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 期货市场主体包括哪些
中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构成。
一、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监控市场风险,审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任命期货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二、交易所 :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是会员制的、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依法组织交易。期货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履约责任,维护公平交易,监控市场风险,提供交易设施和技术手段;公布市场行情、仓单信息等相关信息;研究开发新合约、新技术等,从而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三、经纪公司 :
期货经纪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期货经纪公司至少应成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交易,只能为客户进行代理交易。是收取佣金的中介机构,接受客户的买卖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所完成交易。
四、兼营机构
期货兼营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期货交易的独立法人。期货兼营机构只能进行自营交易而不能从事代理交易。
五、各类投资者(客户) :
参与期货交易的各类投资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套期保值者 是从事商品生产、储运、加工以及金融投资活动的主体。他们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来完成对现货市场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时放弃在期货市场赢利的目的。
投机商是以自己在期货市场的频繁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利润的主体。他们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和风险承担者,没有投机商的参与就无法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现实市场中,投机商与套期保值者并不是截然可分的。
2. 市场主体权利义务
市场主体 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如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有知情权等权利,买了东西有支付货币的义务。经营者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的义务,有公平竞争的权利等
3. 为什么说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4. 市场经济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体现在权利义务的配置、法律规范分布、对应程度等诸多方面。
一、从权利义务的配置来看,如果把职权和职责分别归入广义的权利与义务之中,则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分布是不均衡的。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对规制主体和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非营利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这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立法中都有突出体现。
二、与上述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性相关联,在法律规范分布方面,存在着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即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向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倾斜,而义务规范的分布则更多地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这从经济法的许多立法中都可以得到实证。
三、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而不能像民事主体那样至少在理论上权利与义务对等。同时,与行政法上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相比,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要更“温和”一些。因为从调整手段上看,经济法毕竟不像行政法那么多地用直接手段,而恰恰在很多方面要依赖间接手段的运用。
可见,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存在着多种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与经济法本身的特征是密切相关的,而且上述特殊性的存在也正是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和职能的需要。
5. 期货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期货居间人能否自己做交易
看期货公司和居间人的协议了。
权利: 知情权,即自己客户操作的具体情况,客户交易明细、客户资金明细,以及客户创造的佣金;享受期货公司给予居间人合法的、准确的佣金回扣
义务:要服务好自己的客户,不能夸大期货的收益而忽略期货风险的揭示和控制,作为期货公司和客户的桥梁,有必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期货居间人不仅可以自己做交易,还可以帮忙自己的客户进行理财。
6. 期货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懂的帮忙回答下.. 谢谢了 就是期货基础知识里的相关规定吧..
会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等。
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定及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业务监管等。
7. 什么叫期货交易主体
中国期货交易主体由六部分组成: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各类投资者和投机商构成。
第一: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监控市场风险,审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
第二: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是会员制的、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依法组织交易。期货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履约责任,维护公平交易,监控市场风险,提供交易设施和技术手段;公布市场行情、仓单信息等相关信息;研究开发新合约、新技术等,从而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期货经纪公司至少应成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交易,只能为客户进行代理交易。是收取佣金的中介机构,接受客户的买卖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营机构
期货兼营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期货交易的独立法人。期货兼营机构只能进行自营交易而不能从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类投资者(客户)
参与期货交易的各类投资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套期保值者 是从事商品生产、储运、加工以及金融投资活动的主体。他们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来完成对现货市场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时放弃在期货市场赢利的目的。
第六:投机商
投机商是以自己在期货市场的频繁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利润的主体。他们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和风险承担者,没有投机商的参与就无法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现实市场中,投机商与套期保值者并不是截然可分的。
8. 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存货人的权利 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 (1)存货人的权利 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2)存货人的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