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期货监管法律
⑴ 关于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⑵ 美国的NFA监管真的很严格吗有这个证书很厉害吗
美国NFA的全称是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全国期货协会),成立于1981年,对CTA、CPO、IB、FCM、FDM、SD等从业企业进行监管,注册NFA将获得金融牌照。美国期货协会NFA目前仅监管2家零售外滙交易商,分别为GAIN Capital(机构外滙业务已出售)和OANDA(已被私募股权公司CVC收购)。
NFA监管要求:
NFA要求外滙交易商设立首席合规官,并规定从事外滙业务的个体须参加场外零售外滙考试。NFA的处罚措施非常严格,除一般的警告、罚款和吊销牌照外,还包括市场禁入。NFA对资本金要求十分高,规定每个外滙交易商必须保持“调整后净资本额”等于或大于2000万美金。NFA要求对客户资金进行隔离,对主要货币对的杠杆限制为100:3,规定所有外滙交易商必须设立实体办公室。
外滙保证金行业归属于CFTC和 NFA,在监管方面均依照期货行业的监管条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为客户向相关机构索赔,而NFA以调解为主。所有需要在CFTC注册的期货专业人士只有在对其背景进行彻底调查后才能获得注册,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CEA中规定的适用性标准。
美国NFA牌照目前分两种;一种是非会员,另一种是正式会员的。
区别:非会员是豁免牌照,有监管号,网站上显示非会员。注册时间快相对价格便宜。
正式会员:外滙期货牌照,有监管号。网站上显示正式会员,和相关公司信息。申请周期慢,需参加NFA的考试,注册费用高,有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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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A的主要职能在于为使NFA成员严格遵守联邦法律及CFTC制定的规则,实施严格管理。NFA也有自身的规则,用来监督经纪商对交易员和投资商的行为规范,使交易员和投资商免受欺骗。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NFA职责
监管期货及外滙行业,保护投资者,制定监管规则。对期货相关纠纷进行仲裁
NFA监管的经纪商必须严格遵守NFA制定的种种保护投资者资产的规定。
NFA监管的经纪商不能把客户的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他们自己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在银行同业市场上操作。因此受NFA监管的经济商资金比较充足。
被监管的经纪商每周要向NFA汇报公司财务收支平衡情况,每年要有全面的年审。
⑶ 美国的外汇公司和期货公司必须受CFTC 和NFA监管吗
外汇不用必须受监管,期货必须受监管。期货要求严得多。
⑷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监管机构是有权威性的
美国 :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务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
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⑸ 美国对金融体系监管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s)、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和金融行业监管局(Financial Instrial Securities Bureau)
⑹ 美国监管机构如何查违规
今年以来,美国的监管机构开始调查我的一个中国客户期货交易违规。
我的客户在美国的商品交易中,因先后有几次违反规则的行为,在被警告无效之后,监管机构告知我的客户,说正考虑起诉他,如果他愿意,可向监管机构提交一份解释,并附上任何证词、交易记录、分析图表等所有一切支持他的观点的证据。
五年前香港东亚银行董事长李国宝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美国证监会罚款800万美元。李身为道琼斯的董事,提前获知道琼斯即将被收购。巧的是,在消息公布之前,李国宝的好友买入了道琼斯的股票,并在消息公布后获利卖出。就此事,美国证监会获知,李国宝在时间敏感期间与这一朋友乘同一班飞机(当然不仅于此),因此向李国宝发送了与发给我的客户的一样的通知。
大部分国人碰到这样的事,一般会以为坦白从宽、认错态度是救命稻草。可在美国,这是错的。依美国法律,倘如此,我们会死得更难看。
研究李国宝案等案件,就会发现原本振振有词的当事人,最后都与监管机构和解认罚了事。这不是因为花不起律师费,而是他很可能解释不过。李国宝案和我客户的案件,都面临与美国法律里威尔斯通知相似的程序。在该程序中,如果让你解释,意味着美国监管机构已调取了涉案的所有证据,进行了所有必要的调查,如果起诉,监管机构胜率很高。这些监管机构并非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在诉讼中,他们和被诉一方完全平等,想赢官司都要讲法律靠证据。
所以可想而知,此解释得有多么困难,你需要把握这个最后的机会提交你的观点和完整的证据,以让监管机构明白:虽然它有了证据,但它想和你打的官司一定会输!在我的客户的案子中,他被告知,直接承认错误和接受罚款了事,只能给监管机构以更充分的信心打赢这场官司。而当客户转向正确的解释方向的时候,却发现真的困难重重。为了证明交易虽然违规但没有获利,客户不单要翻遍历年在中美两个市场的交易记录,更要再聘请一家知名的审计机构出具分析报告。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法庭上惯常重视的所谓原件或复印件规则(?)变得无足轻重。首先在于,当对方尊重法律的时候,你也变得谨慎和诚实起来;即便你拿出一份原本可能不存在的证据,但是,面对监管机构里比你认真和专业更多的律师,你将无法承受后续的任何问题。
李国宝案和我的客户的案件,最终的解决都包括高额的和解性罚款。这种罚款数额在国内几乎不会见到,因而在谈判之初也很容易让人觉得美国政府在针对某国投资者。
但你只有经历了才知道,在威尔斯通知的规则之下,你恨不得提出和解。若真的打起官司,美国法律规定的惩罚一定是你无法承受的。李国宝案,如果他打不赢这场官司,不但可能需要支付三倍于获利数额的罚款,更可能无法再进入美国市场。因此,在规则面前,武断地说美国针对哪国或哪个企业,没有意义,即便有所针对,他们一定也经过了一定的、我们可以知道的程序。
而除了对规则的刻板遵守,我们还得看到美国法律的灵活一面。相比近期同样身陷丑闻当中的香港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我的客户其实默默无闻,所以美国的监管机构并没有上来就威胁要处罚,要起诉,而是在此之前已警告过两次。但对于那两家大银行,监管机构相信其谙熟美国法律,因此看起来是一犯即罚。在惩罚之后,监管机构方才看你的态度。
从法律意义上说,除非你不和美国有任何关系,否则美国是遵守规则者的天堂,是违反规则者的地狱。我们在媒体上看惯了美国法庭上控辩双方的精彩表现,但若真的身处其境,那种感受一定极其痛苦。
(作者系经济法律师)录入编辑:张珺
⑺ 为什么美国期货受到严格监管,外汇却不需要监管呢
外汇也是受到严格的控制的。
国家也是不鼓励外汇的,你现在出国换美金都是有一定的限额的。、
⑻ 美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机构有哪些
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另外一个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简称美国证监会(SEC),于1933年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通过了《1933证券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案》,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74年由美国国会建立,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后CFTC的任务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尤其是在得到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CFMA)的授权后。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CFTC的任务在于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