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发扎和期货监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九条
1.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2. 银行介入商品与期货市场 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1.品种相关:套保品种与现货品种尽量保持一致,若无法达到一致,也要尽可能选取相关品种,避免基差风险。
2.期限匹配:套保交易应尽量贴合企业采购、加工和销售流程,以生产流程确定衍生交易期限,帮助企业管理跨期经营风险。
3.规模相当:套保交易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的策略选择,但总体而言,不应脱离实际现货的生产经营规模过远。如规模过小,则套保效果甚微;如规模过大,甚至大幅超过现货规模,反而放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对价格的过度投机。
4.方向相反:只有套保方向与现货方向相反,才能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否则只是对价格的单向投机,会放大风险。
5.结构简单:将各种基础衍生工具的交易要素进行略微调整,即可组合成不同结构产品。越复杂的产品,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获得的收益会更大,但同时伴随的可能是更加极端地放大风险。结构简单,是在尽可能满足规避风险需求的同时,放弃一些对极端值的追求,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
对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制度、流程、客户准入、交易对手等风险管控能力,吸引专才,建立价格模型成为能报出价格的做市商,是保障该项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一是持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大宗商品具有基础性、国际化等特点,影响广泛,价格牵动国际民生,研究价值高;同时兼具实物属性和金融属性,影响因素错综复杂,且不同的商品类别涉及的相关行业都有其不同特点,因此商品研究专业化要求较高。总体而言,从贵金属到能源、基本金属、农产品,依次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越强,基本面影响越弱。要做好商品与期货业务,就必须加强宏观研究,持续跟踪宏观政策和经济、金融相关数据;还必须深入品种研究,累积行业知识,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行业的风险把控;二是风险管控能力。衍生品由于保证金交易方式,本身即存在杠杆效应。如果加上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某一环节违约,会连锁反应而产生大的、难以处理的系统性风险。所以银行必须建立一整套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控制嵌入业务发展的每一个环节,知道你的客户合规检查、按金比例、止损设置等。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发展衍生产品作出了相应的考虑。目前国内的衍生品参与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资本约束是核心,客户准入方面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此外,在以代客交易为主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管理好交易对手风险是防止系统风险的重要环节;三是成为做市商并探索利润中心模式。衍生品存续期间的风险管控问题有其特殊性。建议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引进专业性人才,以现代技术方式建立价格模型,从保证金、资本金、抵押品、风险敞口的计量等难题攻克方面入手,逐步建立更适应交易需求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报出风险加权计量后的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价格并成为做市商。另外,培养人才、提升激励约束的有效性,也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大型企业往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简单的套期保值已很难满足大型企业需求,它们需要的是一系列配合企业经营战略的专业化服务。这类企业在进入期货市场之前,会建立一整套运作体系,不仅会设立期货管理部门,还会制定运作流程、建立风控体系等,这就需要为之服务的金融机构整合资源,前台、中台、后台相互配合,提供有效的系统解决方案。由于衍生品的损益与估值时点及价格有密切关系,建议在提高估值技术、独立性和市场化比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延迟发放等方式,按绩付薪,保持薪酬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商品与期货业务都是国际市场衍生品的创新密集区和前沿领域。伴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对风险管理的需求非常迫切。由于大宗商品交易兼具实物交易属性和金融交易属性,大型银行凭借研究、信息、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积极拓展商品业务,提供与市场价格波动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这不仅符合中国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服务客户需求、实现银行转型的一个落脚点。
3.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现在社会各种企业非常多私人办公室也非常多。那这样,他就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来说就是基于。
4. 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中国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一)中国正在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过去20多年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者。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少数几个最大的赢家之一。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过去22年里扩大了约22倍,世界排名从开放之初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9位,年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80年代初的不
到20亿美元,上升到现在的400亿美元左右,从1993年以来一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东道国,如今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已达3500亿美元。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之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是因为中国政府从本国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了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并一以贯之地加以实施。总体而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其低廉的劳动力与土地,成体系的制造业基础和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比较劣势则主要是一些重要技术开发能力弱、某些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缺陷。中国并行地在汽车、石化等“制高点”领域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实行“出口导向”战略。这两种战略的同时实施,使中国避免了其他单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所出现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恶果。为了克服体制上与国际规则不接轨的劣势,中国在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和优惠政策,这种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吸引外资与国际贸易的扩大。
上述开放战略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成本也相当高。例如,汽车、石化等“制高点”产业由于长期受到过度保护,其国际竞争力一直较低;出口导向部门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与国内经济联系少,对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国内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大国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市场准入、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等。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以往实行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并行的战略将有必要调整,逐步转向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竞争优势的基础是比较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人们通常强调的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国家幅员辽阔,某些资源供给充足的优势等。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优势。
一个优势是大国市场的规模经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且处在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均收入正接近1000美元。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中国已经和正在进入对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的家电、汽车、电子通信等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张期。这一市场条件有可能使某些相关产业形成世界上特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也包括由于产业聚集而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由此而产生的低成本不仅会使国内消费者受惠,也有助于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个优势是具备了重点发展加工组装制造业的有利条件。一些年来,中国经历了以轻纺工业、重化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进入一个以加工组装制造业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可以提供加工组装制造业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利用有较高水平且相对成熟的技术,生产出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逐步提升的产品。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走势看,一批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加工组装产业也会向中国转移。近年来,颇具规模的计算机组装加工基地在中国的珠江三角州地区快速形成,已经显示了这一趋势。一般认为,汽车产业是中国加入WTO后受冲击较大的领域之一;但据我们的研究,在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在今后10年左右,中国极有可能成长起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
如果上述比较优势能够成功地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二)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取得的进展
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为了避免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的不一致,中国在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贸规则。特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而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验田。中国政府将特区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形成了开放与改革良性互动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和界定依据逐步得到明确。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段论述概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经济职能上的认识进展,同时也指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按照这一基本方向,一些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变化。
——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计划、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减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指标要少而精,总体上是预测性和指导性的。财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金融体制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的出纳”的窠臼,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政府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有效地治理了先后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和一定程度上的通货紧缩趋势,逐步积累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有益经验。
——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中国政府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200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按市场价销售的比重已高达95%,比1995年提高6个百分点。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过1000家,股票总市值48000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7%,成交金额60800亿元。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获得长足发展。9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较大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健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政府在规范、监管市场主体、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
——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做法,已经改变。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加强所有者监督职能方面,政府采取了向重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向资产经营机构和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措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提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正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份额接近1/4。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保证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在管理涉外经济方面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取消出口补贴,及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外汇运行机制。引进外资的地域和行业限制逐步放松,各级政府在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外商投资、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适应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并积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一个较低水平。政府实行了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将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取得明显进展。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赂,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其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1998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力度较大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一半。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有了一定改进。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精简,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进。更多地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和接受媒体监督,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直接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和农村基层政权领导,以及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机制也逐渐发育,在争取公共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矛盾以及补充、替代和监督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缺乏远见、深度和系统性,治标不治本。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例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其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力度不够,进展迟缓。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乎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在投融资领域,存在着政府以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其结果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不正常的干预。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着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不按科学严谨的、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办事,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屡屡造成重大的投资失误。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例如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垄断;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至今没有最终建立,难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等。
——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政府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陆续撤销以后,综合经济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加强。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受到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的局限,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作出违背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垄断性行业的逐步深入,相关领域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设置了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体制性腐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愈演愈烈。
——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国家财权财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尚不合理。一方面,中央财政可支配的财力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不少地方挪用工资和养老金搞建设,把欠帐留给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不利于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帮助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税权划分缺乏稳定的法制基础,难免导致地方政府变通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和滥用收费权。(2)在分权过程中,一些应当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没有落实到企业。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一些自主权,往往被地方政府截留,不少地方政府迟迟不愿向企业放权,在政企分开方面落后于中央政府。(3)行政性集权一分权一收权的框框还没有根本突破,按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职能、责任和权利的框架还不清晰。人们习惯于按计划经济下“先集权、再分权”的思路考虑问题,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下“分权优先、集权居后”的观念。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及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大多按行政层次、行政区划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或者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划的范围内实施。这样往往增加行政层次,例如计划单列市的设置就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复杂。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性优惠政策,不利于加强区域经济联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适当的分权容易导致宏观经济失控、地区差距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反过来又可能成为重新集权的诱因。
——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不协调,影响执法效果。目前中国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执法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经常遇到行政性垄断的阻碍。其次是执法落后于立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再次是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往往先依据本地内部文件和法规,然后才考虑中央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而是以内部文件甚或长官意志作为判决依据。此类问题较多地表现在企业改制和涉外经济纠纷等方面。
(四)加入WTO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新挑战
应当说,在经济转轨的复杂环境中,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能够取得已有的进展是很不容易的。国际社会对此也作出了积极评价。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是难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求得解决。中国加入WTO,对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甚至在某些方面规定了政府改革进展的时间表,这就大大增强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紧迫性。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自主的、主动的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是基于对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潜力的认识和信心。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WTO和经济全球化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例如,中国可以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时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加速中国工业化进程,提升产业结构;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可以抓住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挥后发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势必面临国际市场的强大竞争压力。中国传统的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的挑战。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面临周边国家强有力的竞争。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承诺了开放市场的义务,“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战略将难以像过去那样继续实施。国际上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竞争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加入WTO后能否有效提升自己的经济竞争力,将对中国构成严峻考验。加入WTO后,对中国现行经济体制将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直接和突出的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
——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人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
——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从理论上讲,一国政府难以同时兼顾独立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
——对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5. 新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啊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 意见。内容如下: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6. 什么是新国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意见。
以下是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7. 2000年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概况
WTO后中国期货市场:现状、问题和对策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投资者,无论是商品生产者还是需求者,无论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还是外汇市场的参与者,都迫切地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手段,这给中国的期货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入世后资本市场的开放将使中国期货市场直接面对国内外游资的冲击,市场发展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改进?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市场是否能承受住入世的冲击,是否能把握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2001年对中国人来说是喜庆的一年:北京申奥成功、男足首进世界杯、中国正式加入WTO,等等;2001年对中国期货市场来说也是喜庆的一年:经过六年的规范整顿之后,市场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交易额和交易量比2000年增长近一倍,期货市场在沉静多年后逐步重新受到社会和投资者的关注。尽管从交易量来看市场似乎已经走出了低谷,在政府重拳规范治理后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不易,但要说市场信心已完全恢复还为时尚早,从图1可以看到由于期货市场各类风险事件频发,市场起伏跌宕,要想达到或超过1995年的历史高位,市场还得先在质上给投资者更大的信心。
资料来源:2001年及以前的统计数据来自《中国证券期货年鉴》,1995-2001,2002年数据来自郑州商品交易所研发部。
期货市场和其它资本市场一样,其基本功能发挥情况和与国际市场的联系程度将决定它是否能在国际化过程中经受住考验。下面分别考察上海铜、大连大豆和郑州小麦三个市场在不同阶段的表现情况1。
1. 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
商品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取决于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下列图表说明了各个市场的情况。
图2和表一说明上海铜期货市场的走势和现货市场非常紧密,这表明期铜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从各阶段看,第二阶段期货、现货价格相关性比其他两阶段差,第三阶段的相关系数较前两阶段都高,说明上述两个功能的发挥越来越好。
图2 沪铜期货、现货价格走势表 1 沪铜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9704 0.9598 0.9307 0.9822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其中期货价格为三月合约日收盘价,现货价1993年-1998年2月23日采自国家物资信息中心,之后采自安泰科《中国金属通报》时间区间 1993.03.01-2001.12.28
从图3看出,连豆市场期现货价格相关性较好,但表2表明从1996年3月到2001年1月间虽然二者总的相关性不错,为0.8288,但期间变化很大,1999年为0.7181,1999年后只有0.1092。而2000年9月到2001年8月二者的相关系数也不超过0.5。这说明大豆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发挥不是很好。
图 3 连豆期货现货价格关系 表 2.连豆期货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8388 0.7181 0.1092/<0.5①
资料来源:大商所市场部。大豆现货价格为吉林玉米批发市场、黑龙江粮油批发市场的每周现货价的算术平均价,期货价格为每周各合约结算价加权平均价。
分析图4和表3,发现1996年以前郑麦市场功能发挥比其他市场好,相关系数为0.97,但1996年以后就远不及其他两个市场,尤其是1999年以后相关系数仅为0.19,市场完全没有发挥其基本功能。
图 4 郑麦期货现货价格关系 表 3 郑麦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838931 0.9720 0.8559 0.1892
资料来源:郑商所研发部。时间为1994年1月到2001年12月,期货价格为郑商所小麦交割月价格的每旬平均值,现货价格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小麦车板交货价。
从以上分析得出,国内三个交易所在价格发现这一基本功能上表现各异。沪铜无论是总的情况还是各个阶段表现最好,期货现货价格相关性强,市场运行平稳,连豆和郑麦总区间和前两个阶段表现还好,但第三阶段很差。
2. 国内外市场关系
从图5和表4可得,沪铜从上市以来一直和全球最大的金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保持着非常好的相关关系,沪铜价格不仅很好的反映了国内市场的供需情况,而且反映了国际市场的供需状况,这说明沪铜市场和国际联系紧密,是一个相对开放的,较成熟的市场。
图 5 上海和LME三个月合约价格关系
表 4 上期所和LME期货价格相关系数
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9542 0.9193 0.9128 0.9449
资料来源:上期所信息部,时间为1993.03.31-2002.02.28
由于缺少相关详细数据,对连豆国内外关系的分析引用大商所研发部的资料,不能分阶段对比。从图6和表5中看出,连豆与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联系比较紧密,相关系数达到0.85左右,这说明作为中国大豆期货价格很好的反映了国际期货价格,能同时反映国内外的供需状况,是一个较成熟的市场。
图 6 大商所和CBOT的S0109合约价格走势对比
表5 大商所与CBOT各合约相关系数统计表
合约
S0109
S0111
S0201
S0203
相关性
0.913
0.917
0.805
0.794
资料来源:大商所研发部,他们研究的是几个代表性合约2000年到2001年与CBOT对应合约的相关情况。
从图7和表6可得,郑商所期货价格和国际期货价格的相关性不是很好,尤其是第三阶段,相关系数仅为0.053,而且郑商所小麦价格一直比CBOT高,这一方面说明小麦期货作为最大的在交易期货品种,和国际的联系不紧密,市场开放度不够,不能反映国际市场的供需状况;同时也说明我国小麦现货市场和国际市场存在差距,由于小麦是最大的粮食品种之一,国家和地方存在一定的保护政策,使得各地的现货市场以及国内外的现货市场出现分割,造成信息流和物质流不能同步,从使市场间长期维持较大差价,资源不能被有效配置。
图 7 郑商所和CBOT近交割月合约价格走势对比
表6 郑商所和CBOT期货价格相关系数
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4530 0.5806 0.6357 0.0534
资料来源:郑商所研发部。时间区间为1993年6月到2001年12月,数据由刘少华老师提供。
通过以上分析,从和国际市场的相关性角度来看,沪铜市场比较成熟,而且在不断进步,连豆市场稍差,郑麦市场则几乎和国际市场不相关。结合期现货关系分析,可以认为在规范程度和市场功能发挥程度方面,沪铜最成熟,连豆次之,郑麦最后。
二.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两次治理整顿使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序到初步规范化发展,虽然中国期货市场在2001年出现了六年来的首次恢复性增长,但以上结果表明中国期货市场离规范和成熟还很远,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1.市场法制不健全,市场信用不够。中国期货市场已经经过了12年的发展了,但“期货法”始终不能推出,和证券市场相比,期货市场的立法和执法都严重滞后了。
2. 现货市场不发达,国内缺少大型的规范的现货批发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也不够,削弱了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发挥的效果。当代的经济越来越全球化,这就要求市场的价格不仅要能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情况,而且还要能反映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成熟的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是期货有序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46],只有成熟的现货市场才能形成有代表性的现货价格,只有成熟的远期市场才能培养人们的套保意识,只有有了具有代表性的现货价格和良好的套保意识,期货市场才能很好的发挥其基本功能。
3. 期货市场中品种结构不合理,缺少金融期货等衍生品,限制了期货市场的规模扩张。现在交易的12个品种中只有小麦和铜属于大品种,但因交割标准的限制,实际符合标准的现货量也不是很大,这使得现货大户或资本大户有力量操纵市场价格。从国际的经验来看,金融市场最终主角是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相关的期权,而这些产品中国市场都没有。
4. 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够。我国利率和汇率都没有实现市场化,金融行业对境外资本又一直采取禁入态度,所以限制了国内外游资的流动性,造成市场缺血。
三. 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应对WTO后市场地挑战,笔者认为中国期货市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 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和自律体系。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中国期货法》和相关法规,完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则要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2. 加强粮食和相关产业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发达的现货市场。首先在对农产品的补贴上政府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差价补贴或是帮助农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等经验来替代定价收购。这样一是能使我国农业政策和世界接轨,适应加入WTO以后逐步开放市场的挑战;二是能使我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更全面的反映整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利于现货市场的完善和形成权威的现货价格信号,从而为期货市场提供正确的信息。其次要加快粮食批发市场整合步伐,建设现代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
3. 培养理性的市场主体,保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现阶段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大多刚达到证监会要求的资本底线,严重限制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借鉴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在市场规则的指导下培育大型的期货公司和专业投资集团,以保证期货市场快速理性的发展。在发展现有投资机构的同时,考虑建立期货投资基金,为期货市场增资。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不是缺少资金,而是缺少有效的投资方式,国际资本市场和国内股票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建立投资基金可以加快市场完善的步伐。
4. 开发和恢复上市更多的期货品种,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我国现在新品种上市还是审批制,不能由市场说话,应该参照国际经验,引入核准制,让市场决定期货品种的存亡。即使暂时保留审批制,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当年造成风险事件的主客观环境都已得到改善,应该顺应市场需要,尽快推出这些期货品种,以适应加入WTO后各行业面临的国内外竞争。
5. 加快资本市场的整合和开放步伐,为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中争取一席之地。我国资本市场不仅和国外有割裂,就是国内的各个市场,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股票市场、利率市场、期货市场和保险市场等等几乎互相隔绝,尤其是期货市场和其他市场之间更是如此。一方面要放松对资金自各市场间流动的限制,包括在国内外市场间的流动的限制,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本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开发联系各个市场的金融产品,现阶段主要是推出金融期货,如股票期货、股指期货和利率期货等,为资金流动提供渠道。只有有了充分的市场流动性和多样的投资工具后,才能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只有有了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和适度的规模,中国资本市场才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8. 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9. 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国际期货市场的近期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一)品种不断更新。期货市场发展的前一个世纪基本上都是围绕商品期货交易进行的,主要有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大宗商品。本世纪70年代后,随着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期货期权交易的推出,全球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目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仍不断出现。
(二)期货交易所合并。各国期货交易所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如日本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最多时曾达27家,到1990年,通过合并减少到16家,1997年11月减至7家,形成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为中心的商品期货市场。在欧洲,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于1992年兼并了伦敦期权市场,1996年又收购了伦敦商品交易所,其1996年的交易量首次超过历史悠久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成为仅次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期货交易所。在美国,199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与纽约商品交易所实现合并,成为以金属和燃料油为主的期货交易所,1996年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开始酝酿合并事宜。
(三)期货交易的全球化越来越明显。进入80年代以来,各期货交易所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相互间联网交易对方的上市品种已成为新潮。联网交易就是期货交易所之间通过电脑撮合主机的联网方式,使交易所会员可以在本交易所直接交易对方交易所上市合约的一种交易形式。联网后,各交易所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先后联网的交易所有: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和德国期货交易所联网,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东京期货与期权交易所联网,香港期货交易所分别与纽约商业交易所和费城股票交易所联网,纽约商业交易所与悉尼期货交易所联网等。
(四)科学技术在期货交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交易所间的联网和异地远程交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在90年代初,为了满足欧洲及远东地区投资者在本地时间进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市合约交易的需要,这两家交易所与路透社合作,推出了全球期货电子交易系统(GLOBEX)。此后,其他交易所纷纷效仿,并开发出各自的电子交易系统,如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APT系统、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的NSC系统等。这些系统不仅具有技术先进、高效快捷、操作方便等特点,而且使全球24小时不间断进行期货交易成为现实。
(五)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成为期货市场的共识。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无一例外地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1995年具有百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因其交易员在新加坡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从事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时,违规操作,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最终导致该银行倒闭的严重事件发生后,从监管部门到交易所以及投资者都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更加重视,对期货交易中的合约设计、交易、结算、交割等环节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以求控制风险,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