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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管部投资期权的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17 07:17:19

㈠ 什么是期货资产管理都有什么产品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具体有投资黄金等商品期货或股指期货。一对一可商议的。

㈡ 什么是期权如何操作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2)期货资管部投资期权的制度扩展阅读:

期权的风险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货期权的主要内容

权利金就是期货期权的价格,是期货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又称为权价、期权费、保险费。对卖方来说,它是卖出期货期权的报酬,也就是期货期权的成交价。期权权利金对于期货期权的买方来说,是其买入期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卖方而言,卖出期货期权立即可以获得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必马上进行期货合约的交割。当然,它同时使卖方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即无论期货市场的价格如何变动,卖方都必须做好履约的准备。与期货交易相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权利金即期权成交价格是期权合约中惟一能在交易所内讨价还价的要素,.其他合约要素均已标准化。权利金的最终确定,也必须经过期权买卖双方的经纪人在交易所大厅通过公开竞价才能形成。
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执行价格是指期货期权的买方有权按此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也是卖方在履行合约时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又称为履约价格、敲定价格(Strike Price)、约定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因此,如果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那么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内,该期权标的物即相关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上涨,且高于该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买方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卖出该期权所规定的标的物。同理,如果期权买方买人了看跌期权,则在期权有效期限内,即使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下跌,并远低于该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买方仍可以以较高的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以较高的执行价格买进该期权的标的物。执行价格通常由交易所按递增的形式给出一组来,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必须选择其中一个价格。每种期权有多少种执行价格取决于该种期权的标的物价格波动幅度。在合约挂盘时,交易所一般会先给出几个执行价格,然后根据价格波动适时增加。在交易开始时,公布一个平值期权和5个实值期权、5个虚值期权。实值、平值和虚值是根据执行价格与标的物价格的关系界定的。执行价格随着标的物价格的波动会不断增加,如果价格波动区间很大,就可能衍生出很多的执行价格。标的物价格波动越大,执行价格个数也越多;合约运行时间越长,执行价格越多。离标的物价格太远的执行价格会因为没有人愿意卖出或买人而没有交易量。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货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时间,是期货期权合约的终点,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实物交割局面的出现。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能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

期货投资与期权投资的区别

简单点说,期货是一种买卖双方在到期后必须按照合约规定履约的投资品;期权则不一样,到期后期权的购买方有权选择履约或者不履约,但是期权的卖出方在购买方要求履约的情况下,必须履约

㈤ 什么叫管理型 策略型的期货资管业务

什么是策略型的期货资管业务 以下范文仅供参考:
期货资管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简称,是指期货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期货公司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需要达到证监会要求,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成立期货资产管理部。
期货公司作为期货资产管理人,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IT优势、研发优势等为投资者做资产管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以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但是从目前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主要投资于国内期货市场品种和固定收益类产品。未来随着人才储备和技术成熟可扩展至其他领域。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期货资产管理部门可进行产品设计、资金融通、市值管理、投资风控、清算托管、绩效评估等服务,并可作为期货衍生品交易平台、提供量化交易相关服务。而目前期货管理初期主要是针对单一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资产管理,其资产管理规模要求500万以上。而主要投资于期货市场,其产品主要是一些单边交易和对冲套利类产品,包括日内或单边程序化交易,宏观对冲型、基差交易型、月间套利型策略等。但是随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成熟,发行产品逐步转向“一对多”业务。

在期货资产管理操作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一方面可以直接聘请有经验,操作业绩佳的交易员为客户进行资产管理。另一方面,期货公司可以作为资产管理平台,寻求专业的投机者或投机机构作为期货公司的投资顾问,合作发行资产管理基金产品。而专业的投机者或投机机构也可作为产品的直接参与者进行认购,分享投资收益。
在期货资产管理产品中,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中,资产委托方作为资产管理出资人,承担产品账户波动带来的风险,享受其大部分利润,期货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收取适当的资产管理费用后,可根据产品盈利后获得小部分利润。在结构型资产管理产品中,出资方根据其承担的风险不同可以分为优先方和劣后方,优先方出资后不承担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仅仅享受产品盈利后部分收益。而列后方需承担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全部风险,享受产品盈利后大部分收益。其中劣后方出资资金大部分为期货公司合作的投顾。根据市场发展,目前“一对多”、多样化的结构性产品也在孕育之中。

因此可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对整个期货公司的水平提升将有很大的意义;从期货行业来看,优秀的期货公司能通过资管业务带来利润,从而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质量。

㈥ 期权怎么开户

期权是可以买入和卖出的,也就是作为期权的买方和卖方,卖方需要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期权开户是可以在正规的期货公司办理的,开户需要先有半年以上的股票或者是期货交易经验,还需要有股指期货或者是融资融券的交易权限。

开户需要在营业部办理,验资周期为连续的20个交易日,日均可用资金50万以上,其他的期货公司可以协助完成 。

(6)期货资管部投资期权的制度扩展阅读

在行使期权时,用以买卖标的资产的价格。在大部分交易的期权中,标的资产价格接近期权的行使价。行使价格在期权合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由交易所按一定标准以减增的形式给出,故同一标的的期权有若干个不同价格。

一般来说,在某种期权刚开始交易时,每一种期权合约都会按照一定的间距给出几个不同的执行价格,然后根据标的资产的变动适时增加。

至于每一种期权有多少个执行价格,取决于该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情况。投资者在买卖期权时,对执行价格选择的一般原则是:选择在标的资产价格附近交易活跃的执行价格。

㈦ 什么是期权的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

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交易所通常会根据客户和会员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一定的持仓限额,此限额即是该会员和客户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如客户进行期指交易时,必须到经纪商处开户,同时存入一笔保证金。

(7)期货资管部投资期权的制度扩展阅读: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会员对会员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㈧ 期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
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
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
(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
(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
(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
(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
(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㈨ 期权怎么开户,期权要怎么才能操作,期权是什么

期权一般都是通过期货公司,资管公司等机构开通账户,个人投资者门槛较高。期权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简单说就是为了收益无限,风险可控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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