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期货市场犯罪案
❶ 建国以来最大的期货市场操纵案
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一“上海粳米事件”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上海“粳米事件”回顾
粳米期货交易因具备发达的现货基础、市场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现十分活跃, 在早期的粮食期货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发生后,监 管部门暂停了粳米期货交易。时至今日,众多业内人士在谈到恢复与开发大品种 期货交易时总要提到粳米。因此,对上海“粳米事件”作一个全面回顾与总结是很有必要的。
一、事件起因与经过
粳米期货交易从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
10月底被暂停交易,价格出现过三次明显上涨:第一次,199 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现货价大幅上涨的带动下,粳米期货从1400元/吨上升至1660元/吨;第二次, 1994年春节前后,受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期价从1 900 元/吨涨到2200元/吨; 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涝北旱自然灾害预期减产的心理作用下,期货价格从2050元/吨上扬到2300元/ 吨。
到了7月初,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出现多空对峙局面。空方认为:国家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粮食的管理,平抑粮价政策的出台将导致米价下跌;多方则认为:进入夏季以来,国内粮食主产区出现旱涝灾害,将会出现粮食短缺局面,而且当时上海粳米现货价已达2 000元/吨,与期货价非常接近。双方互不相让,持仓量急剧放大。随即,空方被套,上粮所粳米价格稳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术性停市之决定,并出台限制头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粮交所出台了《关于解决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
有关问题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要求多空双方在7 月14日前将现有持仓量各减少l/3;上述会员减少持仓后,不得再增加该部位持仓量;对新客户暂不允许做粳米期货交易;12月粳米贴水由1 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强内部管理等。
随即,多空双方大幅减仓,价格明显回落,9412合约和9503合约分别从2250元/吨、2280元/吨跌至最低的2180 元/吨和2208元/吨。
谁知,进入8月,受南北灾情较重及上海粮交所对粳米期价最高限价规定较高的影
响,多方再度发动攻势,收复失地后仍强劲上涨,9 503合约从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吨之多,9月初已达到2400元/吨左右。
9月3日,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会议,布置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油价格的工作。
9月6日,国务院领导在全国加强粮价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工作重点。受政策面的影响,上海粳米期价应声回落,价格连续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现最低纪录。
9月13日上午开盘前,上海粮交所发布公告,规定粳米合约涨跌停板额缩小至10元,并取消最高限价。受此利多刺激,在随后几个交易日中粳米期价连续以1 0元涨停板之升幅上冲。这时,市场上传言政府将暂停粳米期货交易。于是,该品种持仓量逐日减少,交投日趋清淡,但价格攀升依旧。
到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券委《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传言得到证实,粳米交易以9 412合约成交5990手、2541元/吨价格收盘后归于沉寂。
❷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❸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到底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案件已经上了市检察院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❹ 经侦如何认定个人非法经营期货涉案金额
(一)经营活动性质。查证涉案公司或个人组织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期货交易,主要通过公司交易规则、交易软件设置和客户实际交易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调取和分析交易数据。主要包括客户数量、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数量,以及客户交易总量、交易保证金总量,交易佣金收取和分配等情况。
(三)交易资金情况。查证涉案公司或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佣金、点差情况,主要是客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佣金、点差标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调查资金去向。及时掌握涉案公司用于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账户,以及涉案公司用于转移资金的公司和个人账户,调取有关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并与获取的期货交易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印证。
( 五)主要证据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关公司设立、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交易软件购买和使用维护、交易规则制定、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户的发展、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交易费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识等情况的供述;客户有关如何被发展、出入金情况等证言;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单;远程勘查工作记录及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司法审计报告;有关部门行政认定意见;涉案账户交易明细;客户交易明细;涉案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反映涉案公司经营状况的内部账本、会员返还佣金记录;涉案公司与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协议书、客户交易协议书等证据和材料,等等。
(六)调取和分析服务器数据。涉案公司通常会租用多个境内外服务器。对于服务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远程下载后台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对于服务器在境内的,要派员实地调取服务器数据信息,并就有关服务器租用和维护等问题询问相关人员。
(七)经营场所取证。涉案公司如有经营场所,对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据要及时收集,如财务报表、会员(或加盟商、代理商)联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与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协议书、客户交易协议书;《交易规则》、《结算细则》、《风控管理办法》等书证;调取交易场所和商品交割仓库实际运行情况有关书证,并讯问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询问相关证人。
(八)互联网取证。调取涉案公司网站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交易行情、交易品种、各地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等。对网站信息进行证据固定时,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银行取证。涉案银行账户一般包括保证金结算账户、交易收入返还账户,形成了由“客户个人银行账户”到“保证金结算账户”到“交易平台客户个人交易账户”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汇转。因此,取证工作主要围绕查明经营状况和收取客户资金的去向开展,应调取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协议、交易流水、交易凭证等,汇总账户交易总额,分析各交易客户资金出入数额,形成资金流向图,并制作相关笔录,在证明犯罪的同时,为下步追赃挽损做好准备工作。
(十)其他。及时提取公司人员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证据材料,特别是有关公司经营、客户发展的邮件、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要及时固定。对存在通过网络发展客户的,要分析明确相关人员的网络虚拟身份,并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❺ 警方揭秘“深圳八千万期货骗局”,犯罪份子究竟是如何作案的
之前一位70岁的老太太在自己孩子的劝说下,来到公安局报案,种种线索都表明她之前所做的80万投资其实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之后对方又推荐了一个炒天然气的国际期货交易平台,而在这个交易平台上,一切都看起来非常的正规非常安全,而且在这位讲师的指导下,这名老太太已经赚了不少的钱,这让她加大了对这个骗子团伙的信任,信任过头,那投入的钱当然也就更多,之前所有的交易全都是骗子全程操纵的数字游戏,而在之后,骗子骗到了他们想要的金钱过后,就立即告诉老太太亏损,账户里原本有100多万元,现在已经亏损到了十万元,而最终可以提现的金额只剩下六万元。
正是这一连串的圈套,让很多的人都误以为真,同时,这些骗子还用各种各样风险监控的手段让迟迟在观望的人们确定这场骗局就是一场真实的投资事件,而大家平时在生活中接收到陌生人的好友添加之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吃了大亏。
❻ 近40年内美国地区是否发生过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罪名的案件有发生过的有哪些
你四十年内美国地区是否发生过谣言这个的话不知道不能回答
❼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立案调查,大股东能不能减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文明确规定: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立案调查或立案侦察期间;
2、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过去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刑事判决;
3、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过去3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过;
当上述违规主体为大股东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被限制减持;当上述违规主体为董监高,董监高将被限制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❽ 请问,帮扶农商贸是骗局吗
广东省公安厅公布2017年广东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2018-01-31 11:12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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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黄康灵、植才兵、江伟波)广东省公安厅昨日通报,2017年全省共立经济犯罪案件同比下降7.6%,破案1.2万余宗,同比上升4.9%,涉案价值942亿元,挽回损失62亿元,抓获嫌疑人17943人。在公安部组织开展“云端2017”“猎狐2017”等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虚开骗税等工作综合考评中,广东公安均位居全国前列。此外,警方还公布了2017年广东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1.侦破“6·29”特大伪造货币案
2017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汕尾、中山、广州、韶关、揭阳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伪造货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机制假人民币窝点、仓储点各1个,缴获第5套2005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2.14亿元及大批制假设备、原材料,实现从交易——仓储——印制窝点的全链条打击,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收缴假币量最大的假币案。
2.侦破沈某等人跨省伪卡盗刷特大团伙案
2017年6月,在公安部的指挥下,广东省公安厅发起打击银行卡盗刷集群战役,全国23个省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此役摧毁了以沈某等人为首在银行ATM机上安装侧录设备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后实施跨省盗刷的特大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83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9万余条,缴获银行卡、身份证、POS机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3.侦破“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
2017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21个地市公安机关,以广州天河、佛山顺德为主战地,成功侦破以爱心公益等为噱头、承诺高额返利为诱惑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抓获主犯仇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10余名,捣毁传销窝点3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100余个、资金1700余万元。据统计,该案的投资平台仅上线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
4.侦破“8·09”帮扶农商贸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省公安厅组织全省21个地市公安机关、以揭阳为主战地对“8·09”网络传销专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冻结涉案资金1亿余元。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注册会员约48万人次,涉案金额约16亿元。经查,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形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5.侦破汕头杨某等人利用白银制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7年初,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汕头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杨某等人利用白银制品骗取出口退税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指使团伙成员成立多家境内外公司,虚构外贸合同,利用监管漏洞,将白银进行简单处理包装、伪装成毫无市场需求的白银制品并报关出口,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65万元,造成国家税收遭受巨大损失。
6.侦破“飓风26号”系列虚开骗税案件
2017年7月,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挥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9市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6号”集中行动,对以5起案件为主的系列重大虚开骗税案件的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捣毁虚开、骗税犯罪窝点34个。经查,以廖某某等人为首的8个犯罪团伙大肆对外虚开骗税,涉案金额190多亿元人民币。
7.侦破深圳萧某某等人系列地下钱庄案
2017年5月,省公安厅组织深圳市公安机关,对深圳、汕头的地下钱庄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侦破以虚构贸易背景、黄金委托加工进出口“一日游”等手法骗购外汇的萧某某等人系列地下钱庄案5宗,现场抓获涉案人员51名,并协助深圳海关破获1宗涉嫌走私黄金9.9吨的走私案。自2012年至案发,该系列地下钱庄案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流水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8.侦破广东文交所特大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2017年3月,省公安厅组织深圳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对打着“广东文交所”旗号的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代理商实施全链条打击,成功侦破该特大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打掉了一个以文化艺术品为标的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371名,冻结涉案账户113个。该案涉案金额达10.6亿元,被诈骗受害人数达7035人。
9.侦破广州庄某某等制售假冒名牌皮具案
2017年7月,在公安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共同努力下,两国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打掉一个以广州为生产窝点,大肆制售假冒名牌商品并通过互联网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销售的跨国犯罪网络。抓获包括犯罪嫌疑人36名,缴获假冒“路易威登”“古驰”等品牌皮具、箱包、眼镜、手表、饰品3000余件,查明累计销售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10.侦破某集团公司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
2017年底,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深圳市公安局成功侦办了利用“假贸易、真融资”手段骗取国有企业资金的某集团公司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此案涉及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北等地,涉案金额达18亿元,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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