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行为
A. 什么是证券期货
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按现价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
其特点是:(1)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即使不持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只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多额的证券;(2)在交割日之前通过对冲买卖,卖出和买进期货,只进行差额结算。
(1)证券期货市场行为扩展阅读:
特点如下:期货交易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购买者并非真正购买有价证券,卖出者也不一定握有证券,两者往往在赌行市的涨落:当证券价格上涨时,买者会以较小的本钱带来较大的利益;当证券价格下跌时,卖者将会取得较多的好处。所以这种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对买者和卖者都有强烈的吸引力。因为交割期到来结算时,只需支付行市涨落的差额,所以,买卖双方可以靠“买空”和“卖空”牟取暴利。美国于1975年10月最先开设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其后西欧、日本等国也陆续开设了期货交易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期货交易
B.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C.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都有哪些操纵市场的手段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操纵市场的手段有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公开传播虚假、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D. 哪些人属于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
期货市场禁入者:
1.曾受过刑事处罚者;
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满三年者;
3.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市场禁入期限未满者;
4.党政机关、军队的现职人员;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协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
E.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检查
检查是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也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基金监管机构的检查人员亲临基金机构业务场所,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调查取证
查处基金违法案件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之一,而调查取证是查处基金违法案件的基础,是进行有效基金监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交易权。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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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F. 为什么说“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证券市场基础P163!谢谢
大陆沪深两市单支股票没有对应的股票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一篮子股票”:即300支对应的股票。证券市场基础P163“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并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是说通常单支股票市场流通量不是太多,市值不是太大,而期货交易不像股票交易百分百的资金投入,而是保证金高杠杆交易,通常只需百分五至百分十五左右的资金就可做百分百的买卖,相对少的资金就很容易操纵单支股票期货市场的价格。所以证券市场基础P163才说“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并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交易所通常会选取流通盘较大、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推出相应的期货合约”!
G. 期货和证劵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证券业应该有 结合行业题材 对某些题材股进行炒作 以求吸引投资者追捧 这中间应该有不正当行为 即可联合 某些股东 操纵股价 牟取暴利; 商业贿赂 应该是向政府制定政策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贿赂 交换内幕消息 提前布局建仓
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本身性质是经纪公司 对交易有限制 而证券业是机构进行竞争和操作(不正当行为)的重点 期货方面 个别品种受外盘影响 农产品方面也和国家政策有重要关系 有存在不法行为的空间 机构很难操纵 真正的幕后者应是基金等机构和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