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立法迫在眉睫
㈠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简史(分为哪几个阶段)
由中国期货协会编制的09年新版期货市场教程中,将我国期货市场20年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
介绍此阶段,必须介绍期货市场发展的原因,即中国期货市场建立的背景——产生的原因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沿着两条主线展开,即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
农产品价格的搞活,使得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此时,政府需要一个市场手段来防范农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因此一批学者提出了简历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设想。
198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只是,组织力量开始对期货市场的研究,并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小组,系统的研究了国外期货市场的现状和历史。组织人员到国外期货市场进行考察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期货市场理论知识。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进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卖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证有色金属交易所宣告成立,并于1992年1月18日正式营业,同年5月28日伤害金属交易所成立,1992年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成立。
2、中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时期(1993-2000)
93年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了第一次整顿。最终确定15家交易所为试点交易所。1998年,国务院又开始了第二次整顿,将15家交易所合并压缩为3家。
此次整顿,使得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架构基本确立。使得我国期货交易所得到治理。使得期货经纪公司得到治理。对违规事件进行了处理。
3、中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2000-今),表现有以下几点,你可参考:
01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
0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关于期货市场的发展方针写入了党的会议决议。
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相机出台.《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我国期货交易量呈现恢复性增长并连创新高,相关数据,你可查阅相关资料。
我国期货市场,不断有新产品推出
钢材、早籼稻、PVC.....是近期推出或将要推出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2006年5月18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6年9月8日0
相关资料,你可以在查查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中国期货发展的意义(作业)
世纪之交,中国期货市场面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性契机,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终于摆脱持续数年的低靡,迎来了市场发展的重大转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直接对话,无疑加剧了市场波动的风险。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沟通产销、锁定成本利润、节约交易费用、营造市场竞争秩序等多种功能勿庸置疑地说明:只有建立起以期货及衍生金融工具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国民经济运行的内在风险。1
不可否认,制约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瓶颈依然存在,检讨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否定。由于《期货法》尚处于起草和研究阶段,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探讨期货法规特别是条例的修订,我们不能脱离当时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时过境迁,从治理整顿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改革、入世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审视法规的部分条款,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法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已经不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甚至制约了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思考期货法规的清理与修订,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历史的“扬弃”。“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马克思语)通过法制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法治国家格外关注的课题,期货市场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后于众多现实需要的缩影而已。本文拟从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阐述我国期货立法的完善。
一、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制度
无论欧美还是亚洲国家,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第二个层次为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第三个层次为国家的宏观管理。……2
(一)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学古老而常新的课题,经历了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两大截然对立的兴衰交替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争论的已不是国家是否可以干预市场的问题,需要回答的是干预什么,如何干预的难题。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呼唤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权力结构,把微观经济活动交由市场调节,是“有限政府”第一要义;重视政府的作用,但不让政府取代市场,而是要求国家在市场经济稳定运行这一更广泛的意义上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4党的十五大有关“政府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张事实上为我们理解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奉行“市场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确提出按市场化原则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及时调整法规、政策,以适应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化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和监管层明晰改革重点。5
因此,在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上,一方面,有必要强化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的权限,减少因部门协调造成的低效,在国务院领导下,授予证监会在期货市场发展问题上的决策权,通过政府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化进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对期货市场消极作用的防范和限制转变为侧重对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如果说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维护公共利益是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的话,那么在期货市场整顿规范后,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证监会既然定位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决心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并上升到关系期货市场存在、发展前提和基础的重要高度来认识,那么在期货立法问题上亦应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先的指导思想。6对此,可参照证券立法,将《条例》第一条表述为: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毕竟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期货市场的基石,是期货市场秩序稳定的保证,次序的位移旨在说明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格外优位保护的必要。
(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不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认识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监管部门无法代替的。”7国外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行业的自我管理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出现,专注于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NFA)即是由美国期货行业和市场用户共同支持、共同参加的自我管理组织。中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7月20日着手筹备期货业协会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历经六年时光,期间期货市场的不规范无不与第二层次――协会自律管理体系的缺失紧密相连。尽管期货业协会已经成立,但在立法上还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为加强协会的作用,建议在现有的8项职责权限外,赋予其以下权力:①提出期货交易管理新规则的修正方案,请求政府批准实施;②有权要求对会员进行财务监察和业务监察;③基于期货行业特殊的专业性,参照国际惯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订,赋予协会独立的仲裁权。8
(三)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商业道德对人们的约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长期利益对人们的约束”。9期货交易所的第一线监管,是期货市场管理的灵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过章程、规则和办法来进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规则多达3314条,10 看似繁琐却有效地维系着期货市场的生存。从当前我国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看,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机遇、投资活动的自由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会员制交易所面对的垄断市场和交易非自动化的基础不复存在,公司制已成为越来越多交易所的选择。11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虽然作为企业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严重削弱了企业提升技术手段、改进自身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货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的基础上,俟条件成熟时明确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适时选择上市募集资本,应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挑战。12同时,期货交易所在市场监管的核心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可比照证券交易所,赋予其享有更广泛的监管权力和相机处理权限。②从结算体系来看,顺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引进统一结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有赖于独立于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担保公司(或合而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会员三者之间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担结算、风险管理和履约担保功能。③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适当时机将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增加风险分担的层级。在吸纳、批准结算会员的标准上,综合考察信誉优良、资本雄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业绩上乘的会员的基本情况,按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通过结算会员制的实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对众多会员进行交易风险控制变成只对少数会员进行资金控制和结算,既降低交易系统的运作风险,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统效率,强化市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期货市场的健康运作就得到了保证。13《条例》第8条有关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的简单划分亟待改进。
㈢ 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是什么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两个回答好像都没有说三级管理是哪三级。
我来明确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是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㈣ 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专门立法效力最高的立法是什么
你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
㈤ 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哈,是写论文用吧,这种题目你怎么能指望在这里得到详细答案。
大体给你一个思路吧: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期货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业务单一,服务结构雷同。
以日本为例,期货经纪数量严格控制,形成良性竞争,产生规模化相应,而诸多国内期货公司的存在导致中国期货在国际话语权的不足
国外期货经纪大多采用多层次多样化结构,也就是分工细化,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丰富的三级监管体系,而在国内目前实质上是证监会的一级监理
业务上中国期货业务单一,禁止自营,国外期货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经纪,结算,基金管理,顾问,场内交易等,这导致国内期货公司收入来源窄小,不利于快速发展
大致先这些吧,自己展开描述吧,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㈥ 2000年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概况
WTO后中国期货市场:现状、问题和对策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投资者,无论是商品生产者还是需求者,无论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还是外汇市场的参与者,都迫切地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手段,这给中国的期货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入世后资本市场的开放将使中国期货市场直接面对国内外游资的冲击,市场发展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改进?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市场是否能承受住入世的冲击,是否能把握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2001年对中国人来说是喜庆的一年:北京申奥成功、男足首进世界杯、中国正式加入WTO,等等;2001年对中国期货市场来说也是喜庆的一年:经过六年的规范整顿之后,市场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交易额和交易量比2000年增长近一倍,期货市场在沉静多年后逐步重新受到社会和投资者的关注。尽管从交易量来看市场似乎已经走出了低谷,在政府重拳规范治理后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不易,但要说市场信心已完全恢复还为时尚早,从图1可以看到由于期货市场各类风险事件频发,市场起伏跌宕,要想达到或超过1995年的历史高位,市场还得先在质上给投资者更大的信心。
资料来源:2001年及以前的统计数据来自《中国证券期货年鉴》,1995-2001,2002年数据来自郑州商品交易所研发部。
期货市场和其它资本市场一样,其基本功能发挥情况和与国际市场的联系程度将决定它是否能在国际化过程中经受住考验。下面分别考察上海铜、大连大豆和郑州小麦三个市场在不同阶段的表现情况1。
1. 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
商品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取决于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下列图表说明了各个市场的情况。
图2和表一说明上海铜期货市场的走势和现货市场非常紧密,这表明期铜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从各阶段看,第二阶段期货、现货价格相关性比其他两阶段差,第三阶段的相关系数较前两阶段都高,说明上述两个功能的发挥越来越好。
图2 沪铜期货、现货价格走势表 1 沪铜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9704 0.9598 0.9307 0.9822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其中期货价格为三月合约日收盘价,现货价1993年-1998年2月23日采自国家物资信息中心,之后采自安泰科《中国金属通报》时间区间 1993.03.01-2001.12.28
从图3看出,连豆市场期现货价格相关性较好,但表2表明从1996年3月到2001年1月间虽然二者总的相关性不错,为0.8288,但期间变化很大,1999年为0.7181,1999年后只有0.1092。而2000年9月到2001年8月二者的相关系数也不超过0.5。这说明大豆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发挥不是很好。
图 3 连豆期货现货价格关系 表 2.连豆期货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8388 0.7181 0.1092/<0.5①
资料来源:大商所市场部。大豆现货价格为吉林玉米批发市场、黑龙江粮油批发市场的每周现货价的算术平均价,期货价格为每周各合约结算价加权平均价。
分析图4和表3,发现1996年以前郑麦市场功能发挥比其他市场好,相关系数为0.97,但1996年以后就远不及其他两个市场,尤其是1999年以后相关系数仅为0.19,市场完全没有发挥其基本功能。
图 4 郑麦期货现货价格关系 表 3 郑麦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838931 0.9720 0.8559 0.1892
资料来源:郑商所研发部。时间为1994年1月到2001年12月,期货价格为郑商所小麦交割月价格的每旬平均值,现货价格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小麦车板交货价。
从以上分析得出,国内三个交易所在价格发现这一基本功能上表现各异。沪铜无论是总的情况还是各个阶段表现最好,期货现货价格相关性强,市场运行平稳,连豆和郑麦总区间和前两个阶段表现还好,但第三阶段很差。
2. 国内外市场关系
从图5和表4可得,沪铜从上市以来一直和全球最大的金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保持着非常好的相关关系,沪铜价格不仅很好的反映了国内市场的供需情况,而且反映了国际市场的供需状况,这说明沪铜市场和国际联系紧密,是一个相对开放的,较成熟的市场。
图 5 上海和LME三个月合约价格关系
表 4 上期所和LME期货价格相关系数
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9542 0.9193 0.9128 0.9449
资料来源:上期所信息部,时间为1993.03.31-2002.02.28
由于缺少相关详细数据,对连豆国内外关系的分析引用大商所研发部的资料,不能分阶段对比。从图6和表5中看出,连豆与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联系比较紧密,相关系数达到0.85左右,这说明作为中国大豆期货价格很好的反映了国际期货价格,能同时反映国内外的供需状况,是一个较成熟的市场。
图 6 大商所和CBOT的S0109合约价格走势对比
表5 大商所与CBOT各合约相关系数统计表
合约
S0109
S0111
S0201
S0203
相关性
0.913
0.917
0.805
0.794
资料来源:大商所研发部,他们研究的是几个代表性合约2000年到2001年与CBOT对应合约的相关情况。
从图7和表6可得,郑商所期货价格和国际期货价格的相关性不是很好,尤其是第三阶段,相关系数仅为0.053,而且郑商所小麦价格一直比CBOT高,这一方面说明小麦期货作为最大的在交易期货品种,和国际的联系不紧密,市场开放度不够,不能反映国际市场的供需状况;同时也说明我国小麦现货市场和国际市场存在差距,由于小麦是最大的粮食品种之一,国家和地方存在一定的保护政策,使得各地的现货市场以及国内外的现货市场出现分割,造成信息流和物质流不能同步,从使市场间长期维持较大差价,资源不能被有效配置。
图 7 郑商所和CBOT近交割月合约价格走势对比
表6 郑商所和CBOT期货价格相关系数
时间区间 总区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相关系数 0.4530 0.5806 0.6357 0.0534
资料来源:郑商所研发部。时间区间为1993年6月到2001年12月,数据由刘少华老师提供。
通过以上分析,从和国际市场的相关性角度来看,沪铜市场比较成熟,而且在不断进步,连豆市场稍差,郑麦市场则几乎和国际市场不相关。结合期现货关系分析,可以认为在规范程度和市场功能发挥程度方面,沪铜最成熟,连豆次之,郑麦最后。
二.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两次治理整顿使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序到初步规范化发展,虽然中国期货市场在2001年出现了六年来的首次恢复性增长,但以上结果表明中国期货市场离规范和成熟还很远,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1.市场法制不健全,市场信用不够。中国期货市场已经经过了12年的发展了,但“期货法”始终不能推出,和证券市场相比,期货市场的立法和执法都严重滞后了。
2. 现货市场不发达,国内缺少大型的规范的现货批发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也不够,削弱了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发挥的效果。当代的经济越来越全球化,这就要求市场的价格不仅要能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情况,而且还要能反映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成熟的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是期货有序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46],只有成熟的现货市场才能形成有代表性的现货价格,只有成熟的远期市场才能培养人们的套保意识,只有有了具有代表性的现货价格和良好的套保意识,期货市场才能很好的发挥其基本功能。
3. 期货市场中品种结构不合理,缺少金融期货等衍生品,限制了期货市场的规模扩张。现在交易的12个品种中只有小麦和铜属于大品种,但因交割标准的限制,实际符合标准的现货量也不是很大,这使得现货大户或资本大户有力量操纵市场价格。从国际的经验来看,金融市场最终主角是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相关的期权,而这些产品中国市场都没有。
4. 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够。我国利率和汇率都没有实现市场化,金融行业对境外资本又一直采取禁入态度,所以限制了国内外游资的流动性,造成市场缺血。
三. 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应对WTO后市场地挑战,笔者认为中国期货市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 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和自律体系。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中国期货法》和相关法规,完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则要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2. 加强粮食和相关产业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发达的现货市场。首先在对农产品的补贴上政府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差价补贴或是帮助农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等经验来替代定价收购。这样一是能使我国农业政策和世界接轨,适应加入WTO以后逐步开放市场的挑战;二是能使我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更全面的反映整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利于现货市场的完善和形成权威的现货价格信号,从而为期货市场提供正确的信息。其次要加快粮食批发市场整合步伐,建设现代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
3. 培养理性的市场主体,保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现阶段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大多刚达到证监会要求的资本底线,严重限制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借鉴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在市场规则的指导下培育大型的期货公司和专业投资集团,以保证期货市场快速理性的发展。在发展现有投资机构的同时,考虑建立期货投资基金,为期货市场增资。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不是缺少资金,而是缺少有效的投资方式,国际资本市场和国内股票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建立投资基金可以加快市场完善的步伐。
4. 开发和恢复上市更多的期货品种,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我国现在新品种上市还是审批制,不能由市场说话,应该参照国际经验,引入核准制,让市场决定期货品种的存亡。即使暂时保留审批制,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当年造成风险事件的主客观环境都已得到改善,应该顺应市场需要,尽快推出这些期货品种,以适应加入WTO后各行业面临的国内外竞争。
5. 加快资本市场的整合和开放步伐,为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中争取一席之地。我国资本市场不仅和国外有割裂,就是国内的各个市场,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股票市场、利率市场、期货市场和保险市场等等几乎互相隔绝,尤其是期货市场和其他市场之间更是如此。一方面要放松对资金自各市场间流动的限制,包括在国内外市场间的流动的限制,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本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开发联系各个市场的金融产品,现阶段主要是推出金融期货,如股票期货、股指期货和利率期货等,为资金流动提供渠道。只有有了充分的市场流动性和多样的投资工具后,才能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只有有了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和适度的规模,中国资本市场才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㈦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㈧ 中国股票和期货,开始和立法的时间
股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这两所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国证券法》开始实施。
期货: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开业。2007年4月15日正式实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但是《期货法》立法仍在进行中。
㈨ 期货市场的《期货法》的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两会提案建议相关部委尽快制定《期货法》。贺强认为,《期货法》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期货交易的安全和期货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发挥它们对期货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已逐步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功能作用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逐渐丰富、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已经连续多年居全球前列,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十一五”末我国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在更高层面加快发展。
我国《期货法》的缺失已在多个方面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进程:一是规范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过期货立法予以明确;二是期货交易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环节很长,急需通过期货立法,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三是、《期货法》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因此,贺强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尽快制定《期货法》。
㈩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