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不能提供期货投资咨询
Ⅰ 期货居间人是什么,需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吗
我之前有个朋友也是居间人,目前是没有规则 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的,但将来 不一定。既然做期货相关的职业 ,建议如今 还是考一下。 期货居间人是统一 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承受 客户委托进行居间引见 ,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发生 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他不属于期货公司的员工,主要职责是引见 客户,将手中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商定 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益 。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能成为本公司或期货期货公司的居间人。961
Ⅱ 期货居间人自己可以开户炒期货吗
可以的,居间人不属于从业人员,可以开户交易。
Ⅲ 居间人能不能做期货交易
可以的。因为居间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即使你有从业资格证,不是公司员工的话公司不会把你的资格证上报期货从业协会办理执业资格,证监会的从业名录里也找不到你,就没问题的。
Ⅳ 期货开户居间人可以不填写吗
很多投资者以及经纪人经常有这样的问题来咨询,客户开户的时候能不能不填写居间人,都觉得非常的麻烦,其实之前我也是这么觉得,但是后来我知道填写居间人是对投资者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便明白了。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其股东单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而这些交易所旗下合作的期货公司非常多,而投资者开户都希望为自己服务的都是一对一,有自己的专业经纪人贴心服务,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就像是一个公安管理系统,管辖着中国公民,而五大交易所就像是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交易所旗下的期货公司就是市,乡,镇,而投资者就是市民。如果我们在开户的时候不填写自己的居间人,也就是期货公司名称,投资者就像是孤儿,交易所不可能对所有的投资者都一一服务。虽然很通俗的例子,但是道理都是一样的,如果您不填写居间人的话,就比较尴尬了。其实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保护,当您在开户,银期绑定,出入金的时候就不用直接打电话咨询交易所,那样很耽误您自己的时间,如果所有的客户都咨询交易所的话,估计办事效率也是相当慢的,但是如果写了居间人,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该公司的经纪人为您一对一的服务,填写居间人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期货市场管理的一种手段。希望大家以后千万不要忘记填写。不要担心,如果你忘记填写居间人,后期也可以挂靠到开户的期货公司名下,但是要提供【风险确认书】+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回)给交易所办理,一般是月底挂靠,周期比较长,大家尽量在开户的时候填写完整就没有后面这些麻烦了,以上均为期货圈子网解答 。
Ⅳ 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禁止一哪些人为居间业务开发对象
期货居间人是期货经纪业务的中介人,和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并取得一定报酬。
期货客户不可以做自己的居间人。
因为不能是自己把自己介绍给期货公司,然后期货公司再给你报酬。中介都是作为第三方的。
如果您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可以通过与期货公司合作,介绍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并且提供相关服务,取得报酬。
Ⅵ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间人
自然人居间人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等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自然人居间人违反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公司由于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
(2)侵权责任。当自然人居间人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①客户由于自然人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形成错误判断,并基于该错误判断从事开户或交易等行为并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居间人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自然人居间人从事除单纯居间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代理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超越资格限定业务范围执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在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时,违反诚信、谨慎、勤奋、为客户利益等原则,而给客户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自然人居间人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其资格管理、监管要求及执业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证监会应对自然人居间人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若自然人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到刑法有关规定,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法律责任可参考自然人居间人,但应存在如下区别:
1、在民事责任方面。须明确机构居间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归责于机构,以及赔偿与追偿方面的细节问题。
2、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应根据机构居间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明确何时采取单罚(只追究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何时应采取双罚(同时追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Ⅶ 期货居间人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此首次提出了期货居间人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 在目前的期货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即把活跃在期货市场内,又不具有期货经纪公司员工身份,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经纪公司的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和组织统称为期货居间人,如在业界存在已久,表现为不同称谓的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等。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认识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概念是不符的。它扩大了期货居间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并把交易代理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归责于期货居间人。其实,期货居间人与期货交易代理人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规定,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虽然居间人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促成交易服务的,但居间人在交易中仅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既不是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商洽活动,也不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表示居间人的意思。就期货市场的现实情况而言,期货居间人大多是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受期货公司的委托开发市场,寻找客户,并促成期货经纪关系的建立。期货居间人的权利主要体现于根据所开发客户的交易佣金提取报酬。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期货市场,仅仅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介绍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是不多见的。多数纠纷都是由于期货交易代理人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所引发的。所谓的期货交易代理人是指接受期货投资人的委托,以投资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作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代理期货公司从事为投资人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服务的人员。根据期货交易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表现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代理行为,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有权代理。期货投资人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其进行交易行为,包括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签署交易报告,甚至包括划转交易资金等。期货投资人往往是基于对代理人业务能力的信任,与代理人之间签订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约定代理权限及彼此的权利义务。这种代理所引发的期货纠纷包括恶意炒单、隐瞒真实交易结果导致损失扩大、侵占投资人资金、透支交易、没有按照投资人旨意进行套利交易等。上述纠纷完全是由于代理人违反代理合同约定,背负投资人的委托,没有忠诚履行代理职责而引发的,仅限于期货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代理人对于自己的这种不当代理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职务之便利,采用对敲交易等手段侵占投资人资金的情形,后果严重,经相关司法机关裁判构成侵占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2.无权代理。有些从事交易的人员在没有获得期货投资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帮助初入期货市场者或者是对期货交易不太熟悉的投资人的机会,****期货投资者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未经投资人许可,擅自进行交易。对于这种交易结果,投资人予以认可的,由投资人承担交易的责任。但一般的情况都是,对于这种无权代理的交易,交易盈利的,投资人予以认可;一旦交易亏损,投资人便不予认可,并由此引发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法律责任的判定是,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交易中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如果期货经纪公司依据与投资人所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代理交易行为不存在过错,那么即使接受了没有经过投资人授权的无权代理人所下达的交易指令并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经纪公司依然不应该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投资人的损失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 3.表现代理。这是在《规定》出台后,引发期货交易纠纷较多的一种类型。往往表现为,一些期货公司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大量招聘期货居间人,而同时又疏于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居间人手持委托的经纪公司的市场开发资料,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动员投资人与经纪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订立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不是主动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以让投资人明了于心,从而防范居间人在转为投资人的交易代理人后的代理交易风险,而是有意配合居间人利用经纪公司的信誉取得投资人的交易授权,故意在投资人面前模糊居间人的身份,致使投资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居间人就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继续授权原先的居间人做他的交易代理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样,代理人违法违规代理的交易风险自然就转嫁给经济公司了。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表现代理成立,那么,根据《规定》第九条,就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纪公司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应加强内控措施,如完善《居间合同》的条款内容,加强对居间人行为的约束;与投资人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在合同中约定投资人委托居间人代理交易的法律后果,明确彼此的责任范围。 4.受托理财。在目前的期货市场,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员或组织,为了吸引投资人资金,并委托给他们进行期货交易,开具一定的条件与投资人进行合作。一般表现为,他们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投资人的名义开设期货投资账户,由他们全权进行期货交易,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盈利,分担风险。这在形式上表现为代理的法律关系,但已不同于一般的代理。一般意义上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但在这种代理中,代理人实质上也承担了这种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代理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合作双方悔约,对于交易亏损的承担不予接受,或者对于盈利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
Ⅷ 关于期货居间人的问题
找你当居间人是没有问题的,就是不能让他的公司知道客户是他自己发展的,要是知道了这是他违规了。对你没有什么坏处,可以多拿钱。
Ⅸ 期货居间可以指导投资人做期货喊单买卖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期货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所以,不管是期货居间人,还是期货从业资格的,都没有资格去指导投资人去做买卖。
Ⅹ 有关期货居间人的问题
居间人实际就是我国为金融投行经纪人所设定的一种法律地位名称,这是司法解释角度讲,因为国内期货行业经纪人属于法规范畴之外,简单说就是不合法.居间人实际就是经纪业务的中介人,和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具有法人地位,非期货公司员工.和经纪人区别就在于,他只是促成客户和期货公司合同签订的媒介,而无其他经纪业务职能,经纪人是可以代客理财等多项职能.居间人没工资,不算期货公司员工,就是提成高,客户开发到哪里都行.
资深人士告诉你从业证的含金量!
我在期货公司工作已经快8年了,这3年随着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火暴,参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我参加的应该是第2次资格考试,第一次是笔试,还没计算机,那时候题真简单,看书1星期,保证能过,和现在比,简直太简单了!!
这3年考试的人多了,对这个行业兴趣的人多了.但同时由于不了解,误区也很多,做为一个算是资深的业内人士,我想说几句,希望那些年轻的学子和有职业人士们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和误会,而耽误了自己的前途!!
这个行业很苦,没有关系,没有好的介绍人,没有经验,没有资源,就是从最低层的业务员,经纪人做起.在国外经纪人这个职业称呼,是比较正常,但在国内期货行业内,一听说你是干经纪人的,大家心里都明白,你和大街上卖保险跑单的没任何区别,甚至更低微!保险业务员那些工作程序基本和一个期货新手经纪人是一模一样的,而且保险卖的至少是个实在的商品,你推销的是种很抽象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理念,没很好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你几乎无法通过期货公司的正常考核(3个月).但如果你有很好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你干吗一定要做期货经纪人呢??当年和我一起做经纪人的3批共计160多人,现在就剩下我1个人还在做这个行业,回头去问那些人,大部分人都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卖保险去!期货经纪人在公司里就相当于2等员工,我们那个时代,经纪人最大的梦想之一就是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前经纪人都不算公司员工,叫客户经理,没3险,底薪600,3个月考核,没有业绩,马上滚蛋!
很多人以为做期货的都有钱,我一些做地产的朋友,一直觉得我们做期货的都是象华尔街那些人物一样风光,实际辛酸谁人知?这几年期货受到关注,很多学子以为在期货公司很有前途,都兴冲冲的参加资格考试.实际上所有的期货公司最缺的就是客户,你一大学毕业生,什么都没有,你有什么?你有青春,你有精力,那么好吧,你就给我去跑客户吧!!期货公司象结算,风险,技术这些都是需要有经验的,你一个新手,不做经纪人,你做什么??
现在经纪人待遇呢?期货公司有很多都是证券控股了,应该舍得花钱储备人才了吧?
北京地区经纪人基本底薪1000,大部分是800,这个还不含3险,没任何补助,3个月1考核,没客户,停发,没钱了,你自然走人.证券公司控股的一样,而他们一个营业部的技术经理,底薪是5000,总部加福利等能到1万多,你还不如好好学习下金融计算机.
那如果你一心就想干这个行业,那我告诉你,3个月内开发不到资金达到10万的客户,你一样通不过考核.好象3个月10万,不多啊,好的,请你去试试吧,亲身经历下,你就知道了!
同时我要告诉你,一旦以经纪人这个身份进入期货公司,那么基本就注定你一辈子都是个经纪人身份,现在国内期货公司的老总,基本全是当年期货经纪人,而且大部分都是中期的.你想想他们熬了多少年??要不你有硕士学历,金融或相关专业,考个从业资格,去做研发,那我告诉你,北京目前期货公司研发最高也就是3500(税前),你有金融硕士学位,你找什么样工作不好??
那期货公司最缺什么人?我告诉你务实的期货公司最缺的就是2种人,1个是特别能开发客户的,每个月保证金都是百万进帐,这种人我在中期遇到过,即便这样他们的待遇每月也不过1万左右;1个是做交易特别好的,这种人到那里都是期货公司跪下求的人才,比前面能开发的还受尊重.
那么,你们看看,自己算上面2种人吗?想成为上面2种人,难度不是一般的.首先,你如果特别能开发客户,放任四海皆真理,你干什么营销不行?自己开个公司,专门卖点实在的商品行不行?第2种,全世界有几个索罗斯?你要真这么厉害,还用给别人打工吗?自己搞5.6万的,每年期货赚300%,不比你累死累活强?
看到了吗?期货公司做为经纪人是很好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但待遇也是最低的,最辛苦的!!你还不如去做居间人,拿的也多,也不受公司管制,还能自己找正经工作干!
所以,奉劝那些没关系,没经验,又想进入期货行业的朋友,你们不要太天真了,与其这样,真不如做居间人!!
考个证多个技能,无可厚非,但就以为期货公司很有前途和发展,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凭什么就把位置好,工资理想的工作给你们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在期货公司太普遍了!!
大家自己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