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
Ⅰ COB、CIF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啊·
FOB: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CIF: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Ⅱ 为什么说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Ⅲ FOB、CFR和CIF项下的买卖双方权力与义务
FOB/CIF/CFR的共同点
1、 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 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 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 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 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 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 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 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 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 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 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 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 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 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 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Ⅳ FOB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便于理解的情况下,下边的解释买卖义务是一一对照的
据2000年通则
在FOB下,
卖方: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无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5.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的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经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7.卖方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8.卖方必须支付按照规定交货所需要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的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买方:1.支付价款;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国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无义务承担保险合同;4.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5.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6.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指定的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7.买方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交货凭证;8.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的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除外。
Ⅳ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期权交易的异同点是什么
外汇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外汇期权交易的区别:
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的风险收益是对称性的。期货合约的双方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想免除到期时履行期货合约的义务,必须在合约交割期到来之前进行对冲,而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在交割期到来时才能行使。
而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收益是非对称性的。期权合约赋予买方享有在合约有效期内买进或卖出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有利时,就行使其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约。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而不需征求期权卖方的意见,其损失不过是购买期权预先支付的一小笔权利金。由此可见,期权合约对买方是非强迫性的,他有执行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而对期权卖方具有强迫性。在美式期权中,期权的买方可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权合约,而在欧式外汇期权交易中,买方只有在期权合约履行日期到来时,才能要求履行期权合约。
二、交易内容不同
在交易的内容上,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未来远期支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外汇期权交易的是权利,即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按敲定的价格,买卖某种标的物的权利。
三、交割价格不同
期货到期交割的价格是竞价形成,这个价格的形成来自市场上所有参与者对该合约标的物到期日价格的预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预期价格上;而期权到期交割的价格在期权合约推出上市时就按规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约的一个常量,标准化合约的惟一变量是期权权利金,交易双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权利金上。
四、保证金的规定不同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而在外汇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因为他的最大风险是权利金,所以只需交纳权利金,但卖方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必要时须追加保证金。
五、价格风险不同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所承担的价格风险是无限的。而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的亏损是有限的,亏损不会超过权利金,而盈利则可能是无限的——在购买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购买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期权卖方的亏损可能是无限的——在出售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盈利则是有限的——仅以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为限。
六、获利机会不同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着保值者放弃了当市场价格出现对自己有利时获利的机会,做投机交易则意味着既可获厚利,又可能损失惨重。但在外汇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的买方可以行使其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也可放弃这一权利,所以,对买方来说,做外汇期权交易的盈利机会就比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中配合使用外汇期权交易,无疑会增加盈利的机会。
七、交割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资产,除非在未到期前卖掉期货合约,否则到期必须交割;而外汇期权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权合约过期作废。
八、标的物交割价格决定不同
在期货合约中,标的物的交割价格(即期货价格)由于市场的供需双方力量强弱不定而随时在变化。在期权合约中,标的物的敲定价格则由交易所决定,交易者选择。
九、合约种类数不同
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间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的变化;期权的敲定价格虽由交易所决定,但在任一时间,可能有多种不同敲定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
Ⅵ 外汇期货买卖双方谁是持有人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在这个过程中,购买方的期权代表购买方有到期买入的权利而无义务,到期的时候购买方可以不行权(放弃购买)。而外汇(货币)本身的持有人是出售方,等到期权到期且购买方决定行权,才会更换持有人。
Ⅶ 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何不同
权利金方付出权利金后,最大损失就是权利金,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权利金收入方最大收入就是权利,只要权利金付出方提出行权,就必须行权。权利金付出方花钱买进自由和对预期的保障,权利金收入方则收钱承担风险。
Ⅷ 买卖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买卖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出卖人权利及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权利及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