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本利得税期货
① 境外期货交易(外盘期货) 盈利要交税吗
你好,个人期货账户的盈利是不用交税的,跟国内期货市场一样,只有企业账户才会涉及到税收问题。
②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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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买股票、债券、期货、贵金属和房地产像资本利得税这样给政府交的钱都有哪些
资本利得税(英文 Capital Gains Tax,简称CGT),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
④ 货物期货如何计算增值税
楼主:
期货交易大体分为保值和投机两种,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为了赚取买卖的差价,关键在于对趋势和方向的把握,而不设计到实物的交割,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投机客的成本仅仅限于交易佣金费用。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资本利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管期货交易的标的有何不同,只要不涉及交割就不需要缴纳税收。
⑤ 美股和中国的股票有什么区别
美股和中国的股票差异:
1、设立背景差异:
中国股市:为解决国企的融资问题,是由顶层向下设计的,受政策影响较大。
美国股市:起初并没有过多的监管,是由下向上建立的股市,市场的力量占据主导。
2、市场主体差异:
中国股市:以散户为主体,投资跟风、追涨杀跌,市场不够有效。
美国股市:以机构为主体,主体倾向于价值与长期投资。
3、公司上市要求差异:
中国公司:上市为核准制,企业要上市得经过发审委的批准。
美国公司:股市没有监管的历史,企业上市为核准制,保证纰漏信息真实完整即可。
4、交易时间差异
美国股市:交易时段为美国东部时间的上午9:30至下午4:00,没有午间休市。在美国夏令时期间,也就是4月到11月初,对应北京时间的晚上9:30至凌晨4:00;在美国冬令时期间,也就是11月初到4月初,对应北京时间晚上10:30至次日凌晨5:00。
中国股市: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点15分至9点25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5点00分为连续竞价时间。
5、投资门槛差异
美国股市:每笔交易不限股数,只买一股也可以操作。
中国股市:一手起步,一手即100股,也就是说至少需要交易100股。
6、买卖时效性差异:
美国股市:可以做日内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而且没有涨跌停限制。
中国股市:实行的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卖出。
注:此处中国股市一般指A股。
补充资料:
美股,即美国股市。广义:代表全球股市。开盘时间:美国从每年4月到11月初采用夏令时,这段时间其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11月初到4月初,采用冬令时,则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2:30-次日凌晨5:00。
总体上美股和中国期货市场的区别有很多,主要包括:保证金的不同、交割时间的不同、波动幅度的差异等,是不同的两个市场,交易规则也不相同。所以交易方式谈不上类似,虽然看上去也是开盘收盘,也是K线,也有相同的指标,但两个市场的区别很大。
参考资料:网络 美股网络 中国股市网络 A股
⑥ 中国股市与美国股市有什么不同吗
美国股市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规的完善性需要时间的弥合。两个市场最大的区别主要在以下这几方面:
单一国家与世界区域的范畴区别:
中国股市仅仅涵盖是中国的企业,这不同于美国集合了近一百个国家的企业。到2011中国股市的市场规模约合3兆亿美元,而美国NYSE和NASDAQ总和为128兆亿,它的规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总量。中国股市近年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五大市场,但是,从国际投资的自由度来讲,至今还要通过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进入A股市场,限制多多。故此,它还属于单一性的地域市场,完全不同于美国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点。
政策市与自由市的大环境区别:
一是中国设立的涨停板,对日交易波动设置上下限的控制,这使得大幅冲击,需要若干天才能释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美国市场,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一般不停盘,对于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国,由于有许多国有企业掌控在政府手里,政府就是最大的股东,这样有许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对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动;而美国政府,一般只以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购买企业股,并由特别指定的专业公司为其管理,投资在个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这样基本不会影响流通。当然,解决流通量问题,可以增加发行股,但是,量过大,会造成长期股值的增长缓慢,影响股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