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案例
⑴ 证劵投资案例分析
z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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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谁能通俗的解释下证券期货,最好配个小例子,是在是理解不了啊
利用期货交易来避免或减轻实货所受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方式。例如某进口公司在日本订造一条电冰箱生产线。日方报价十二亿日元,在一美元兑一百二十日元时,相当于一千万美元。进口公司担心日后交收时,日元大幅升值,实价有机会变成一千一百万美元甚至一千二百万美元,于是与日方签合同时,立即在银行以一美元兑一百二十日元的汇率买入相当于一千万美元的日元期货。这样,即使日后日元如何大幅升值,生产线交收时要多付出的美元通通可以在日元期货合约中如数嫌回来,不至于失预算。这种做法就是对冲。 一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欧式股票期权,股票价格在T0时是20美元。在一段时间(T)之后,期权持有人有权,但不是必须 1)以K美元买股票。所谓看涨期权。受益=max(现价-K) 2)以K美元卖股票。所谓看跌期权。受益=max(K-现价) 为了简化例子让K=21美元,股票在一段时间(T)之后的价格为22美元或者18美元,这样我们可以计算期权的价格并且对风险进行对冲。另外我们要假设股票没有分红。K的值代表期权持有人在一段时间(T)之后愿意为股票支付的价格,即其愿意在一段时间(T)之后以21美元行使期权。所以,如果一段时间(T)之后 1)股票价格为22美元, 期权价值为1美元 2)股票价格为18美元, 期权价值为0美元 要为期权进行定价,我们要建立一个股票和期权的投资组合,用这样的方式确保这个投资组合的价值是一定的。如果我们看涨股票,购入a股票,a=0.25时 1)如果股票上涨,价值=22x0.25=5.50 2) 如果股票下跌,价值=18x0.25=4.50 所以不管股票是涨是跌,这个投资组合的总价值都是.50.假设银行贷款的利率是12%,投资组合的价值在时间T之前应该是4.50exp(-0.12x0.25) =4.367.所以期权的价格应该是20x0.25-4.367=.633.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投资组合如何帮助我们对冲期权的风险。我们以.633卖出该期权,然后从银行以12%的利率贷款4.367,这样我们得到5.00的现金。我们用这5块钱现金以20元的价格买入0.25股股票。时间T之后: 1)如果股票价格涨到,我们持有的股票价值为5.50,我们付给期权持有人1元。剩下的.50正好支付银行贷款 2)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至,我们持有的股票价值为4.50,我们付给期权持有人0.50正好支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对于期权的卖方,不管股票价格是涨是跌,风险都被完全的对冲了。
⑶ 证券投资的案例分析,有人帮帮忙啊
小王的举动过于草率,首先在股票下跌时要分析其原因,宏观经济情况的好坏,整个行业的情况,其次是个股。且财报的准确性以及影响利润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或有事项。另外,既然是准备长期持有,不应该只关注短期的收益,更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看
⑷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真实定罪的案例吗
关于证券方面的
法律,你可以直接
上网去了解一下
⑸ 虚假信息的证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这股票,已经被立案调查。
【2010-04-10】
江苏三友(002044)仍不承认"欺诈上市"
在“江苏三友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骗取上市资格”被本报曝光两周后,江苏三友诸位高管终于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有意思的是,尽管公司欺诈上市证据确凿,但作为该事件当事方之一的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似乎仍不愿接受这一事实。
在江苏三友昨日下午举行的“200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公司究竟有无造假上市成为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有投资者在说明会伊始便向江苏三友发问:“鉴于本次欺诈上市的负面影响已给公司市场形象造成有极大的损伤,公司有没有考虑让壳?”对此,公司董事长张璞却十分敏感地表示,提问中所用的“欺诈上市”一词是不恰当的,该事件最终如何定论,一切都应在监管部门调查后。
事实上,本报此前获取的大量证据已显示,无论是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还是包括公司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江苏三友控股股东友谊实业(由江苏三友众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时也承认,此前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是考虑到江苏三友上市资料要求的连续性。由此可见,江苏三友欺诈上市的事实已不容辩驳。
在昨日的说明会上,众多股东还就“公司高管是否违规动用信贷资金MBO”、“友谊实业股权转让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关心话题向江苏三友诸位高管求证,但江苏三友方面对此均未给予明确回应。
【2010-04-02】
监管机构正式立案调查江苏三友(002044)
通过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而欺诈上市的江苏三友,将为自身的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江苏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已于4月1日被江苏证券监管部门正式立案调查,这是江苏证券监管部门2010年第1号调查案件。
江苏三友此番被立案调查,源于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实。据悉,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将友谊实业(江苏三友控股股东)53.125%股权协议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此发生变更。但为达到上市目的,江苏三友及其他当事方却故意隐瞒上述事实以逃避市场监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对外披露。
获取的大量证据显示,无论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纺织工业联社,还是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且控股股东的内部文件也承认了欺诈上市的事实。不仅如此,为收购上述股权,张璞等人更是置当时的《贷款通则》于不顾,违规动用逾六千万信贷资金进行MBO。
江苏三友事发后,监管部门全面介入调查,各方高度关注此事。
如今,随着江苏三友被立案调查,公司上市过程中的种种“黑幕”也将揭开。
除此案件外,还有去年比例轰动的000858的虚假陈述事件,历史上比较注明的还有000682、000502、600709等这几只股票的虚假信息的证券案例也是比较著名的。
⑹ 期货最终盈亏的具体案例表现、
例如:甲买入开仓了一个1手的螺纹钢合约,价格为3000元一手,合约17年5月到期,在交割月之前也就是5月之前,甲看到螺纹钢涨价了,涨价到3200元一手,他想卖了,那么就将合约平掉。 价格差就为200,扣除手续费就是盈利的钱
⑺ 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1、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这种发行行为不属于公开发行。2、所谓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没有通过保荐人保荐,承销商承销等中介机构的辅组发行,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发行!3、公开发行的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应该退回股份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