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适当性指引
A.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B. 什么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对本办法起草的背景、定位及实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一、起草背景:
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43 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C. 必看,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股民有何影响
7月1号后,适当性实施,以后证券期货账户,开户会更麻烦。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投资产品分类,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达不到,是不给开户的
D.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定出
去年该规定将股指期货修订成了金融期货,因为国债期货上市,将国债期货与股指期货并称为金融期货,同时为其他金融期货上市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各会员单位 :
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与证监会新修订的《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相衔接,协会修改了《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该 《管理规则》 已于 8 月 12 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 一三 年 九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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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0]4号——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4 号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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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 》于 2010年2月9日发布实施,2013年8月12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E.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求答案!
你要看你这样的一个交易规则,你可以在协会里面查看就可以了啊
F.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你好,适当性新规于今年7月1日实施,《办法》一共43条,以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为主线,以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等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以下主要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根据指引,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被分为五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也按风险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此举意在规范机构业务发展,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券商风险的控制。
G.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附件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模版)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 1 限选一栏 22-60(含) □ 10 60-70(不含)□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 5 限选一栏 本科 □ 4 大专 □ 3 大专以下 □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20 根据交易情况、风控情况等综合评估 证券交易经历 □ ≤10 三、财务状况 ≤5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万以下 □ 1 限选一栏 30万-50万 □ ≤20 50万-100万 □ ≤40 100万以上 □ 50 本人年收入 12万以下 □ 1 限选一栏 12-20万 □ ≤20 20-30万 □ ≤40 30万以上 □ 50 四、诚信状况 ≤15分 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及中
期协投资者信用风
险信息数据库信息 ≤15 根据投资者诚信记录综合评定。
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
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本人承诺
1. 以上内容均为本人如实填写,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为他人代填,或填写内容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承诺人(签字):日期: 期货公司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签字):
(公司正式员工)
日期:日期: 期货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日期: 期货公司评估意见:
期货公司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日期: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证券公司模版)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 1 限选一栏 22-60(含) □ 10 60-70(不含)□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 5 限选一栏 本科 □ 4 大专 □ 3 大专以下 □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20 根据交易情况、风控情况等综合评估 证券交易经历 □ ≤10 三、财务状况 ≤5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万以下 □ 1 限选一栏 30万-50万 □ ≤20 50万-100万 □ ≤40 100万以上 □ 50 本人年收入 12万以下 □ 1 限选一栏 12-20万 □ ≤20 20-30万 □ ≤40 30万以上 □ 50 四、诚信状况 ≤15分 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及中
期协投资者信用风
险信息数据库信息 ≤15 根据投资者诚信记录综合评定。
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
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本人承诺
1. 以上内容均为本人如实填写,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为他人代填,或填写内容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承诺人(签字):日期: 证券公司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证券公司开户经办人(签字):
(公司正式员工)
日期:日期: 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日期: 期货公司复核意见:
公司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日期:
H.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吗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贯彻“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的具体成果。
这也是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逻辑,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成熟市场普遍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时,遵循一系列适当性行为准则,确保履行适当性义务,比如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中介的适当性义务要求。
I.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指的金融资产包含哪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