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货机构投资者现状
⑴ 中国有哪些期货市场以及发展现状
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主要指的是期货交易所。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主要构成部分 分为以下几类:
1.中国证监会以及各地派出机构(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保证金监控中心
2.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3.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单位
4.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套保企业客户
截至2020年9月24日,全市场资金总量近8000亿元,较2019年年底增长超40%,较2017年年底增长超80%;期货市场有效客户数180.80万个,较2017年年底增长41.6%;期货市场结构逐步机构化,目前法人权益占全市场比例超过六成,较2017年年底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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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为什么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少,个人投资者占大部分
这与成立初衷相悖。国内的市场状况,在成立初期,机构并没有多少有套保意识,专注于传统行业,而个人投资者则不需要具备这类意识,只在乎能不能投机获利。
⑶ 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情况,以及其对证券市场稳定产生的重大作用。
●2001年“6·14”后,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1999年沪深两市月均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换手率降为20.39%。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今年,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趋势、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选择“6·14”为转折点的一点考虑
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到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结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将2001年“6·14”沪深综指同时达到最高点这天作为市场结构转变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但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
散户时代市场操作特点
一、2001年“6·14”以前,市场投资者结构中的主体是散户
1991—1998年,散户是沪深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此间,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不仅开户数量少,而且资金投向也不仅仅是在证券市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到1998年,管理层意识到一个稳定的证券市场必须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特别是1999年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资金进入股票市场,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由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迅速演变的过程。
二、散户时代证券市场的主流操作特征是投机
1、股价波动大
2001年“6·14”以前的沪深证券市场,谈的最多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坐庄、散户投资者的跟庄、股评的“套住庄家”,热衷于研究庄家行为。还有一些主力机构操纵市场,引起股价巨幅震荡。(详见表1)
2、投机气氛浓厚
在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环境中,一些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操纵者。部分机构通过对倒、拉抬股价,或者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一些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重点投资和股价拔高,并不是出于对其投资价值的本意认可,而主要是为了从二级市场的炒作中获利以及扩大圈钱规模的需要。通过部分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博弈,形成诸如“中科系”等许多颇具规模的机构大鳄。在市场行为表现上,“6·14”之前市场换手率极高,1996年达到最高峰时,沪深两市换手率分别为760%和950%;到2001年6月才逐渐下降为126%和132%,仍比发达国家高出许多。沪深股市换手率极高的特点,足以说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短,存在着较普遍的炒作现象(见表3)。
3、由于信息不对称,违法操纵行为比较突出
由于当时股市深层机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集中资金优势,凭借有利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手段操纵市场。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三年内平均一家公司发生过两次大型的资产重组事件,个别上市公司频繁重组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在二级市场配合股价炒作的需要、满足增发配股的要求、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更彻底地据为己有等。需要司法介入立案查处的先后有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中科创业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案等。
机构投资成为主流
一、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6·14”后,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质的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从监管方面来看,管理层对证券市场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市场角度看,从2001年6月开始,沪深综指开始大幅度调整,到2001年12月底,沪深综指均下跌1/3以上。在市场和监管出现重大变化的环境里,证券市场结构也悄然出现变化,机构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投资的主体。
二、“看得见的手”培育机构投资者
沪深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政府力量推动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另一块是民间力量推动型的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政府力量推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证券公司 到今年11月底,国内证券公司数量上已经达到124家,注册资本为1043亿元。此外,一些券商还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委托理财资金。
基金 截至11月底,国内封闭式基金数量增加到54只,其规模也将近800亿元。除了封闭式基金外,到现在为止,共有17只开放式基金,其规模达到560多亿元。而且,根据目前开放式基金发行和发展态势,相信今后将有更多的开放式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信托公司 到2002年,被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57家。就这些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资本金而言,57家信托投资公司资本金应该在600亿元左右(平均每家10亿元左右)。根据“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的原则,简单估计其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自有资金在480亿元左右。此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受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其可用规模应该与自有资金相当,大约为500亿左右。
保险基金和社保资金
至2002年1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6167亿元。以平均入市规模为10%计算,国内保险资金可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大约为610多亿元。另外,还有投资理财型险种的保费,它可以100%投入股市,这个规模大概在400亿左右。合计2002年11月全国社保资金规模约为1000亿元。
三、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流
1、国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国外市场来看,证券市场的潮流应该是机构占主导。美国、英国等是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稳定持有股市绝大部分股份;日本等则是法人机构相互持股,也是机构占据主导地位。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有增无减。美国机构投资者占美国总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养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险公司由3.3%上升到7.3%。
2、沪深开户数构成及其变化趋势
从机构数量、机构规模和市场换手率三者可以反映证券市场是否由机构占主导。目前,机构投资规模大约在10000亿元左右,是目前市场流通市值的76.65%,反映了一个机构时代的特征。
从开户数量看,目前市场也开始呈现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的特征。从1995年到2002年,机构开户数占总开户数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表2),尤其是新开户的增长率更有明显的变化。
3、换手率在逐渐下降
换手率也是反映证券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表3所列是1999年至2002年间沪深市值、流通市值和换手率的一些情况。一般而言,换手率越高,资金进出就越频繁。而频繁资金的进出绝大部分是小资金运动的结果,大资金则难以频繁换手和进行频繁资金运动。从表3可见,1999年沪深两市月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12月换手率降为20.39%。当然,也不排除换手率的下降是由于市场不景气的结果。但是,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市场结构正在出现重大变化,即从过去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基金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结构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的主流操作行为也因此发生重大的转变。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
一、持股集中度降低
一般而言,持股集中度越高,机构就越有可能重仓持有某一家或者数家上市公司股票。反之,机构持股就有可能相对均匀。根据我们的分析,从1998年12月到2002年9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在不断下降。以基金开元为例,1998年12月持股集中度为76.45%,到了2002年9月基金开元的持股集中度降为42.28%。整体上,从1998年到2002年9月基金持股平均集中度总体也在不断下降,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2002年9月下降为42.96%。持股集中度的降低说明现在基金更多地不是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只或者某几只股票上,而是采取分散策略,将资金均匀或者相对均匀地投资于各基金组合之中,这点从后面的持股数量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二、投资越来越分散
基金操作变化之二就是投资越来越分散。考察一下基金近年持股数量,就会发现这一趋势。2000年11月,23家基金平均持股家数为66.39家,到2002年6月52家基金(含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持股家数为124.6家,将近翻了一番。持股家数的增多说明基金投资越来越分散,组合投资越来越成为基金投资的主流,同时也反映基金投资行为越来越谨慎。从相对分散和相对集中收益率来看,如果以持股的家数超过124.6家为分散投资基金,持股家数少于124.6家为相对集中投资基金,则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反之,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
三、过度分散化投资能不能降低风险
分散投资究竟能否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呢?根据对基金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的市场结构情况下过度分散投资不能降低基金的风险。
据统计,在扣除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涨跌幅后,我们发现在持股相对集中的时期,基金的业绩明显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时期。以基金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来看,除了2001年6月30日出现指数和基金业绩增长背离外,在持股相对集中时期(1999.12.30—2001.6.30)基金业绩(收入增长率)明显好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反之,在持股相对分散时期(2001.6.30—2002.6.30)基金业绩则明显劣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据此,我们判断,2001年6月可能是基金投资行为转变的一个分界点。
从同一时期不同的基金表现来看,基金的收益与基金持股数量多少之间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但是,如果仔细观察这些收益较好的基金,我们会发现持股相对分散且业绩较好的基金有相当一部分是新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如基金丰和、基金鸿阳、基金科瑞等。由于这些基金入市时间较晚、入市时机相对较好,因而在整体业绩上好于老基金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将这些基金排除在外,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业绩未必好于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
不难看出,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业绩要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这似乎给我们当前的基金操作一个启示: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机构投资应该还是以相对集中为主。过度分散化使基金在每只股票上的持股数量相对较少,基本上已经沦落为“大散户”,散户在股市中被动挨打的境况在基金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此,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过度分散化投资风险。
机构博弈操作特征
一、机构和机构的博弈
市场进入机构博弈时代后,机构面临的主要对手也是机构,彼此相互了解,市场行为和操作手法相似。目前,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能形成自己独特的投资理念和操作风格,机构行为散户化使各大基金投资品种雷同化,主要靠小波段、小批量、高频率来获利,侧重于短炒。证券投资基金正失却资金量大、持股集中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鉴于沪深股市机构主要是基金和券商(目前保险类基金、私募基金基本上还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委托理财的方式入市),而且真正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绩优上市公司仍不算多,基金操作采取了极度分散化持股的策略,机构交叉持股情况必然非常严重,所以可供券商选择和建仓的价值型上市公司甚少。对于券商来讲,面对机构与机构的博弈,一方面要调整好心态,在激烈竞争冲击下如何应对来自商业银行、信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渗透的严峻挑战,已经成为关系到券商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另一方面券商在操作手法上,既要研究券商与基金之间的博弈行为,又要研究券商与券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在一个只有少数人赚钱的博弈中,只有坚持自身操作特色、采取与众不同手法的少数券商才会真正盈利。
二、从券商投资行为看未来机构的操作特征
目前由于机构博弈时代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各种操作策略和行为的对与错都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检验。但是,从2002年强势股的表现来看,大部分强势股的筹码集中,以前券商的操作特征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根据政府监管加强、市场波幅减小、换手率降低等特点,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备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从2002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盈利情况来看,极度分散投资十分被动,目前并不能真正降低风险。因此,在少数人赚钱的市场里,机构未来的博弈策略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寻找价值投资机会,采取合理分散、适度集中的模式。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沦为散户,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持灵活、机动,成为市场少数盈利者。
表1 深市A股1991.12.31—2001.12.31震幅前10名股票
名次 代码 名称 最高价(元) 最低价(元) 震幅(%)
1 000503 海虹控股 80 0.4 19900
2 000008 ST亿安 126.31 3.07 4014.33
3 000534 汕电力A 14.7 0.5 2840
4 000021 深科技A 70 2.4 2816.67
5 000537 南开戈德 50.22 1.95 2475.38
6 000504 赛迪传媒 34.65 1.4 2375
7 000023 深天地A 31.6 1.3 2330.77
8 000502 琼能源 46.35 2.01 2205.97
9 000539 粤电力A 27 1.27 2025.98
10 000035 中科健A 59.2 2.95 1906.78
表2 沪深A股投资者构成(截至沪市2002.10,深市2002.11)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机构(万户) 5.64 7.58 12.48 14.18 18.47
个人(万户) 232 2285 3304 3879 4443
合 计(万户) 1238 2293 3317 3893 4462
机构占总开 0.46 0.33 0.38 0.36 0.41
户比例(%)
年份 2000 2001 2002
机构(万户) 21.48 31.33 35.63
个人(万户) 5081 6461 6761
合 计(万户) 5103 6482 6797
机构占总开 0.42 0.48 0.52
户比例(%)
表3 1999.12-2002.11间沪深两市换手率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上市公司(个) 949 1088 1160 1220
市值(亿元) 26471 48091 43522 40347
流通市值(亿元) 8214 16088 14463 13047
月均换手率(%) 33.97 41.82 16.93 20.39
表4 基金收入指标与沪深综指比较
2002.6.30 2001.12.31 2001.6.30
净值收益率(%) -6.63 5.87 6.19
总收入同比 -161.5 -79.46 -73.65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5.37 -37.66 -22.42
分红率(%) 13.65
沪市综指涨跌 5.27 -25.79 6.97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6.52 -27.7 3.55
幅度(%)
2000.12.31 2000.6.30 1999.12.31
净值收益率(%) 41.05 30.6 17.97
总收入同比 125.77 540.34 120.56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29.15 15.11 19.17
分红率(%) 90.59 91.97
沪市综指涨跌 7.54 44.26 -19.09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5.59 47.7 -20.77
幅度(%)
⑷ 我国机构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论中国机构投资者制度构建与证券市场国际化
关键词: 证券投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国际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内容提要: 机构投资者是近几年来中国证券投资领域逐渐引起重视的投资主体。本文以机构投资者为中心, 通过对规制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市场资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对比, 揭示了我国证券投资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不可避免; 但是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配套建设, 尤其是在针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投资领域、不同位阶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法治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意义上的非个人化投资行为的、职业化、社会化的团体或机构, 它包括用自有资金直接或借助各种金融工具间接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非个人化机构。[1]
机构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一方面, 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 在证券承购和证券经纪中都占有较大份额, 为证券市场的扩容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另一方面, 机构投资者实行投资组合管理, 并且以长线投资为主, 有助于抑制投机行为的过多发生, 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 机构投资者对于促进金融创新、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 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与完善就显得日益重要, 这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进步, 而且有助于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有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2]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当代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发展机构投资者能够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扩大社会对证券的需求,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目前,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个人投资者受其精力、时间、知识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场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和投入的资金满足不了我国资本市场迅速扩容的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专业化的服务, 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使用, 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为广大个人投资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
⒉发展机构投资者对于稳定股价, 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意义重大。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以获得短期交易收入为主, 不注重长期效益, 并且现阶段的中国股民总体来说还缺乏投资操作知识, 其投资的投机成份很大。机构投资者恰好能克服这种弊端, 机构投资者注重长期投资收益, 拥有众多的专业人士, 以及广泛的业务联系和全面的市场信息, 并注重对公司股票内在价值和财务状况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够合理地利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⒊发展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创新活动。机构投资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并对其拥有的资产实行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管理, 这必将会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金融品种创新和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同时, 发展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形成资本市场的完善监督体系。
(二) 机构投资者角色定位与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完善
机构投资者的兴起, 打破了传统上个人股东高度分散的状况, 开始逐渐淡化股东群体的传统形象, 不乏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影响公司决策, 使股东有了从“消极股东”向“积极股东”转化的动态, 从而引发了对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思考与实践。[3]目前, 建立机构投资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潜在条件已经成熟。首先, 随着我国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的资产额增加很快, 由此会形成对证券的极大需求; 其次, 各种投资基金发展已初俱规模, 随着经济发展带来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储蓄额会持续增加, 会有更多的资金通过这些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再次, 各类企业法人为了巩固竞争地位和开展业务往来, 也会投资于股权证券; 最后, 随着经济改革实践的发展, 中国的证券投资业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长, 这一大批高层次的专业人士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有学者认为, 目前我国应着重发展以下三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资基金等新型的机构投资者; 二是允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一定监管条件下投资于资本市场; 三是发展企业间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4]对于前两者, 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在政策上持积极态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规定。与国内机构投资者相对, 合理规制, 允许国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 以引入国际资本并带动我们整体机构投资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证券投资领域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与中国证券市场资本流入制度现状
(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 并转换为当地货币, 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其资本利息、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这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 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 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 资本项目尚未开放, 外资直接流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 而通过QFII制度, 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 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 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QFII制度1990年发源于台湾, [5]其实质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在这一机制下, 任何打算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人士必须分别通过合格机构进行证券买卖, 以便政府进行外汇监管和宏观调控。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整体规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经成为亚太地区最大同时也是最有活力的证券市场之一。应该说, 现在引入QFII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比重远远低于境外成熟市场, 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从这个角度来看, 引入QFII相当迫切。引进QFII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在资本市场的重大举措, 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又一表现。2002年11月,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在我国的施行特点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外资进入后对本国( 地区) 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产生的冲击。因此, 对于这项制度创新, 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 出于收益和风险的考虑, 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吸引长期投资的外资机构, 特别是在初期; 第二, 对外资总规模、外资个股持仓比例有限制; 第三, 对资金进出境、兑换、货币市场投资比例有严格的规定; 第四, 把外资行业投资限制扩展到股市、债券市场, 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限制较严格。[6]
笔者认为, 在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制度体系的过程中, 应该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本着互惠的原则选择有一定信誉和实力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在资本项目下设立专门的QFII帐户,并为每一个通过QFII资格认定的境外机构投资人建立分帐户, 该帐户资金流程处在外汇管理局的监控之下。二要加强进出入资金的管理。鉴于证券资本的流动性特征, 要求QFII在通过审批一定时间以内, 将资金汇入中国, 并对资金的运用及汇出进行严格的监管。三要对QFII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进行限制。汇入资金在转化为人民币以后, 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一级和二级市场。要适当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如金融业、电信业等, 定期检讨开放效果, 密切注意对外汇市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投资额度方面, 根据证券市场流通市值规模而确定外资进入规模。这一阶段结束后, 才可以逐步放松QFII的准入限制, 在条件成熟时实现资本流动的自由化。
对比现实法律规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⒈以列举的方式对QFII的资格进行严格界定, 维护市场稳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等条件要求严格。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时期, 《办法》中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 这有利于国内市场投资者素质的提高以及市场的稳定。《办法》要求所有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证券资产的规模均不小于100亿美元, 经营时间除基金管理机构是5年以外, 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来, 要满足中国QFII资格审查条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经营时间很长、运作规范、管理资产经验丰富的境外机构。
⒉鼓励稳健型的资产管理机构, 吸引长期投资。将吸引外资的中长期投资放在突出位置。《办法》第十一条中特别指出: 符合规定的“封闭式中国基金或在其它市场有良好投资记录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机构, 予以优先考虑”。这充分表明了管理层希望能够吸引境外机构进行中长期投资, 维护市场中长期稳定的导向。
⒊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有严格限制, 体现渐进式原则。投资对象和持股比例与国内的基金近乎同享国民待遇, 但范围有区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内市场上挂牌交易的A股和债券,这与国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是相同的。就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单个境外机构的投资限额与国内基金一样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10%.全部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为20%, 而国内基金在这一点上没有限制。当然, 《办法》也为动态管理留有余地, 特别补充说“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比例。”至于行业限制,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 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这就表明包括石化、电子、汽车、交通运输等主导产业,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资但入世后大幅开放的行业包括医药、零售业、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 将成为QFII关注的热点。
⒋对合格机构汇出汇入资金进行监控, 稳定外汇市场。对于资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手段:一种是采取强制方法, 规定资金汇出汇入的时间与额度; 另一种是用税收手段, 对不同的资金汇入汇出时间与额度征收不同的税, 从而限制外资、外汇的流动。[7]目前我国对资本出入采取的是强制方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自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三个月内汇入本金, 全额结汇后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第二十六条又规定, 合格投资者为封闭式中国基金管理机构的, 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20%, 相邻两次汇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而其他投资者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境内机构投资者与中国证券市场资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国境内设立, 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 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 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2006年4月: 被市场称作“QDII开闸”的人民银行行“五号公告”发布, 开放资本账户的三点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 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二, 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 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第三, 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利率、汇率、资本帐户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 且这种制度还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下去, 在这种管制框架下, 短期内难以实现人民币资本帐户下的自由兑换, 居民自然被禁止买卖境外股票,但随着国内居民调整个人金融资产结构和对外投资的欲望不断增强, 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既符合货币管制原则, 又能疏通国内居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渠道的机制,QDII机制便可达至这一要求。QDII目前情况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国高速增长的外汇储备, 这几项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汇资金流向个人或者投资机构手中,也暗合了吴晓灵行长“藏汇于民”的政策意图。在推出QDII以后,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而金融机构和个人也获得了更广阔的投资空间。央行称, 上述政策措施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分项组织实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过证监会和外管局审批,而保险公司、银行业QDII也需由各自监管机构审批。业内人士预计此次开放首先将允许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之后是证券组合, 最后才是金融衍生产品。[8]
(二) 在中国施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立法步骤分析
中国过去曾经长期外汇短缺, 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 然后才是有序流出。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 所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 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这次在有序引导流出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比较大, 但不能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 这仍然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9]从此次我国人民银行“五号公告”对于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海外投资活动规制也体现了极为谨慎的特点:
⒈银行投资“固定收益产品”风险的转移。根据五号公告内容, 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 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可以将人民币交给境内银行, 由境内银行统一购汇投资于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内时, 再度结汇成人民币。国内投资者可以将外汇资产交给境内商业银行, 通过委托理财方式直接投资境外。对于银行而言, 新的外汇代客理财业务, 事实上是将其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转化为中间业务。在原来的理财方式下,客户的自有外汇资金在会计核算上体现为银行的存款, 形成银行的有效负债, 银行可以用其发放贷款或进行海外投资, 而在代客理财业务中, 客户的资金直接投到境外, 并由第三方托管。银行和客户之间将从原来的销售关系转化为资产管理关系, 银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费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诺。[10]
⒉社保基金配套规定的积极跟进。海外投资是社保基金酝酿已久的战略目标。人民银行的“五号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会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模式的总体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据此正式启动。根据《暂行规定》, 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 即为其本身自有外汇。从目前理事会的现状看, 在人员、经验和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准备还不具备海外投资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采取委托投资的模式比较适合, 这也符合国际上养老金机构的操作惯例, 核心是风险监控和专业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资规划中, 固定收益类产品比重要小于股票类产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资管理人, 根据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告, 申请者主要为受托投资管理五大类投资产品, 分别是全球股票积极型基金、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香港股票积极型基金、全球债券积极型基金和外汇现金管理。这一系列投资基准的选择体现了社保基金审慎的心态, 同时也为后续法律的规定预留了很大空间。
⒊保险公司受到的影响相对最小。在“五号公告”之前, 保险公司的自有外汇投资渠道已经部分打开。[11]目前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具体操作细则仍未出台, 而人民银行的“五号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境外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换汇额度都未揭晓。在此之前, 保险公司能够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备工作。所以“五号公告”对保险公司短期影响是境内潜在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关系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国曾经长期外汇短缺, 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 然后才是有序流出。先放开QFII有其必然性。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 所以管理层根据形势发展变化, 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资金双向有序流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资金单方向流动会导致资金高度集中, 可能产生风险聚集, 不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因此, 在国际收支证券项下有必要建立资金双向有序流动的机制。在继续推进QFII制度、鼓励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同时, 拓宽境内资金投资渠道, 并允许部分国内资金投资国际证券市场, 引导部分资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近些年来, 我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大幅顺差, 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独立操作, 加大了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 管理机构调整外汇管理政策,改变了以往“宽进严出”的局面, 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国际收支压力, 在证券项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自有外汇资金投资海外债券市场, 批准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 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我国目前证券项下资金单向流入的局面。[12]
QFII机制的运作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 其一是合格机构的资格认定问题。包括注册资本数量、财务状况、经营期限、是否有违规违纪记录等考核标准。其二是对合格机构汇出入资金的监控问题。[13]其三是合格机构的投资范围和额度限制问题。[14]对比QDII制度, 我们发现上面三个问题同样也是其关注的重点。QFII这项制度的安排实际上只是将我国允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做法。在我国这样一个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国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权结构的资本市场中, 外资如何应对, 就不是一项QFII的制度所能决定的了。一旦推出QDII后, 即意味着国内投资者可参与境外有价证券的投资,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买卖。由于香港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相对于国内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要廉价的多,因此, QFII与QDII这两项制度安排哪一个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质更是决定了资金最终的流动方向。QDII的推出, 使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融合的大趋势更进了一步, 这将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估值标准产生重大影响。与国际市场的比较将成为投资者重要决策依据。如果说此前是QFII将国际投资理念带入了中国的话, 那么QDII将促使这种理念进一步深化。
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与机构投资者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障碍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 起步于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 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 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⒈证券市场相关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基础。世界上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包括针对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者保护、投资公司等法律和各阶段配套法律条款组成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证券法是长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颁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与证券相关的管理条例, 有些内容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已不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现实。这种法律制定、实施的低效性势必影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15]
⒉金融管制较严, 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 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 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⒊证券监督法律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临的风险越大, 客观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与之相匹配。在WTO的相关条款中强调的原则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则,即要求信息披露, 这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而我国监管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另外, 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 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下降, 增加了国内证券市场的风险。
(二)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立法的步骤
关于证券投资的法规一般分三个层次: 一是立法机构制定的证券法律; 二是证券主管机构制定的监管规定; 三是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则。这三个层次的法规形成一个健全的证券法规体系, 全国规范证券市场的主体及其行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是规范化,否则,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就无从谈起。[16]其中, 前两者拥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的各种层次的证券投资法律制度比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制定的规则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持久性。我国利用国际证券投资按照先境外后境内、先债券后股票的顺序发展, 立法步骤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步, 证券市场开放初期, 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应该仍然以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为主, 允许外资间接进入A股证券市场, 同时逐步将B股市场国际化, 并为与A股合并做准备。由于受国内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和监管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短期内开放A股市场的风险较大, 而境外发行股票不仅有利于国内企业扩展融资空间, 而且有利于企业熟悉国际资本市场规则, 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进行规范化企业管理和经营。另外,由于目前在国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所需的资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内总公司的汇款或从设在当地的中国金融机构贷款。如果能够确立发行当地货币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就可以减少对总公司和中国金融机构的依赖,取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发行当地货币债券筹集资金还可以避免产生货币错配和汇率风险。在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 国外资本主要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方式投资国内证券市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 要逐步放宽QFII机构的限制条件, 但根据证券市场的总体规模, 核定每个机构允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不超过总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时规定每个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 并严格限制其对敏感部门的投资。
第二步, 证券市场开放逐渐成熟后, 通过证券投资机构进行二级市场的间接投资应成为主要的投资模式, 并允许境外共同基金直接进入股市。允许外资以投资于基金、组建合资合作基金、组建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购买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权等形式间接投资于A股市场, 将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汇出。允许境外共同基金直接进入股市, 并由外汇管理局监督资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在国内金融体系比较完善、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和监管能力有所增强的条件下, 逐步开始尝试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存托凭证直接投资于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可以选择香港证券交易所作为试点。随着国内A股市场结构性矛盾逐步得到解决, A股市场逐步开始国际化运作, 规范上市主体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行为、规范券商操作,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与B股合并。
第三步, 在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制度比较成熟、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成以后, 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异地挂牌或存托凭证直接投资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完成证券市场的全面开放。在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以后, 中国利用国际证券投资的规模主要由市场决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⑸ 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有哪些(简单,明确)
期货就像股票,流动性强,开放自由。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有钱肯担风险就行。当然包括标的商品最后使用方的套期保值资金。
⑹ 机构投资者的机构投资者与期货公司区别
现行环境下,参与金融衍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以券商为主,相对于期货公司,机构投资者优势主要有两点:
1、资金雄厚。目前行业内资金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大部分为券商系控股或参股。券商类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要比期货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营发展起步较早,在投资能力和经验方面优于期货公司。但券商类机构投资者对于衍生类产品的投资专业性及品种研发能力不如专业期货公司。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更喜欢在相关品种或市场上进行投资,其资金参与跨品种、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很强。期货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熟悉衍生类产品的交易规则及期货、期权业务,且具有针对金融衍生品这类较为特殊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综合类期货公司将是我国期货市场最理想的做市商主体。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其优势在于专业的投资和研发能力。
⑺ 期货高频交易的国内现状
受制于制度的限制,国内的高频交易与国外的高频交易有本质的区别,国内高频交易最多也只是日内快速交易。近些年来,随着参与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数量的增加,这个领域的竞争也是日趋激烈。谁掌握更快的速度就能占得先机,不断的研发新模型也是保证高频交易能不断延续获利的前提,因为一个有效的模型生存周期是很短的。相对于账面收益而言,对于创造大量成交量的高频交易而言,手续费返还带来的收益似乎更为可观。因此,高频交易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为了获得手续费返还。这种程序化的投资方式也受到一些传统炒手的青睐,既能很大节省精力,又提高了炒单效率,炒手们需要做的就是根据行情的发展变化不时对高频模型的一些参数进行修改以适应行情保证稳定获利。当然,对于一些做趋势的大型机构投资者,通过高频交易来将大单分割为小单进行建仓出仓,既可以隐藏自身的动机,又可以降低市场冲击成本,间接提高收益,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辅助策略。
⑻ 股票里“机构投资者”和“庄家”是不是一个概念~
股票里“机构投资者”和“庄家”不是一个概念。
主力:一般就是指机构投资者,他们的资金规模很大。庄家:是从赌博中引进的概念,并且能影响某一金银币行情的大户投资者。
主力是市场的主导力量,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所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而大户是指进出股票和金额庞大的投资人
1、市场方面:主力是市场的主导力量,有时候这股力量可能就是庄家的力量,有时候是包括庄家和散户共同的合力,有时甚至就是散户的力量。庄家是那些能主导股市、带领行情以赚取大钱的投资者。是能够影响股价、控制股价的投资者,且有意识地进行与目的相反方向的操作。
2、投资渠道: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所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符合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除了机构投资者,私募和游资都是庄家组成形式中的一部分。
3、政策方面:而大户是指进出股票和金额庞大的投资人,是相对于股市中小投资人而言,一般由各证券营业部自行规定,配有专门的电脑等交易工具及设施,享有较为便捷的服务。
4、投资方式:大户与散户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丰富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大户其资本有可能一步步缩水,最终沦为“散户”;而小资金的散户如果掌握了合理、高效的投资方法,极有可能资本倍乘放大,最终会脱离“散户”这一弱势群体,可与庄家抗衡。
(8)国内期货机构投资者现状扩展阅读
现行环境下,参与金融衍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以券商为主,相对于期货公司,机构投资者优势主要有两点:
1、资金雄厚。目前行业内资金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大部分为券商系控股或参股。券商类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要比期货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营发展起步较早,在投资能力和经验方面优于期货公司。但券商类机构投资者对于衍生类产品的投资专业性及品种研发能力不如专业期货公司。
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更喜欢在相关品种或市场上进行投资,其资金参与跨品种、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很强。期货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熟悉衍生类产品的交易规则及期货、期权业务,且具有针对金融衍生品这类较为特殊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综合类期货公司将是我国期货市场最理想的做市商主体。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其优势在于专业的投资和研发能力。
⑼ 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2001年“6·14”后,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1999年沪深两市月均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换手率降为20.39%。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今年,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趋势、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选择“6·14”为转折点的一点考虑
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到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结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将2001年“6·14”沪深综指同时达到最高点这天作为市场结构转变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但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
散户时代市场操作特点
一、2001年“6·14”以前,市场投资者结构中的主体是散户
1991—1998年,散户是沪深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此间,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不仅开户数量少,而且资金投向也不仅仅是在证券市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到1998年,管理层意识到一个稳定的证券市场必须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特别是1999年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资金进入股票市场,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由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迅速演变的过程。
二、散户时代证券市场的主流操作特征是投机
1、股价波动大
2001年“6·14”以前的沪深证券市场,谈的最多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坐庄、散户投资者的跟庄、股评的“套住庄家”,热衷于研究庄家行为。还有一些主力机构操纵市场,引起股价巨幅震荡。(详见表1)
2、投机气氛浓厚
在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环境中,一些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操纵者。部分机构通过对倒、拉抬股价,或者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一些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重点投资和股价拔高,并不是出于对其投资价值的本意认可,而主要是为了从二级市场的炒作中获利以及扩大圈钱规模的需要。通过部分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博弈,形成诸如“中科系”等许多颇具规模的机构大鳄。在市场行为表现上,“6·14”之前市场换手率极高,1996年达到最高峰时,沪深两市换手率分别为760%和950%;到2001年6月才逐渐下降为126%和132%,仍比发达国家高出许多。沪深股市换手率极高的特点,足以说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短,存在着较普遍的炒作现象(见表3)。
3、由于信息不对称,违法操纵行为比较突出
由于当时股市深层机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集中资金优势,凭借有利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手段操纵市场。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三年内平均一家公司发生过两次大型的资产重组事件,个别上市公司频繁重组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在二级市场配合股价炒作的需要、满足增发配股的要求、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更彻底地据为己有等。需要司法介入立案查处的先后有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中科创业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案等。
机构投资成为主流
一、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6·14”后,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质的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从监管方面来看,管理层对证券市场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市场角度看,从2001年6月开始,沪深综指开始大幅度调整,到2001年12月底,沪深综指均下跌1/3以上。在市场和监管出现重大变化的环境里,证券市场结构也悄然出现变化,机构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投资的主体。
二、“看得见的手”培育机构投资者
沪深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政府力量推动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另一块是民间力量推动型的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政府力量推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证券公司 到今年11月底,国内证券公司数量上已经达到124家,注册资本为1043亿元。此外,一些券商还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委托理财资金。
基金 截至11月底,国内封闭式基金数量增加到54只,其规模也将近800亿元。除了封闭式基金外,到现在为止,共有17只开放式基金,其规模达到560多亿元。而且,根据目前开放式基金发行和发展态势,相信今后将有更多的开放式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信托公司 到2002年,被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57家。就这些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资本金而言,57家信托投资公司资本金应该在600亿元左右(平均每家10亿元左右)。根据“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的原则,简单估计其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自有资金在480亿元左右。此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受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其可用规模应该与自有资金相当,大约为500亿左右。
保险基金和社保资金
至2002年1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6167亿元。以平均入市规模为10%计算,国内保险资金可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大约为610多亿元。另外,还有投资理财型险种的保费,它可以100%投入股市,这个规模大概在400亿左右。合计2002年11月全国社保资金规模约为1000亿元。
三、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流
1、国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国外市场来看,证券市场的潮流应该是机构占主导。美国、英国等是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稳定持有股市绝大部分股份;日本等则是法人机构相互持股,也是机构占据主导地位。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有增无减。美国机构投资者占美国总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养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险公司由3.3%上升到7.3%。
2、沪深开户数构成及其变化趋势
从机构数量、机构规模和市场换手率三者可以反映证券市场是否由机构占主导。目前,机构投资规模大约在10000亿元左右,是目前市场流通市值的76.65%,反映了一个机构时代的特征。
从开户数量看,目前市场也开始呈现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的特征。从1995年到2002年,机构开户数占总开户数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表2),尤其是新开户的增长率更有明显的变化。
3、换手率在逐渐下降
换手率也是反映证券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表3所列是1999年至2002年间沪深市值、流通市值和换手率的一些情况。一般而言,换手率越高,资金进出就越频繁。而频繁资金的进出绝大部分是小资金运动的结果,大资金则难以频繁换手和进行频繁资金运动。从表3可见,1999年沪深两市月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12月换手率降为20.39%。当然,也不排除换手率的下降是由于市场不景气的结果。但是,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市场结构正在出现重大变化,即从过去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基金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结构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的主流操作行为也因此发生重大的转变。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
一、持股集中度降低
一般而言,持股集中度越高,机构就越有可能重仓持有某一家或者数家上市公司股票。反之,机构持股就有可能相对均匀。根据我们的分析,从1998年12月到2002年9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在不断下降。以基金开元为例,1998年12月持股集中度为76.45%,到了2002年9月基金开元的持股集中度降为42.28%。整体上,从1998年到2002年9月基金持股平均集中度总体也在不断下降,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2002年9月下降为42.96%。持股集中度的降低说明现在基金更多地不是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只或者某几只股票上,而是采取分散策略,将资金均匀或者相对均匀地投资于各基金组合之中,这点从后面的持股数量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二、投资越来越分散
基金操作变化之二就是投资越来越分散。考察一下基金近年持股数量,就会发现这一趋势。2000年11月,23家基金平均持股家数为66.39家,到2002年6月52家基金(含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持股家数为124.6家,将近翻了一番。持股家数的增多说明基金投资越来越分散,组合投资越来越成为基金投资的主流,同时也反映基金投资行为越来越谨慎。从相对分散和相对集中收益率来看,如果以持股的家数超过124.6家为分散投资基金,持股家数少于124.6家为相对集中投资基金,则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反之,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
三、过度分散化投资能不能降低风险
分散投资究竟能否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呢?根据对基金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的市场结构情况下过度分散投资不能降低基金的风险。
据统计,在扣除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涨跌幅后,我们发现在持股相对集中的时期,基金的业绩明显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时期。以基金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来看,除了2001年6月30日出现指数和基金业绩增长背离外,在持股相对集中时期(1999.12.30—2001.6.30)基金业绩(收入增长率)明显好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反之,在持股相对分散时期(2001.6.30—2002.6.30)基金业绩则明显劣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据此,我们判断,2001年6月可能是基金投资行为转变的一个分界点。
从同一时期不同的基金表现来看,基金的收益与基金持股数量多少之间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但是,如果仔细观察这些收益较好的基金,我们会发现持股相对分散且业绩较好的基金有相当一部分是新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如基金丰和、基金鸿阳、基金科瑞等。由于这些基金入市时间较晚、入市时机相对较好,因而在整体业绩上好于老基金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将这些基金排除在外,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业绩未必好于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
不难看出,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业绩要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这似乎给我们当前的基金操作一个启示: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机构投资应该还是以相对集中为主。过度分散化使基金在每只股票上的持股数量相对较少,基本上已经沦落为“大散户”,散户在股市中被动挨打的境况在基金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此,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过度分散化投资风险。
机构博弈操作特征
一、机构和机构的博弈
市场进入机构博弈时代后,机构面临的主要对手也是机构,彼此相互了解,市场行为和操作手法相似。目前,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能形成自己独特的投资理念和操作风格,机构行为散户化使各大基金投资品种雷同化,主要靠小波段、小批量、高频率来获利,侧重于短炒。证券投资基金正失却资金量大、持股集中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鉴于沪深股市机构主要是基金和券商(目前保险类基金、私募基金基本上还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委托理财的方式入市),而且真正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绩优上市公司仍不算多,基金操作采取了极度分散化持股的策略,机构交叉持股情况必然非常严重,所以可供券商选择和建仓的价值型上市公司甚少。对于券商来讲,面对机构与机构的博弈,一方面要调整好心态,在激烈竞争冲击下如何应对来自商业银行、信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渗透的严峻挑战,已经成为关系到券商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另一方面券商在操作手法上,既要研究券商与基金之间的博弈行为,又要研究券商与券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在一个只有少数人赚钱的博弈中,只有坚持自身操作特色、采取与众不同手法的少数券商才会真正盈利。
二、从券商投资行为看未来机构的操作特征
目前由于机构博弈时代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各种操作策略和行为的对与错都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检验。但是,从2002年强势股的表现来看,大部分强势股的筹码集中,以前券商的操作特征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根据政府监管加强、市场波幅减小、换手率降低等特点,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备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从2002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盈利情况来看,极度分散投资十分被动,目前并不能真正降低风险。因此,在少数人赚钱的市场里,机构未来的博弈策略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寻找价值投资机会,采取合理分散、适度集中的模式。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沦为散户,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持灵活、机动,成为市场少数盈利者。
表1 深市A股1991.12.31—2001.12.31震幅前10名股票
名次 代码 名称 最高价(元) 最低价(元) 震幅(%)
1 000503 海虹控股 80 0.4 19900
2 000008 ST亿安 126.31 3.07 4014.33
3 000534 汕电力A 14.7 0.5 2840
4 000021 深科技A 70 2.4 2816.67
5 000537 南开戈德 50.22 1.95 2475.38
6 000504 赛迪传媒 34.65 1.4 2375
7 000023 深天地A 31.6 1.3 2330.77
8 000502 琼能源 46.35 2.01 2205.97
9 000539 粤电力A 27 1.27 2025.98
10 000035 中科健A 59.2 2.95 1906.78
表2 沪深A股投资者构成(截至沪市2002.10,深市2002.11)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机构(万户) 5.64 7.58 12.48 14.18 18.47
个人(万户) 232 2285 3304 3879 4443
合 计(万户) 1238 2293 3317 3893 4462
机构占总开 0.46 0.33 0.38 0.36 0.41
户比例(%)
年份 2000 2001 2002
机构(万户) 21.48 31.33 35.63
个人(万户) 5081 6461 6761
合 计(万户) 5103 6482 6797
机构占总开 0.42 0.48 0.52
户比例(%)
表3 1999.12-2002.11间沪深两市换手率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上市公司(个) 949 1088 1160 1220
市值(亿元) 26471 48091 43522 40347
流通市值(亿元) 8214 16088 14463 13047
月均换手率(%) 33.97 41.82 16.93 20.39
表4 基金收入指标与沪深综指比较
2002.6.30 2001.12.31 2001.6.30
净值收益率(%) -6.63 5.87 6.19
总收入同比 -161.5 -79.46 -73.65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5.37 -37.66 -22.42
分红率(%) 13.65
沪市综指涨跌 5.27 -25.79 6.97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6.52 -27.7 3.55
幅度(%)
2000.12.31 2000.6.30 1999.12.31
净值收益率(%) 41.05 30.6 17.97
总收入同比 125.77 540.34 120.56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29.15 15.11 19.17
分红率(%) 90.59 91.97
沪市综指涨跌 7.54 44.26 -19.09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5.59 47.7 -20.77
幅度(%)
⑽ 请你举例说明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现状及其问题,以及如何应对。(最好是举东航、国航、中铁)
东航那个根据报道 是正常的对冲亏损 没有投机行为
国储铜投机比较典型
我给你摘录过来
“以为是金矿,其实是火坑。”在国际基金的围剿之下,国内机构再一次脆弱得
不堪一击。这一次,被金融大鳄盯上的是国储铜。
从3500美元到4200美元的拉升,仅用了短短两个月时间。市场传言的空方主力——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下称国储中心)已形成1亿多美元的浮亏,跟风冤鬼不计其数。
对赌或许刚刚开始,胜负还是未定之数,但发改委一纸调控铜价批文,背后潜藏了多少老鼠仓?国资在为谁买单?对60%进口依赖的铜巨量放空形成与国际投机买盘对峙,明年中国还进不进口铜?所有“拍脑袋”的人是否就此事还要拍屁股走人?
从11月16日开始,中国国家物资储备局(下称国储局)向市场抛售的两万吨铜很快就被上涨的潮水淹没。11月23日,国储局再次抛售两万吨铜,效果逐渐显现。此前一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三月期铜终于低下了高昂的头,收盘报4110美元/吨,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05美元。
交易数据显示:12月21日交割品种持仓41098手(约102万多吨,每手25吨),全部期铜合约总持仓21067手(约25万多吨),LME当日显性库存为67050吨。
“如果持仓和库存是这个比例,走势与基本面就没什么关系了,完全是资金在对赌。”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宋国青教授说。
危险的空单
事情缘起一个名叫刘其兵的交易员在LME下的8000手空单。
刘其兵是国储中心进出口处处长,负责国储物资(主要是铜)的套期保值和跨市套利。一位期货交易员说,大约在今年“十一”的时候,刘其兵就已失踪。之后国储中心负责人称,这些空单是刘其兵的个人行为,“不是我们的”。
据一位LME交易商估计,刘其兵于9月20日左右下了8000手(20万吨)三月期铜空单,价格在3500美元左右。之后,LME期铜价格一路上扬。“十一”长假期间,更是大涨158美元,空头因此遭受重创。
按LME期铜保证金每手在5000美元(200美元/吨)以上计算,刘其兵所建空单所需保证金高达4000万美元,且因浮亏而要不断追加。据猜测,因需要追加巨额保证金,刘的空单无法继续掩盖而暴露出来。
刘其兵被套的消息在LME传开后,市场预期这20万吨空单无法交割而只能斩仓,价格更被多方一路推高,于是期铜再度暴涨。截至11月22日,刘所建空单的亏损已达600美元/吨,总计1.2亿美元。
就在铜价暴涨,刘其兵所建空单亏损越来越大的时候,国储局的做法令市场再度喧嚣。
国储局委托国储中心于11月16日和11月23日分别以公开竞价方式销售两万吨国家储备铜。记者从现货商处得到的消息称,这样的拍卖还将持续两次。
尽管国储局把此次抛铜解释为宏观调控的配套措施,是“为缓解当前国内铜供应紧张状况,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但因刘其兵本人为国储中心的交易员,国储局又委托国储中心拍铜,市场更愿意把其举动理解为与国际基金的对决。
围绕着刘其兵如何建立这些仓位以及谁来“埋单”,各种传闻此起彼伏。最新的消息是,为刘其兵开仓的8家国际期货经纪和基金公司将派人来京同国储中心交涉此事。
天上掉下个“冤大头”
“他这么做有没有得到授权?谁授权的?”宋国青问道。他认为,如果确实有授权,那只能说授权人不懂国际期货市场,“以为是金矿,其实是火坑”。
“中国是铜进口大国,在期货市场上理应做多。”北京洲通投资技术研究所所长黄永山说,“如果做多被套就接实盘好了,反正我们也要进口铜。做空根本就是投机。”
据外电称,刘其兵“个性温和,行事相当低调”,因两年前准确判断期铜牛市启动而在圈内一举成名,并且“以熟练的技术分析著称”。国内期货界人士普遍认为,刘其兵是因为不肯认输才把仓位越做越大而无法收拾的。
“期铜上好久没有这样的多空对赌了,国外基金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亏到一定程度后会止损而不是继续加码,大家很难找到对手。这次刘其兵算是让人逮着了。” 黄永山说,“与其说是国际游资在算计中国,不如说我们的风险控制太薄弱,单子这么大,自然会有人找上门来。”
作者:秋风依然 2005-12-17 11:3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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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逼空国储铜中国定价权鏖战警示
事实上,刘其兵的仓位只是全部空单的1/5。
“除了这20万吨,跟风的有多少?”黄永山说,“今年有不少国内机构在LME赔了钱,这次看到有人出头跟老外干,肯定跟进来做空,要报仇啊。”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除一家国有大型有色金属公司有15万吨空单外,国内期货界一著名炒家也涉足其中。
“量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管基本面了。因为现货上亏的钱可以通过逼空在期货上赚回来。”宋国青教授说,“期货市场上逼空的关键是多头要掌握现货,虽然明年铜会出现供大于求,但库存增长是个缓慢的过程,每个月也就三五万吨。多头只要把增加的库存吃下来就可以了。”
而LME期铜市场上多头主力对现货的控制力显然非同一般。
11月10日,智利国有铜业委员会(Cochilco)将智利2005年预估铜产量由原来的550.4万吨调降至537.2万吨。作为最大的产铜国,智利2004年铜产量为560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6%。其中,外国公司控股铜矿的铜产量为309万吨。
一方面是期货价格高涨,另一方面却是最大产铜国的减产消息,两相对照,耐人寻味。
LME的交易商们认为,投机商已经买入了巨量的铜,造成了短缺的假象。这种策略与10年前“住友事件”中滨中泰男所采用的手法一样,人为制造市场供给紧张。
弘业期货分析师芦涛认为,作为大宗商品龙头老大的原油价格最近一直在跌,铝、锡、镍等也没有太好表现,农产品价格连创新低,因此,无法用通胀因素解释铜价上升。而美元的走强也构成对铜价的利空。如果说是“中国因素”在起作用,可上海期铜价格一直落后于伦敦期铜。
因此,LME期铜暴涨的唯一理由就是“逼仓”。
近年来,全球有色金属的控制权进一步集中,虽然铜市供求关系面临转折,但多头却借交易所库存不足之机进行挤仓,而空头对此准备不足,使得这种孤注一掷的“逼仓”行为成功概率大大上升。
在国际基金有计划的围剿之下,“以熟练的技术分析著称”的刘其兵成了LME市场上的“冤大头”。
错上加错
不管国际基金是否有阴谋,客观条件也对参与LME的中国机构投资者不利。黄永山认为,由于缺乏有影响力的金融平台,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又不能做LME的会员,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外资机构报盘,其交易的核心信息被掌握,在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
LME会员分为5类,最高一级是Ring dealing,可以进行自营、经纪、结算等业务,并且在场内场外、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交易。这种经纪公司被称为“做市商”。“做市商”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为市场参与者报价。但像刘其兵这样的大额空单,则有可能把为其报单的“做市商”逼成多头主力。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这些“做市商”既作经纪又作自营,并且了解对手的一举一动,胜算极大。
退一步说,即使“做市商”不做自营,但他们与国际基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投资者通过外资机构代理交易,商业机密容易暴露,从而成为国际基金狩猎的对象。
此外,由于全球低利率的金融大环境,衍生品市场上游资充斥。
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总金额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增长了24%和16%,2004年全球新投入对冲基金的资金达到1300亿美元。仅伦敦就有约500家对冲基金公司,管理着约1200亿美元的资产。
这些基金时刻在寻找猎物。
在LME,一张1000手的单子开出来,马上就会被人盯上。“一单大额交易的双方彼此心知肚明,经纪人能让一个消息在5分钟内传遍市场。”一位LME交易商说。
与在市场上拼杀多年、经验丰富的国际基金相比,中国投资者显得过于稚嫩。
宋国青指出,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大量购买美国国债,从而保证了美元低利率,低利率的环境使得大规模游资涌入衍生品市场投机,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中国的外汇储备间接在期铜市场上逼仓中国。”
作者:秋风依然 2005-12-17 11:3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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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逼空国储铜中国定价权鏖战警示
黄永山表示,铜与其他大宗商品不同,其存储成本极低,粮食会出现过期损耗,原油存储有一定危险性,而铜呢,“几千年前的青铜器,挖出来还是好好的。”而且,铜的现货规模很小,相当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小盘股”,很容易被逼仓。
国家储备的风险
就在国储中心开始抛铜的当口,“交易员失踪”的消息传遍LME。其结果是,上海和伦敦两家交易所的期铜价格差越拉越大:沪铜涨跌两难,LME扶摇直上。
无论是在伦敦还是在国内,都有人相信国储局抛铜的真实意图绝非如其所言是为了缓解供需矛盾;而是借此打压LME铜价,以减少空单造成的损失。
尽管有国储局库存铜超过130万吨以及中国拟出口20万吨铜的传闻,但LME期铜价格始终不为所动,继续上涨。
一方面,国际基金认为,2004年由于进口量下降但消费上升,中国的国内产量加上进口量不足以满足消费需要,国储当年释放了大致20到30万吨铜,库存已经空虚,会在适当时间补库。
另一方面,多头已是骑虎难下,且手中握有大量现货和资金,有很强的抗压能力,不看到铜进仓库决不罢休。
这就造成了国储局越是高调抛铜,国际基金越是有恃无恐拉高铜价的局面。
根本上,还是8000手空单授人以柄。而直到现在,除了已经失踪的刘其兵,还没有人对这起恶性事件负责。
国储局和国储局中心都表示这些空单与他们无关,看来更像是刘其兵私自动用手中的权限做了大量交易。而要动用如此庞大的资金却能够不被察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在刘其兵进行这些不寻常交易的过程中,竟然没有遇到任何麻烦,有关部门金融风险控制之薄弱也就可见一斑。
在伦敦,LME方面否认国储局为其会员。而只有会员才能获准交易,所以,刘其兵的交易可能是通过其他会员来完成的。LME表示,交易所的职责只是维持交易秩序,而核实客户身份应由会员负责。
而在国内,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海外期货投资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证监会的一位官员称,中国政府仅允许31家公司在海外进行期货交易, 国储中心并不在其中。那么,抛开刘其兵的超限持仓不谈,单单是国储中心绕过证监会直接派交易员在LME进行期货交易这件事本身是否妥当?
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次事件反映了国储部门运作不透明及内控机制不严的问题,而由此造成损失的情形已有先例。
“中储棉事件”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成立于2003年3月,到2005年初,中储棉亏损近10亿元,相当于其全部注册资本。
一位企业研究人员就此评论说,国家储备类企业同时从事经营活动,很容易导致企业将随时可能产生的经营性风险向储备活动转嫁,进而加大了国家储备的风险和成本,降低发挥国家储备职能的效率。
政府之手
虽然对于“刘其兵事件”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正式回应,但一向神秘而低调的国储局近期却频频高调出场。其主管部门发改委的官员也频频对铜价发表言论。调控虚高铜价意图明显。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贾银松日前表示,铜价一路上扬,引发了铜冶炼投资大幅增长。初步调查,目前全国有在建、拟建项目18个,建设总能力205万吨。按发展态势,2007年底将形成近370万吨冶炼能力,远远超过届时全国铜精矿资源保障能力和国际市场可能提供的铜精矿量。
此前,智利国有铜公司(Codelco)预计,2007年铜价将因供过于求跌到每磅1美元(2205美元/吨)。
也就是说,当中国产能释放的时候,正是铜价低谷,而对铜精矿资源的争夺又将大幅提高铜的生产成本。中国铜业将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投资的低效率显而易见。
为此,发改委表示,将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抑制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
作为调控的配套措施之一,发改委下属的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国储中心在11月16日和11月23日分别拍卖了2万吨国家储备铜。并且,这样的拍卖还将持续两次。
此外,国储中心主任王会民证实,该中心通过中粮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连续抛出4万吨铜。而11月份的前两周,上期所的铜库存大幅增加3.2万余吨。业内人士估计,新增加库存中的一大部分将用于国储中心所持空单的交割。同时有消息称,国储已将1.8万吨铜库存装运至LME位于亚洲的仓库,并将于11月底前再出口3万吨铜,以备交割。
《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到,此次抛售行动,国储将在国内外的期货、现货市场同时进行,并将把握抛售的力度,做到均匀、合理。11月份采取现货拍卖方式,12月份和明年1月份采取期货交割方式,均匀释放库存。
早在11月初,有发改委官员曾向期货业专家询问,释放20万吨国储铜是否可行?这表明国储本次抛铜的总量可能在20万吨左右。
上海中期公司分析师李金保表示,这一系列措施意味着对铜价的调控进入实质阶段,以缓解国内市场对铜需求的紧张及抑制铜产能过快增长。
之前,发改委曾对其他行业进行过类似的调控。例如,从2004年初开始,发改委等部门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结果,电解铝价格从2004年4月开始,一年内下跌2000元/吨;2004年9月起,华东地区的水泥价格一路下滑,从最高时400元/吨跌至200元/吨;钢材价格最后一个掉头,钢材综合指数从2005年4月中旬139点跌到目前的104点,而且没有止跌。
显然,发改委对国内商品价格的调控得心应手。而这一次,在铜价上遭遇国际炒家,结果又将如何?
最近一两年来,“中国”屡屡成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的大热门,不论是原油、金属、还是农产品,中国这个大买家只要一出手,价格就会扶摇直上。其原因就是谁能影响期货价格,谁就掌握了定价的主动权,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此次铜交易背后有着良好意愿——通过期货市场来调控价格,也有积极意义。只不过,能否成功还是未知数。
宋国青认为,国内机构对国际投机力量认识不足。近年来,国内期货界一直大造舆论,要争夺“商品定价权”,却没有考虑到中国缺乏必要的金融平台和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这样一个事实。而外资机构不但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而且有评级和舆论的“霸权”,简单来说,“游戏规则”是他们定的。国内机构在本身很弱小、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再不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吃亏就在所难免了。
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到全球经济中来,这种情况还会不断出现。因此,宜及早策划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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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就是说 本来是该用来保值对冲的期货交易 被变成了投机的行为
在国储铜的事件中,刘兵转手做空 赌铜价会下降 同时国家的储备根本无法支付空头的铜支付,中国又是铜进口国
所以本来是对冲保值的人员确从事投机,并且被国外多方买入逼高铜价 最后一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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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们的启示是 在中国还没有绝对的国际金融实力的时候
在衍生品上要严格的从事对冲活动,不能投机
同时 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系统,避免亏损后继续隐瞒赌博,想抹平这个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