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证券的投资损失如何核定
⑴ 期货交易中的哪些制度规定放大了投资者的收益亏损
你好,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放大了投资的收益和亏损。期货的保证金一般是有比例的,以10%的保证金来说就是10倍的杠杆。
一、保证金制度:某投资者开仓买入大豆合约20手,成交价格为2020元/吨,当天全部平仓,成交价格为2040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那么投资者当天买进大豆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为:2020*20*10*10%=40400元
该客户当日的平仓盈亏为:(2040-2020)*20*10=4000元,
也就是说没有保证金制度,投资者需要用2020*20*10=404000元的本金来盈利这4000元,而有了保证金制度之后,这404000元可以分成10个40400元交易10笔该期货合约,盈利10个4000元。即扩大了投资收益,亏损也同理。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某投资者开仓买入大豆合约20手,成交价格为2020元/吨,当天平仓10手,成交价格为2040元,当日结算价为2010元(注意另外10手没有卖出),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则该投资者当天平仓盈亏:(2040-2020)*10*10=2000元
当日持仓盈亏为:(2010-2020)*10*10=-1000元
当日总盈亏为2000-1000=1000元。若当天结算价特别低,保证金亏算到一定程度了,系统会提示你缴款或者平仓,第二日未缴款或者平仓则系统强行平仓,不能像A股一样等着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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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假设期货交易保证金为10%,那么出现亏损时将亏损多少呢
保证金5%。维护交易信用,从而保障期货市场正常运行,如果仅从此角度考虑。那么最安全保险的方式是设定100%的保证金,如此,期货投资者将完全没有违约的机会,但也消除了期货市场的杠杆功能。
因此,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将会对控制交易风险及市场流动性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如何科学准确地确定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保证金的收取量一直是期货市场各方关注的问题。
(2)期货证券的投资损失如何核定扩展阅读
按期货合约价值确定。 一般为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这种方法为我国的期货市场普遍采用。
按价格的变动量确定。主要是依据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动量来确定保证金值。这种方法为国外交易所采用。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保证金水平都涉及到交易保证金设定方法的选择问题。
⑶ 投资股票和期货亏损六万元,想死的心都有了,我该怎么办
股票和期货都是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有赚有亏,平常心对待。
股票和期货建议闲钱玩玩,亏损也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你现在需要的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总结经验重新出发。
⑷ 股票期货配资,账户因为亏损达到平仓线而被强制平仓,费用如何计算
股票期货配资,账户因为亏损达到平仓线而被强制平仓,费用如何计算?在配资合作过程中,现有证券账户资金与初始证券账户资金亏损达到一定的比例时,资方有权按照合同强行平仓。这个比例就是股票配资平仓线(一般1:3配的平仓线是85%)。往往是出现极端行情的时候,操盘方未及时补交保证金所致。这个时候会导致股票配资合同提前解除,出资方强行平仓。平仓线作用:平仓线的作用不仅在于可以帮助操盘方适可而止,及时的踩一下刹车,也是出资方对资金管理的一种方式。做过投资的朋友都知道在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管理,这是一种互相监督,互相警示的一种方式。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说明双方都是赞同合同内容的,所以在合作当中都严格按照股票配资合同执行就可以了平仓之后到底要不要继续下去?其实这完全就取决于你个人的想法,下面是平仓后的几种处理方案:弥补存款。填写保证金和重新战争,从哪里爬到哪里,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我们只需要在开仓时填写3%以上的警戒线,但是在仓位关闭后添加到初始状态。减少。减少将仅使用剩余边距重新参与配资,并随后使用利润来扩展配资的数量。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您在上一个周期中的合作尚未到期,则需要将剩余资金重新归零配资。直接退出。
⑸ 股票投资者为了规避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可以使用哪些金融衍生工具如何进行规避
对冲不是投资品种,是一个概念。
大盘下跌可以买一些做空品种来对冲股票的亏损。
期权也就是权证,目前没有。
可以做的股指期货、融券。但入市门槛都很高,对散户没什么意义。
股市规则制定者没人考虑小散的利益。
大盘下跌,对散户来说只能是快速割肉出局。
⑹ 如何确定期货交易的仓位
杠杆比例 = 总资本变动幅度/价格变动幅度 = 仓位比例/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确定,那么仓位比例就取决于杠杆比例。忽略期货当日结算价和收盘价的差异,如果要取得与满仓股票同等收益率,以沪铜为例,4%的涨跌幅限制,要达到10%的收益,则需要2.5倍的杠杆,以13%的保证金比例,则仓位为32.5%;如果依照融资融券交易的水平,假如涨跌停板制度继续施行,则仓位要达到65%,即单日总资本的变动幅度为20%。
单日涨跌幅限制 5% 4% 3%
相当于股票全额保证金交易(10%)杠杆比例 2 2.5 3.3
相当于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0%)杠杆比例 4 5 6.6
稳健交易可以采用第一组杠杆比例来确定仓位,这样帐户总资产波动水平与现行股票交易大致相同;而激进型交易可采用第二组杠杆比例确定仓位,但是所承担的风险显然到大得多。特别是发生反向跳空行情,高仓位肯定损失惨重。
上期货交易仓位控制原则是对比股票交易精算而来。在实际交易中,有些高手警遵仓位不超过40%的纪律,或者以三倍的资金搏一笔交易。都可以的。本人从事期货交易不求暴利,只求在上涨中取得与股票同等的收益,而在下跌中,可以顺势做空。避免国内股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问题。
仓位控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避免反向跳空,至于日交易,如果能看准,仓位可以适当提高,甚至接近满仓,但在收盘前一定要平掉,只保留一个安全的仓位水平隔夜。
⑺ 期货如何计算盈亏
逐日盯市制度一般包含计算浮动盈亏、计算实际盈亏两个方面:
1、计算浮动盈亏。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
计算方法是:
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如果帐户出现浮动亏损,保证金数额不足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在第二天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是浮动盈利,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平仓价-买入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卖出价-平仓份)×待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另外,通过对期货和股票交易中所采用的结算制度比较可以更好的了解期货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货交易采取的每日清算(逐日盯市)制度使得期货在清算的方式和现金流量都不同于股票交易。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贷记利润、借记损失,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帐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股票则是简单的持有直到买卖时才进行清算,之前并无任何资金的转移。按照这种要求,期货合约每天都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而股票只是在买卖日才有一次现金的流动。
逐日盯市制度的存在和逐日结算制度的实施使得当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期货交易者将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负现金流的风险,期货投资者必须计算出为满足逐日清算条件可能需要的资金,并在整个投资期间设立相应动态的现金流储备。对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逐日盯市制度则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
⑻ 股指期货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理论上的定价,是投资者做出买入或卖出合约决策的重要依据。股指期货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证券的价格,而这种证券就是这上指数所涵盖的股票所构成的投资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价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即由于市场套利活动的存在,期货的真实价格应该与理论价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趋势上是这产的。 为说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我们假设投资者既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同时又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并假定: (1)投资者首先构造出一个与股市指数完全一致的投资组合(即二者在组合比例、股指的“价值”与股票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资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很方便地借款用于投资; (3)卖出一份股指期货合约; (4)持有股票组合至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再将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于投资; (5)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立即全部卖出股票组合; (6)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 (7)用卖出股票和平仓的期货合约收入来偿还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1999年10月27日某种股票市场指数为2669.8点,每个点“值”25美元,指数的面值为66745美元,股指期货价格为2696点,股息的平均收益率为3.5%;2000年3月到期的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为2696点,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00年的3月19日,投资的持有期为143天,市场上借贷资金的利率为6%。再假设该指数在5个月期间内上升了,并且在3月19日收盘时收在2900点,即该指数上升了8.62%。这时,按照我们的假设,股票组合的价值也会上升同样的幅度,达到72500美元。 按照期货交易的一般原理,这位投资者在指数期货上的投资将会出现损失,因为市场指数从2696点的期货价格上升至2900点的市场价格,上升了204点,则损失额是5100美元。 然而投资者还在现货股票市场上进行了投资,由于股票价格的上升得到的净收益为(72500-66745)=5755美元,在这期间获得的股息收入大约为915.2美元,两项收入合计6670.2美元。 再看一下其借款成本。在利率为6%的条件下,借得66745美元,期限143天,所付的利息大约是1569美元,再加上投资期货的损失5100美元,两项合计6669美元。 在上述安全例中,简单比较一下投资者的盈利和损失,就会发现无论是投资于股指期货市场,还是投资于股票现货市场,投资者都没有获得多少额外的收益。换句话说,在上述股指期货价格下,投资者无风险套利不会成功,因此,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 由此可见,对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F)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现货市场上的市场指数(I)、得在金融市场上的借款利率(R)、股票市场上股息收益率(D)。即: F=I+I×(R-D)=I×(1-R+D) 其中R是指年利率,D是指年股息收益率,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如果持有投资的期限不足一年,则相应的进行调整。 现在我们顺过头来,用刚才给出股票指数期货价格公式计算在上例给定利率和股息率条件下的股指期货价格: F=2669.8+×(6%-3.5%)×143/365=2695.95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公式给出的是在前面假设条件下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在现实生活中要全部满足上述假设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首先,在现实生活中再高明的投资者要想构造一个完全与股市指数结构一致的投资组合几乎是不可能的,当证券市场规模越大时更是如此;其,在短期内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往往使得交易成本较大;第三,由于各国市场交易机制存在着差异,如在我国目前就不允许卖空股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指数期货交易的效率;第四,股息收益率在实际市场上是很难得到的,因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市场在股息政策上(如发放股息的时机、方式等)都会不同,并且股票指数中的每只股票发放股利的数量和时间也是不确定的,这必然影响到正确判定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 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实践来看,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往往会偏离理论价格。当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大于理论股指期货价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进股指所涉及的股票,并卖空股指期货而牟利;反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这种交易策略称作指数套利(IndexArbitrage)。然而,在成离市场中,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和理论期货价格的偏离,总处于一定的幅度内。例如,美国S&P500指数期货的价格,通常位于其理论值的上下0.5%幅度内,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套利的情况。 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只要了解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指数、无风险利率、红利率、到期前时间长短有关。股指期货的价格基本是围绕现货指数价格上下波动,如果无风险利率高于红利率,则股指期货价格将高于现货指数价格,而且到期时间越长,股指期货价格相对于现货指数出现升水幅度越大;相反,如果无风险利率小于红利率,则股指期货价格低于现货指数价格,而且到期时间越长,股指期货相对与现货指数出现贴水幅度越大。以上所说的是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套利是有成本的,因此股指期货的合理价格实际是围绕股票指数现货价格的一个区间。只有在价格落到区间以外时,才会引发套利。
⑼ 如何确定期货交易的仓位
如何确定期货交易仓位?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不在亏损的时候加仓。
对于期货投资来说,如果账户出现亏损,说明对于此段行情未能很好地把握;或者说入场点、入场时机选择不对。如果在账户亏损的时候加仓,若遇到单边市,则只能使账户出现更大的亏损,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账户原有仓单出现亏损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坚决止损,而不是希望通过加仓来调整仓位成本。
2、仓位不宜过重。
一般来说,期货投资时,使用资金比例不宜超过总资金的30%,仓位过重,期货价格的小幅波动往往就使账户无法承受。仓位过重会影响投资者的心态,进而影响对于期货价格后期走势的研判。期货投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持良好的心态。
3、需要加仓时绝不犹豫。
在行情开始阶段,通过分析研判或者投资顾问的建议轻仓尝试,后期行情果然沿着自己做单的方向运行。这时,需要果断增加持仓到正常仓位,让利润奔跑起来。
⑽ 如何确定委托理财损失的责任承担
(1)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和计算。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并应当以下列方式计算委托资产的实际损失:委托资产损失=(委托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产+证券或者期货的当日市值)一(委托资产的控制权实际转移至委托人的委托资产+证券或者期货的当日市值)。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当事人对委托资产损失的计算另有约定的,若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应当从其约定。
(2)委托资产本金损失的处理。区分委托理财合同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有效的场合。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大体包括受托人是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自然人两种情形。《合同法》第.406条关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委托人必须承担委托投资的投资损失”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参考。
在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双方终止或者协议解除合同时,若委托资产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受托人应当在扣除依约取得的合理报酬后,将余额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金融性资产)全部返还给委托人。若受托人对损失存在过错,则应当酌情减少其报酬。
对于委托资金之损失,应当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其各自责任。依委托代理制度一般法理,委托理财投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或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等而存在过错,且与受托资产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受托人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合同无效的场合。因委托理财交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对方并不特定,故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不同,不能机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规定的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不能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否定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及结果。在委托理财合同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无资质、订有保底条款,以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无效等场合,受托人应当将委托资产本金返还于委托人,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保底收益部分的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委托理财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先冲抵受托人或者监管人应当返还或者赔偿的资金数额,再扣除受托人从事理财业务所需支付的必要管理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此外,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保底收益条款约定的分配比例各自获取了部分收益,双方所获取的收益亦应当计算在委托理财收益总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