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结算制度
⑴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采用什么结算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结算会员-----对-----全面结算会员-----对------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结算特别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可以-----对-----客户进行结算我国其他期货交易所也有非分级结算制度。我国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并没有采取分级结算制度,即交易所会员不做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的区分;交易所的会员即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 交易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⑵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第一个制度:涨跌停板
这个制度又被称之为每天价位最大变动抑制,实际表示的含义是合约期货在某一个交易日之中的投资价位走向波动,不能够低于或者高于按照规定限制的上涨下跌的波动幅度,如果说投资者操作的价位一旦超过了这个上涨下跌的波动幅度的报价,就会被直接看作无效交易,也就不能够成交结算。
第二个制度:保持仓位限定额度
保持仓位限定额度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其指的是期货贸易中心,为了预防期货交易市场的种种风险,过多的集中在少数的投资者以及为了提防操作市场价位的行为,对于在市场进行买卖的投资者实施的一种保持仓位数量的限定制度,如果投资者手中持有的仓位数量超过了限定额度,就会被系统强制性平掉仓位或者是提升保证金的比例。
第三个制度:每天进行一次结算
在期货交易中,其结算是按照贸易中心处统一进行的,期货贸易中心实行的是每天没有负债的结算制度,具体指的是当投资者在每一天买卖结束过后,贸易中心根据投资者当天的结算价位清算出所有合约条款的盈利亏损、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用等等,然后对应当接收与应当付出的款项同一时间进行划转,以此增加或者是降低投资者的准备资金。
第四个制度:实体物交割
该制度指的是当期货贸易中心拟定的合约期货到达期限之后,买卖双方将合约期货承载的货物所有权按照原先规定的进行转接,了结还没有平掉仓位的合约。
⑶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⑷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和制度是什么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是由交易所、会员、客户逐级构成的,是个分层化的市场结构。只有会员才能
进场交易,交易所必须对会员的资信负责;非会员的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进行交易,会员是代理交易的主体,对其所代理的交易负全部责任,所以会员必须控制好所有客户的资金风险,如果因客户违约造成损失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会员必须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与期货市场多层次组织结构相对应,结算管理体系也是分层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结算机构对会员公
司的结算,这是第一级结算;其次是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称为第二级结算。最终,将逐笔交易风险分级对应到每个市场参与者身上。
一. 期货结算概念
一般地说,期货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结算部门或独立的结算机构来进行结算的,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
易,只有经结算机构进行处理后才算最终达成,也才能得到财务担保,因此期货结算是期货交易最基本特征之一。
1.期货交易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交易所结算机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对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
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因此结算是指对期货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同是也包含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盈亏的计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记入客户的保证金帐户中。
2.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市场中,了结一笔期货交易的方式有三种:对冲平仓、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应地也有三
种结算方式。
A 对冲平仓: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
结的。
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B 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虽然利用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很少,只占合约总数的1—3%,然而正是由
于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一做法确保了期货价格真实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实际现货价格,为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实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
款。
C 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
二.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1.分级、分层的结算管理体系
A 交易所与会员的结算
B 会员经纪公司与非会员经纪公司的结算
C 经纪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户的结算
2.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与结算体系相配套,期货交易的结算流程则分为交易所结算机构与会员的一级结算,会员经纪公司
与客户(或非会员经纪公司)的二级结算。
三.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二种存在方式,即独立的结算所和交易所的结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和
市场的健全性。交易所结算部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附属机构,交易所结算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结算所有会员单位的交易帐户,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管理监督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
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作用:
A 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
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B 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
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
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
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C 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
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
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D 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
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⑸ 我国的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详细介绍
股指期货从字面上讲就是期货,那期货的一般制度,如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制度,强制平仓等等,你应该都清楚吧,呵呵 其实,股指期货区别于一般期货的主要之处就是 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指的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熔断价格,并持续1分钟后,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10分钟内,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超出申报会被拒绝。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过度反应。 其他的制度都和一般期货类似,只不过幅度不一样,比如股指期货涨跌停板是10%,而一般期货是3%;保证金比率也不一样等。
⑹ 期货结算与结算制度如何实施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⑺ 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中保证金制度条款
期货保证金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由于价格卜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目前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铜:6%
铝:7%
天然橡胶:7%
燃料油:8%
玉米:5%
黄大豆1号:5%
黄大豆2号:5%
豆粕:5%
豆油:5%
强筋小麦:5%
棉花:5%
白糖:6%
PTA:6%
对于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收取,目前市场上流传最广的是8%,但是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保证金应该为5%或甚至更低,还有许多人认为保证金低于10%则市场风险太大,甚至有人建议为20-30%,但从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实际情况分析,8%的保证金算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因为对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来说,太低或者过高的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放大或降低市场的流通性,要么是风险放大太多,要么是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相对而言,期货保证金特别是金融期货保证金不宜过高,而且在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收取8%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确保控制风险,所以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最可能为8%。
国内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
单位:美元
期货合约 初始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澳元/美元 1688 1250
英镑 1890 1400
加元/美元 1080 800
铜 27000 2000
玉米 338 250
棉花 1400 1000
CRB指数 1500 1500
轻质原油 4725 3500
美元指数 1729 1300
道琼斯指数 5000 4000
黄金 2025 1500
取暖油 5400 4000
日元 2228 1650
日经225指数 4063 3250
S&P500指数 20000 16000
白银 2700 2000
大豆 1215 900
豆粕 743 550
豆油 641 475
短期债券 675 500
中期债券 1890 1400
价值线指数 4500 3600
小麦-CBOT 608 450
小麦-KCBT 1125 900
中国期货保证金机构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经营宗旨
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主要职能
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末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是指客户资金不足、超仓等被强行平仓。
比如你原来买入100手大豆,保证金比例为10%,持仓占用资金为30万。现在因为行情变化剧烈,交易所把保证金比例提高到了15%,你的30万资金只能维持80手持仓了,那么或者你追加资金以继续维持你的100手持仓,或者被期货公司平掉20手大豆。
⑻ 我国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与特点
一、国内期货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的特点之一,是指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制度,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4.当然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5.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二、国内期货交易保证金特点
国内期货交易保证金特点是,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一般是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随着客户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且出现异常交易时也会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且持续变化时会相应调高保证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