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代客理财亏损
1. 代理别人期货操盘亏损了未赔违法嘛
代客操盘,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因为现在对于私人之间的代客理财尚未有法律文件予以规定,因此代理操作中签署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在代理操作中形成的实际赢利和亏损的比例承担问题是双方自愿基础上的道德约束,如果有一方违约合同,法律是无法保护的,除非构成欺诈罪才会予以处理.
2. 期货私募和信托有什么区别,期货行中代客理财没有法律保障的问题如何解决
资管是合法的代客理财,说白了就是把以前地下的转为地上。信托利润较慢,优质的项目一年10%收益差不多,你也不知道人家拿着钱具体去干了啥。基金就更别提了,基金公司拿着钱是什么都干的,最后再做个假帐给你看;多少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都是刚毕业的学生上岗之后拿客户钱去抄期货啊,朋友,你想想,利润从哪来,利润从哪来啊
3. 请律师回答: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亏损谁负责我告他能讨回亏损吗
不能 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本身就是违法的。你这人很不厚道啊,你既然敢给他操盘就要做好亏钱的准备
4. 找人代理操盘期货被大量亏损不赔,请问有什么好办法
呵呵,你拿了多少钱让他代理操作啊,平时如果让他代理操作,你自己也要有空上去瞧瞧的,这里有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开户是否也在他那边开,第二个问题,你自己为什么都没有注意,说好亏20%的话,你自己当他亏了,你马上就要马上阻止。换过来讲你自己都这样没准,还说什么呢。。。
这种事发生了,你事前就没个准备,比如对方的家庭住址或者公司,或者担保人之类的。而且如果一操作马上就发生这种事,你就不会有警觉吗?在者说如果他操作过程中,一般有着满仓操作的话,你就应该知道这人是个垃圾。。
这里就告诉你一句,你报警吧。。。当时你代理操作的时候,可有合同,有合同就以合同法来,如果没有,就以盗用你的个人帐号的名义来搞他
你的补充听不太懂,何为全天无成交量的合约转移资金啊???
5. 帮人炒期货亏了,跑了,属于诈骗吗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没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介入
6. 代客理财,亏损很大,要判刑吗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
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虽然可能(或可以)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因此,虽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双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资损失,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个人感觉你以个人形式代客理财造成了客户账户浮亏出现,还要具体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地约定(亏损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担),那你就要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事先书面或口头约定,那此损失就要有对方自我承受。
另外,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你很不成熟(恕我直言,请勿恼!),事前,你并没有就股票操作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加以特定的限制,也没有在盘前制定操盘计划和盘中止损,在你有保证金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在你的保证金达到一定标准时止损出局呢?请吸取教训,别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附加一句,如果你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说明损失的弥补问题,那只有对方自己承担,即使诉讼法律,对方也很难得到赔偿的(但不一定你就会心安理得的)。
7. 期货公司的人帮我做期货做亏了,可以报警吗
期货公司不能代客理财的。如果是期货公司的人帮你做的,那违规了。如果是你自己通过期货公司的平台做的,盈亏自负。
8. 给亲戚介绍的代客理财,发生较大亏损,如何处理比较好那
以后不要给亲戚介绍了,因为他们不能接受亏损,只能接受盈利。
协议上写明了负责30%,那就是协议,他就算法院也不能怎么样!
你打算赔钱吗? 我想你肯定不愿意赔钱的,让你赔个10万你绝对不干.
赔了10万亲戚还是不觉得你好,你最好赔20万给他们。所以这关系好不了了,
就像一个瓶子被打碎了,再也不会好了。还有,像这种唯利是图的亲戚
关系不好就不好吧,好了你也没什么好处,以后吸取教训吧。
9. 帮客户做期货亏钱有法律责任吗
帮客户做期货亏钱首先看期货公司是否非法,是否具备资质,是否是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接受期货交易的单和个人,其次看合同,如果都是合法的,则没有法律责任。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家人(除配偶之外的家人),虽然条文没有明确限制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但行业内默认的准则是受限的,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现问题,被牵扯到的工作人员难逃干系。
10. 华讯投资:浙商证券代客理财为什么巨亏3000万
华讯投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散户与纪念日大佬的投资纷争。部分情节曲折离奇,颇具反转意味。
这事还要从2015年说起。
据华讯投资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邻居李某路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3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则是时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按照周某茹的说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绍兴向周某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基于李某路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周某茹对华讯投资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后周某茹应李某路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周某茹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电话告知周某茹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6万元,损失达2954.94万元。
周某茹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开户后出现周某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某茹开户;李某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损失,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众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沪指冲高后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审中,还揭开了一个新的事实,华讯投资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认可:李某路自2005年开始为周某茹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
也就是说,在2015年操作期货账户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经开始操作周某茹证券账户。
在本案的纠纷产生后,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此外,她还曾向浙江证监局反映相关问题。
华讯投资查询到,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浙商证券存在公司原监事长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引发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风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茹对李某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认为,因李某路未经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茹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某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查实,涉案期货账户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权益为2013.84万元,当日入金785万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亏损金额2753.80万元,法院酌情确定李某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总结:华讯投资提醒,高收益诱惑下代客理财不可取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的规定本是券业的铁律,但仍不时有人“铤而走险”触碰行业红线。
代客理财的特征包括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或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对投资者而言,委托理财也要慎重,提高风险意识。
编辑:华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