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咨询发票
A. 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开发票吗
交易所里面能查到交割结算单,什么点位买入什么点位出,亏损或者盈利多少都是有详细标明的。
B. 货物期货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刚在申银万国开户。
期货交易大体分为保值和投机两种,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为了赚取买卖的差价,关键在于对趋势和方向的把握,而不设计到实物的交割,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投机客的成本仅仅限于交易佣金费用。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资本利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管期货交易的标的有何不同,只要不涉及交割就不需要缴纳税收。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C. 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是交割后开发票 还是纸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6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前注册的期货仓单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D. 期货交易所 普通增值税发票 怎么抵扣
期货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中的法律关系
期货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参与者在这个市场中按照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物交割作为期货交易平仓方式的一种,在保证期货市场的三公原则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否选择实物交割是期货交易参与者的权利之一。但能否进行交割,能否保证所有交易者都可以同样的身份进行交割,却并不是期货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症结之一便是国家关于期货交割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纳税过程中,并非所有纳税人都可以按同样的条件缴纳税款。其征收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对其销售额大小及账务核算健全与否的认定不同加以区分,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有所不同。区别在于是否有资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在期货交割业务中,为保证交割环节顺利进行,明确交割者的权利义务,交割细则中一般对增值税发票开具都有明确的要求。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其交割细则第九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未交增值税发票者,卖方会员须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尽管规定比较明确,由于增值税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人不能明白其中明示或暗示的含义。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对其中隐含的法律关系予以浅析。
首先,“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意味着:(1)交割者双方都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出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买方交割者非一般纳税人,就无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卖方交割者是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对不具备资格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3)卖方交割者非一般纳税人,肯定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补偿对方交割货款13%的违约补偿金。
其次,“投资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这一规定对会员和交易所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期货市场结算体系是分层进行的,交易所对会员进行,会员对客户进行。会员在增值税发票流转过程中,不仅负责转交、领取,更主要的是协助核实。在这个过程中,客户对其发票的真伪负责,会员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负责,交易所对会员身份的真实性负责。客户应保证自己的交易真实,发票为该客户发票;会员在此起核实作用,对开户交易的客户与开具发票的客户身份的一致性应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交易所在此过程中监督双方发票的传递按交割规则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对不按规定进行者,执行规则及细则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明示的含义外,其实还包括一些暗示的含义,主要是由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引申出来的。第四,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即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扣。这个问题由第三个问题派生而来。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客户存在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对接受发票方有何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照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对这样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取得专用发票的人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纳税人购物必须依法向供货方取得由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才可以申请抵扣,否则不仅所支付的税款得不到抵扣,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在期货市场中,由于买卖双方不见面,在判定发票是否虚开方面,购货方有一定困难。按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购货方是善意取得的对方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的解释为:一是购货方对销售方的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毫不知情,二是其取得专用发票是为了实现良好、合法的目的,即依法抵扣进项税款),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允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当然,这种情况发生在销售方的税务机关认定销售方的发票为虚开的前提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在纳税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情况下,若想抵扣进项税款或获得出口退税,就必须重新向销售方索取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作为凭证,才能被依法准予其抵扣税款。如果无法向销售方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就可能发生纠纷,双方会员介入,逐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客户最终无法履行自身责任,那么对其负责的会员也难以独善其身。
第五,特殊情况:委托中间商代购货物的增值税额的抵扣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代购货物行为与普通购销行为相比,都是由购货方支付货款和增值税款,销货方为其开具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不同的是,在这种购销行为下,中间商在购销双方之间起到了传递信息、提供劳务的作用,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种中间商代购货物行为过程中,中间商不垫付货款,也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应由委托方负担。如果委托方支付的价税总额与发票上注明的数额一致,根据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可凭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至于中间商是否将款项足额支付给销货方,可不予追究。
现实生活中,由于增值税发票本身价值极大,可给关系人带来极大的利益,不乏有人铤而走险。对其管理也就极为严格,国家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处力度也不断增大,处罚极为严厉。上文尽管述及第五种特例情况,但将其运用于期货市场,无疑会与客户交易身份的真实性产生矛盾,是否会因此违犯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值得斟酌。因此,在期货交割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时也应慎之又慎,三思而行,依法办事。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应及早平仓出局,避免不该有的损失。
E. 买进期货 如果投资者不进行套期保值 支付的发票金额为多少
期货交易是没有发票的,因为是合约交易,并不是真正的买卖交易。如果你做套保,并且最后要做交割的话才会有。希望采纳
F. 期货交易所交割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项还是进项
你取得的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你的进项。你开具的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你的销项。
G.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发票未及时申请怎么办
考试结束后30日内传真考生信息到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级考试,是国家资格考试,本次考试由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中国期货协会主办,ATA公司具体承办,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以上两项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期货投资分析”科目。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需要发票的个人必须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站,在主页上申请发票,申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考试结束后,协会将根据考生在申请发票时填写的地址,将发票邮寄给所有申请发票的个人,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应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将考生信息、申请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传真至CFA,传真号码为010-8808760。
H. 期货交易还要交增值税吗
货物期货交易要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8)期货投资咨询发票扩展阅读
多数企业和个人从事货物期货交易仅是投机炒作,买进卖出博取差价,并没有实物交割环节,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投机是期货市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经济功能主要有如下几点:
1、承担价格风险。期货投机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力图回避和转移的风险,使套期保值成为可能。
2、提高市场流动性。投机者频繁地建立部位,对冲手中的合约,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减少交易者进出市场所可能引起的价格波动。
3、保持价格体系稳定。各期货市场商品间价格和不同种商品间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
4、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投机者在价格处于较低平时买进期货,使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在较高价格水平卖出期货,使需求减少,使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从而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5、维护产业均衡。投机者在预期到未来供给短缺时,会推升远期价格,给出供给方套期保值利润,鼓励产业扩大生产,弥补未来供给不足的风险,避免了真正短缺的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货物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投机
I. 开金融投资公司需要什么
开投资咨询公司,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期货投资咨询发票扩展阅读:
要深入理解金融投资的概念,必须了解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投资主体不同。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第二,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第三,投资目的不同。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着收于资产存量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直接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力,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可称为“实业性投资”。
J. 金融商品转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属到期收回投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购入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2、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金融转让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发票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