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期货亏损可以抵扣所得税
⑴ 为什么投资损失不能抵减个人应纳税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有费用减除项目的,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月收入的扣除标准是1600元(2006年以前是800元),除了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有相应的扣除标准。
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个人所得税,怎么能抵减呢?
⑵ 股票亏损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会计网校
企业购买股票遭受的损失,是企业的对外投资损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不用单独报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⑶ 期货投资损失可否抵免现货买卖收益免交所得税
没有听说抵免政策
⑷ 企业投资期货亏损该如何入账 ,计算所得税时能否剔除
1、企业投资期货亏损,不可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如果该期货没有被指定为套期保值工具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⑸ 期货亏损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期货只有手续费,没有税。手续费是在交易同时划转掉的,与是否亏损无关。不过由于其双向交易和当日交易的特点,一般的手续费对与亏损并不造成任何影响,关键还是要抓住趋势,不要被盘中的波动左右了你的判断
⑹ 企业给别的公司投资亏了,这个亏损额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判断豆子亏损能否所得税前扣除,要基础这笔投资对被投资公司是属于控制、重大影响还是属于财务投资。
若投资占比很小,仅仅若为财务投资,随时准备出售,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这笔亏损冲减投资收益,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减少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若投资占比在50%以上,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具有控制权,则按照成本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亏损额先冲减商誉,在冲减其他资本公积,在冲减投资成本,直至冲成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⑺ 亏损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当年亏损,可以从亏损年度以后的五个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尚未弥补的亏损,从第六年度开始不得税前补亏。
⑻ 股票投资损失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二)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三)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四)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2、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申请抵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手续比较麻烦:
首先你要提出申请,然后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报上级管理机关,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缴数额,再由分管征收的领导,然后就可以抵税,如果要退税,那么还要分管计会的领导签字,再去财政部门签字,人民银行签字,并且需要金库当月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才能退出
⑼ 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根据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5类情形包括:一是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是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是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通知同时明确,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贷款方面,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12个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和存货方面,根据通知,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还明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⑽ 期货交易亏损造成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期货交易为金融衍生产品,实际发生的损失如符合上述规定,可自行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