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黑平台的诉讼案例
Ⅰ 有接触过现货期货诈骗案件的律师吗
投资遭遇诈骗可以直接向当地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举报,如果是正规的期货公司,你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完全不用担心。
如果你是投资的现货黑平台,就比较麻麻烦了,没有监管,老板跑路的很多,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Ⅱ 谁给我提供几个近年来在网上争议比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例
小陈1990年出生。2007年12月8日晚10时50分左右,他上完晚自习后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在荷花路东屯渡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古曲路口站下车,没想到人行道原来平整的路面上出现了一个大坑。“我栽进大坑里摔伤,被送到湖南旺旺医院治疗。后经了解,这个坑是一家交通设施公司施工时挖的。”小陈说,他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小陈将交通设施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各种费用共17万余元。
法官现场勘验大坑位置
芙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交通设施公司辩称:该坑并不在人行道上,而是在人行道终端最右上边的路口边;而且这个坑不是他们公司所挖,小陈也不是在坑里摔伤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对土坑的具体位置双方表述不一,法官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对土坑进行了现场勘验。
被告不服判决已上诉
交通设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称,该坑是公司从有关单位接受劳务分包后组织人员施工过程中所挖,小陈已经十几岁了,对损害后果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跌入土坑中受伤,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小陈提供的一系列间接证据,法院确信该坑系交通设施公司施工所挖。
法院认定小陈应获赔偿的物质损害赔偿金额为98211.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均判决由该交通设施公司赔偿。记者昨日获悉,由于不服判决,被告已经向长沙市中院上诉。
Ⅲ 我做投资期货受骗了,怎么报案
做的是虚假盘
这样的是比较麻烦
对方往往注册地什么的都是虚假信息
每天也看到很多说可以帮找回的
也存在风险
Ⅳ 律师好!被人拉入微信群,黑平台做期货亏损,能不维权追回。...
平台可能构成诈骗罪,你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机关报案。
Ⅳ 我在期货市场被期货市场被骗有地方诉讼吗
你是不是做的黑平台,正规的期货交易平台不会出现你说的市场骗你的,只是提供了交易平台,都是投资者自己交易,各凭本事赚钱。
Ⅵ 短短几天亏损几十万,揭开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背后的黑幕
虚假期货平台
一天全部亏完都有可能
行情数据,甚至资金都是已经转到对方口袋了
想怎么让你亏还不是他们怎么考虑
Ⅶ 哪些平台能够查到比较丰富的诉讼案例
拥有国内最全的案例库,法律服务信息非常丰富,业内评价很高的平台。
Ⅷ 中经商品交易平台期货诈骗,通过专人诱导不断诈骗,烦请有同样遭遇的人我们一起维权,报警起诉
必须做正规的商品期货或是股票
别的那些什么现货 大宗商品,都是乱七八糟的玩意
费用高,还不靠谱
Ⅸ 有没有关于诉讼诈骗的经典案例
1998年底,被告人荣早生利用在惠隆公司帮助工作之机,拿到该公司加盖有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空白稿纸各一份。从1999年5月份起,被告荣早生、陈文合在安阳市文峰区裴家巷4号多次预谋,利用上述稿纸骗取惠隆公司财物。由荣早生伪造了惠隆公司向陈文合借款20万元的合同和借据,被告人陈文合持伪造的合同和借据于1999年11月将惠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2000年9月1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惠隆公司偿还陈文合借款20万元及利息。2001年6月25日某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惠隆公司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为由,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按原判决执行的终审裁定,惠隆公司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01年7月13日,被告人陈文合到检察院供述了犯罪事实。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荣早生、陈文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捏造证据,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之所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有预谋、有分工、密切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荣早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被告人陈文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荣早生以具有自首情节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上诉人荣早生、原审被告人陈文合构成诈骗罪,上诉人荣早生于2001年7月25日主动到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坦白了诈骗经过,并于同年7月31日又到该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待了参与诈骗犯罪的事实,在此期间,司法机关未对荣早生询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传唤,故上诉人荣早生到检察机关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为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荣早生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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