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查清这些事实,也有利於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专家:骗术漏洞多熟人缺心眼
投资者应了解常识勿轻信高回报
据受害人陈述,王子明在诱劝他们出资时,总是吹嘘期货回报稳定,并称「股市的行情好时才有得做,行情不好时不能投资。而期货可卖升买跌,两头都可做,大不了是跌市存现货,等到价格回升再抛出,就不会亏损了。」专向不懂期货市场的人下手,加上其姐姐及姐夫四处向朋友吹嘘宣传,并替其口头担保,王迅速取得朋友信任。
被犯罪嫌疑人王子明伪造结算专用公章的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子明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业界并不多见,其并不向外界广招客户,而是在熟人与朋友之间进行,就是看准了只有朋友和熟人才放心将巨额资金交给他操作。该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以前在证券业界曾经发生,但这次疑犯选择了期货的形式,这在公司开业多年来还是头一次遇到。
对此,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陈年柏向本报记者表示,内地相关部门对於投资者个人投资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都有著严格的规定,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亲赴期货交易所营业部现场开户,还要电脑拍照留底,根本不可能由他人以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开户。而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都会张贴在各期货营业部大厅。陈年柏表示,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必须亲自将指令下达给操盘手;即便是期货从业者代理用户从事期货交易,也必须是在用户自己名下的帐户上进行操作,而非将钱直接交予所谓的期货代理人。
业内人士分析,王子明的骗术并不高明,漏洞多多,投资者稍有期货投资常识及多个心眼,便不会令上述骗局发生。但在认识多年的「熟人」与「朋友」的背景下,投资者放松警惕,而先行加入者的财富效应,令后来追随者轻信而上当。
律师:仅追究非法经营罪受害人利益难保障
对於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改变宝安区公安局对王子明行为的定性,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王子明的犯罪行为,闫洪师律师认为,如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王子明涉嫌犯罪的行为,被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因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它没有明确的受害人。因此,很难在追究王子明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王子明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也就是要求王子明进行赔偿。这也在宝安区法院进行的一审中得到了验证,被害人陈先生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却拒绝立案。
闫律师认为,刑事处罚的最重要的原则是罚当其罪,否则达不到惩戒犯罪人的效果,也无法安抚被害人。
为了解更详细的案情,本报记者试图联络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官,该警官表示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发表意见。本报记者发函至深圳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采访事宜,但至本报发稿时止未收到任何回应。
庞氏骗局
五大特徵
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虽然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都具有自「老祖宗」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1878-1949)身上沿袭的一脉相承的共性特徵。
一是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特徵。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二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徵。由於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於老用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用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手段来实现。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用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延长骗局持续的时间。
三是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不可复制性。骗子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将投资诀窍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实际上,由於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根本没有可供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数之一。
四是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徵。「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永远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
五是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徵。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
有关法规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