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平仓制度
① 强行平仓制度有哪些相关规定
强行平仓制度有哪些相关规定
强行平仓制度是期货市场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投资者应注意在期货交易中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2)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关于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A、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B、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C、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
D、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E、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3)《期货经纪合同》对强行平仓的主要规定
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关于风险控制部分一般都会有两条规定,这两条规定是强行平仓制度在期货公司层面的具体体现与落实。以某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为例,该两条规定的内容如下(乙方指投资者,甲方指期货公司):
A、当乙方资产账户客户风险率(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标准的持仓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大于100%时,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前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产账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B、由于行情大幅波动,导致乙方资产账户的交易所风险率(交易所保证金比例标准的持仓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大于100%时,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对乙方资产账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乙方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
② 强行平仓制度有哪些相关规定
你好,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及时补足或持仓不满足相关规定时,期货交易所按照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制度。
【情形】当会员或客户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准备金余额小于0,并未能在规定时间补足。
2会员或客户持仓超过规定限额,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平仓。
3.相关品种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举例】
某玉米收购商老张将要收购50吨的玉米,但担心未来玉米价格上涨,在7月10日买入20手玉米1809合约。老张本打算持有到期进行实物交割。但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行交割,在经过其开户的期货公司通知后仍未主动进行平仓的前提下,由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强行对其违规持仓全部平仓,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费用由老张承担。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③ 期货交易中什么情况下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强行平仓斩仓或被砍仓。
④ 期货市场中什么叫空仓,什么叫平仓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商品(如商品、原料、股票、期货、币品等)全部抛出,手中持有现金而无商品的状态。
平仓(close position)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原先买入的就卖出,原先是卖出(沽空)的就买入。”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也可理解为: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⑤ 浅析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1、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2、强行平仓的情况
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二是期货公司对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4、强行平仓的过程如下:
(1)当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2)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
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
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
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⑥ 期货强行平仓制度是什么
期货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⑦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行平仓制度操作方法是什么
股指期货市场的信用交易中的强制平仓,一般是指当客户对融资未能按约定条件偿还,券商将该客户及其担保人帐户中的股票卖出,或者冻结、扣划帐户中的保证金,所得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欠款的行为。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