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期货平台代理骗局
1. 有谁知道期货骗子(就是代理炒期货骗你帐号上钱的骗子)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1,手续费高额的收取,频繁操作
2.瞎做,赚了和你分成(概率上总会蒙对几次的),亏了属于你自己的
3.配资上做手脚,
4.一部分帐号做多,一部分帐号做空,总有一部分人赚了分成,亏了属于你自己的
2. 现在所谓的炒金属期货是不是都是骗子,这种骗局有什么特征可以识破
不是炒金属期货是骗子,本身国内的金属期货是国家法律规定正规的投资渠道,只是代理操作是存在一定个别欺诈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夸大收益率,宣称短期内翻倍等,保证收益等,其实所有骗局都有共同点,就是利用投资者贪的心理。
3. 想代理一个期货平台,选择哪家好
这个要看你以前做的是什么方面的,然后考虑平台的时候要看一个平台的运作时间,现在市场上面就会有一些小的平台做了两三个月就不做了,代理这种平台就是钱没挣到还落下一屁股事。
4. 找人代理操盘期货被大量亏损不赔,请问有什么好办法
呵呵,你拿了多少钱让他代理操作啊,平时如果让他代理操作,你自己也要有空上去瞧瞧的,这里有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开户是否也在他那边开,第二个问题,你自己为什么都没有注意,说好亏20%的话,你自己当他亏了,你马上就要马上阻止。换过来讲你自己都这样没准,还说什么呢。。。
这种事发生了,你事前就没个准备,比如对方的家庭住址或者公司,或者担保人之类的。而且如果一操作马上就发生这种事,你就不会有警觉吗?在者说如果他操作过程中,一般有着满仓操作的话,你就应该知道这人是个垃圾。。
这里就告诉你一句,你报警吧。。。当时你代理操作的时候,可有合同,有合同就以合同法来,如果没有,就以盗用你的个人帐号的名义来搞他
你的补充听不太懂,何为全天无成交量的合约转移资金啊???
5. 有人叫我做期货软件代理,说推销一个就给4000元,会不会是骗子
他也许不是骗子,但是你推销出去后你就是骗子。因为根本没有什么软件能预测行情,纯粹就是骗一些智商低下但是满脑子只想着发财的人。如果只是看行情的话,开户的期货公司本身就会提供,根本用不着去买。
6. 非法经营金银期货代理商是否犯罪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定的,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轻重和具体的性质。
以下重点对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地下黄金期货交易的欺诈行为能否归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并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从犯罪客体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称之为“地下”,就在于其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违反了有关组织经营期货交易的行政许可制度,侵犯了黄金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罪状表述。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采取各种欺诈方法骗取投资客户资金,这种欺诈交易行为无疑也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实践中,多数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以境外交易机构境内代理为幌子,要求投资者以外币形式存入保证金或汇入资金,从而担任“地下钱庄”的角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有人主张,对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案件的处理可以从违反国家对于外汇管理角度入手,认定地下金融期货交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⑶
不过,应当看到,《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追求大一统刑法典的无奈选择。可以说,非法经营罪本来是为了瓦解投机倒把罪这一“口袋罪”而设立,结果却变异为一个新的口袋罪。根据现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有十几种行为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生产、销售添加“瘦肉精”的饲料,非法经营食盐业务,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决更是在司法解释之外扩张了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如果一个罪名被指斥为“口袋罪”,可以囊括违法性质不同的行为,那就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尊重保障人权的冲突。由于各类行为方式差别往往较大,危害性也不同,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与其它形态迥异的非法经营行为合用一个量刑标准,显得罪刑不相适应,同时,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无单位犯罪规定,但实践中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多是单位,如果仅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则显然比较勉强,并使相关单位逃脱罪责。
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将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从非法经营罪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置新的罪名加以规制。许多国家对期货交易的刑事规制相当重视,所设定的期货交易欺诈犯罪类型有很多种,包括场外交易、私下对冲、交叉交易、办公室交易前台交易、连续交易和滚动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实报告和记录、欺诈性误导交易、“强行平仓”骗取资金、巧禁止令、制造设施故障、虚拟交易等。⑷与国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对诸如私下对冲等期货交易欺诈行为都没有规定为犯罪。借鉴国外刑事立法,建议在我国刑法中新增设一个“期货交易欺诈”的罪名,其罪状可表述为“在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欺诈期货投资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删除《刑法》第181条规定的编造并传播影响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将这些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1条所列的其他欺诈行为类型、以及私下对冲行为都归列入本罪的范围。设立期货交易欺诈罪之后,就可以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中的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从非法经营罪中分离出来,避免非法经营罪进一步“口袋化”。
(二)有关诈骗类犯罪的定性
实践中,地下炒金公司或个人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在其招揽客户、业务开展中往往存在种种欺诈因素,如虚构己方系外盘代理的身份,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收益等。尽管司法机关大多将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但并不能否定将其认定为诈骗类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包括期货交易欺诈行为,其与诈骗类犯罪在行为手段上都是“欺骗”性质。然而,地下金融期货交易存在欺诈因素与其行为构成诈骗犯罪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仅仅因为行为具有欺诈因素就认定其构成诈骗犯罪。正如有学者指出,对生活、市场、投资和投机领域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欺诈标准。在上述领域中,重点保护财产权的诈骗罪范围呈现出不断缩小的状态,即“生活与刑法同在、市场进诈骗退、投资抵触刑罚、有投机无诈骗”。⑸尤其是在投资领域,为了让投资市场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对欺诈行为的容忍度较高,对财产权实行弱保护,诈骗罪的适用范围相对萎缩;对于这种谋求超高回报的投机行为,法律更是不应注重保护其财产权,因为,既然参与者认识到了欺诈风险,在自身财产受损时,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然而,这并不等于放弃交易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刑法保护,“地下炒金”属于法外投机,参与者被骗,对组织者虽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但必须针对其对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的破坏予以刑事惩治。
因此,对于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来说,认定其构成诈骗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并非在于其行为方式,而在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在诈骗类犯罪中,诈骗罪的单一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主要客体分别为金融市场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体则为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非法经营罪的客体则为市场经济秩序。究竟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行为认定为何罪,就要对刑法所重点保护的客体作出具体判断:(1)如果行为人没有擅自设立黄金期货交易机构,只是个人假借投资黄金期货的名义,骗取特定被害人的钱财,此种行为局限于生活领域,与黄金期货市场交易并无直接或间接联系,也未产生扰乱正常黄金期货市场秩序的影响,则刑法所保护的只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因而应认定为诈骗罪。(2)如果行为人在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设立黄金期货交易机构,采取虚构网络交易平台等欺诈手段,骗取投资客户的钱款,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此时,行为人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被害人的财产权和正常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3)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而非意图非法占有,利用虚假的期货交易经纪人员、工作人员身份或虚构期货交易网络平台,在正规期货市场之外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交易,而投资人对此欺诈手法和虚拟规则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认识,且抱着“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机意图参与其中,与庄家对赌,形成互动。此时,刑法所要保护的客体不再是投资客户的财产权,而是正常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对该类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类犯罪。
7. 代理别人期货操盘亏损了未赔违法嘛
代客操盘,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因为现在对于私人之间的代客理财尚未有法律文件予以规定,因此代理操作中签署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在代理操作中形成的实际赢利和亏损的比例承担问题是双方自愿基础上的道德约束,如果有一方违约合同,法律是无法保护的,除非构成欺诈罪才会予以处理.
8. 没有后台操控的假期货平台是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这你还是可以选择这个正规的期货来做就OK的啊
9. 怀疑期货骗局
你好,我是期货公司的,目前我们公司是没有这样的操作的
首先,期货是有杠杆存在的,据我所知国内的一般在5-10倍。如果您的母亲年纪已经比较大,放到20倍的杠杆,明显不太符合您母亲的需求
其次,如果通过合规的期货公司买卖期货,客户的盈亏全部是客户自己的,期货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但绝对没有本金归我们这一说
一般期货交易需要通过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现在个人户是通过手机APP就可以开户的,是在软件上勾选就可以的,没有纸质的合同和协议倒也是正常的。
同时期货交易需要通过专门的交易软件来操作,而且需要客户本人亲自操作,不能由其他人代为交易,这属于代客理财是不合规的。
根据您说有放到20倍这样的杠杆,我觉得可能是遇上了配资公司、配资公司以一定比例向客户借出资金,由客户投资于期货交易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放大资金杠杆。目前,证监会明令禁止期货公司参与到期货配资的活动中,投资者进行期货配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期货配资公司属于钻法律空子的,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包括侵吞占用客户资金、潜逃、违规平仓、诈骗等。建议您如果和对方沟通无效的话还是直接报警处理会比较好
10. 我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好像是给期货公司做代理的,注册资金才十万,我刚刚毕业,觉得这个行业不错
期货公司的居间业务来讲可以是公司做,也可以是个人做。利润点在行业比较隐蔽,所以我不多做介绍。只是告诉你以个人或者公司都可以做。
期货公司没有绝对的好坏。不过建议你选一些小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越大越不缺客户,只有小的期货公司才会比较缺客户,从而给你比较好的条件。
你如果要加盟,直接找营业部老总可以做,业务提成层层盘剥,找最高的人肯定是最好。或者每个期货公司都有一个机构部,找机构部的负责人也成,会搞定这个事情。代理这个事情只要是期货公司的人都能给你搞定(他也有好处嘛),但是层级越高肯定你的条件约越好。
另外做这个你要么业务能力特别强,如果介绍你身边的朋友,做好把朋友得罪光的准备,因为期货投资专业性非常强,散户进去95%的人都是个死。
最后不要看好这个行业,这个行业要做好专业性要非常强,市场也非常复杂,水也很深,没有看似那么赚钱,也没有看似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