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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投资期货折戟沉沙

发布时间: 2021-08-01 04:06:09

A. 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案例

TCL收购汤姆逊,并购失败,转手。
中铝195亿美元注资力拓的交易意外“夭折”。
苏宁电器以8亿日元认购LAOX27.36%的股权,成为LAOX第一大股东。
联想:并购IBMPC业务,失败。
吉利汽车:并购沃尔沃,结果未知。
北汽:收购萨博相关知识产权,结果未知。
顺德日新宣布收购智利一座储量高达30亿吨的铁矿。
中海油和中石化近日宣布以13亿美元联合收购美国马拉松石油公司持有的安哥拉一石油区块20%的权益。
中航油:投资期货,折戟沉沙
中投公司:投资黑石,资产缩水
中国平安:参股富通,被迫减值
上汽集团:并购双龙,整合不利

总的来说鲜有成功。

B. 中航油期货交易为什么亏空

交易员太笨了.不专业,没受过严格的训练.具体地说很复杂.

C. 日本大和银行和中航油事件经过。

·2003年下半年 中航油开始参与200万桶原油期货买卖,初期获利;
·2004年一季度 国际油价飙升,中航油持淡仓,录得账面亏损580万美元,为求收复失地,加大投资增持淡仓;
·2004年二季度 油价续升,中航
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及2006年,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回落时可翻身;
·2004年 10月中航油的原油期货合约已增至5200万桶,油价到达历史高位,中航油面临巨额亏损;
·2004年10月10日 中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
·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8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8 中航油未能补仓,多张合约被逼平仓,实际损失增至1.32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9 巴克莱资本开始追债行动,要求中航油偿还2646万美元;
·2004年11月8日中航油再有合约被逼平仓,亏损增加1亿美元;
·2004年11月9日三井(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16日另一批合约被平仓,再亏7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7日Standard Bank London Ltd追讨1443万美元,
并指如果未能在12月9 日支付欠款,将会申请将之破产;
·2004年11月25日最后一批合约被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6亿美元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清盘危机;
·2004年11月29日陈久霖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指中航油集团已承诺继续支付及偿还该公司欠款,并正与新加坡政府拥有的淡马锡集团联合注资1亿美元协助公司重组,但淡马锡尚未答应;
·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

D. 石油期货的建设体系

在上海期交所推出燃料油期货后,国内企业十分重视回归到上海燃料油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燃料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以来,中国期货市场从此诞生了首个石油期货品种,并获得了各类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广泛欢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执行总裁马文胜认为,在燃料油期货推出后,上海定价中心地位已初步形成。例如,在国际原油及燃料油大幅上涨的时候,上海燃料油价格并没亦步亦趋,涨幅远小于国际市场,说明国内市场定价中心地位已经初步形成,并不是“影子”市场,国内企业第一次占据了一定的主动地位,有效地避免了盲目跟风带来的风险。
燃料油期货的成功上市与平稳运行极大地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而最近的中航油事件则进一步表明,尽快建设中国石油期货体系已愈显迫切。 其实,早在中航油事件爆发之前,新加坡燃料油纸货市场就经常发生国际能源巨头逼仓中国企业的情况,经常令中国进口商出现亏损。因此,燃料油期货在上海的推出,受到了广州华泰兴、深圳协孚等燃料油企业的广泛欢迎与积极参与。
此次,中航油事件再次警示人们,海外衍生品市场风浪巨大,国内企业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往往会因交易场所处于海外、交易对手实力强大而处于不利地位。而事实说明,加快建设中国自己的石油期货体系将能改变这种不利局面。
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姜洋指出,“中航油事件”表明,对于中国这样的石油消费大国来说,建立属于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并借此融入国际石油定价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在分析“中航油”事件时,姜洋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中国企业在海外衍生品市场上与跨国公司较量,就像是一场50公斤级对100公斤级的拳击赛。对手在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下熏陶了多年,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缺乏经验和实力的中国企业才会输得这么惨。
中国经济发展对石油的需求,注定了中国同时会成为国际石油投机商们最感兴趣的对象。如果拥有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就会循序渐进地推进市场的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企业。实际上,利用属于自己的衍生品市场提高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易中已经得到了清晰的反映。
在国际能源署(IEA)及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日前在纽约联合举办的“国际油价及交易行为研讨会”上,与会代表高度重视中国燃料油期货上市以及中国市场对国际油价的影响,IEA行政副主任William.ramsay认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燃料油期货合约,对中国石油行业乃至世界石油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外同行还对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合约和市场组织、管理工作表示赞赏,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Mr.Robert评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合约能够在刚上市之初有这样平稳和活跃的交易,在新上市期货合约中是非常成功的”。 中国石油需求量增长迅速,自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年进口原油7,000多万吨,花费近200亿美元,前年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多支付了数十亿美元。我国石油供求和价格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国内企业对恢复石油期货交易的呼声很高。其实我国在石油期货领域已经有过成功的探索。1993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货交易。后来,原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相继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量最大,运作相对规范,占全国石油期货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推出的标准期货合约主要有大庆原油、90#汽油、0#柴油和250#燃料油等四种,到1994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已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015年6月6日,中国金融机构宣布,计划于年内启动人民币原油期货交易,这是向国际市场发出的相当重要的信号。 截至,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获批。此次收购是我国最大的一起海外收购案。2005年中海油拟以185亿美元要约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最终以失败告终。所谓好事多磨,中海油收购加拿大能源公司一事在历经5个多月后,终于尘埃落定。
业内研究员认为,拿下加拿大石油巨头对中海油而言是巨大的利好消息,不仅能够促进其油气产量的大幅增加,还能够帮助其有效拓宽海外市场。尼克森丰富的油气资源开采设备、研发中心、销售网络、管理人才一直是中海油“垂涎”的,在页岩气、油砂方面丰富的开采经验更是中海油“梦寐以求”的。
同时,中海油此举对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有重大意义。中海油石油产量将直逼中石化,“三足鼎立”的态势在石油业更加凸显,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两头并举的做法将加速国内石油巨头的发展速度。传统能源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起到主导作用,石油的地位更是其他能源无可替代的,中海油这一举动将为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完善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不过,中海油的海外扩张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我国在国际原油价格中的话语权尚值得观察。毕竟,国际原油价格才是影响世界石油行业的决定性要素,这一指标长期被欧美国家所把持,华尔街通过资本市场对石油价格的控制更是成为制约我国石油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建设石油期货市场的步伐应当加快,相关理财市场应尽快完善,期货与现货市场并举势在必行。
期货领域的成功实践,为今后开展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石油作为一种和经济息息相关的资源类商品,其争夺和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还是对市场和价格控制。当前油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除了资源稀缺性之外,一方面是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石油资源的国际垄断资本操纵价格的垄断行为愈演愈烈;另一方面是国际投机资本在兴风作浪。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我们需要参与到现货、期货、产权等多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去,需要通过大量、反复交易去主动影响价格,需要通过建立期货储备来维护我国的石油安全、减轻短期油价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冲击,需要了解、掌握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律、价格变动规律,需要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体。因此,在我国的石油战略中,建立中国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石油经济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公告,从2013年1月1日,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业内人士分析,受此新政影响最大的应属民营加油站了,因为民营加油站大多使用调和油,主要是因为调和油的批发价远低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的油品价格(大约能相差500元-1500元/吨)。而因征收消费税使调和油增加的成本无疑将被转嫁至民营加油站。民营加油站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只有将增加的税费再转嫁给广大的消费者,油价或将再次上涨。

E. 行为金融中过度交易的成因和表现

过度交易的原因是投机思想所致, 没有养成价值投资的思维,只想博取短线价差收益。
过度交易即金融产品交易的换手率过高,过度交易即便忽视交易成本,也会降低投资者的收益。过度自信往往容易产生过度交易。
案例是:中航油的期货投资案例。

F. 2009年我国外汇储备结构

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没有对外明确公布过,目前属于国家金融机密。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的报道,据估计,在中国的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

G. 中航油事件体现了哪些金融风险类型

中航油事件发生后,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发生规模如此之大的损失?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中航油公司难道没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如果有,中航油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导致如此巨大规模损失的决策是如何作出的?这么大的损失是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公司在损失逐步增加的过程中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这些疑惑本质上反映了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监管机构只批准少量企业从事以套期保值(即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国际衍生产品交易,中航油即是一家为中国航空业进口油料并被监管机构许可从事石油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的公司。中航油从事的交易是如何由石油价格套期保值走向了石油价格投机的呢?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市场经济中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近一二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因从事衍生产品交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到美国橙县和我国的中航油,有些人对衍生产品已经谈虎色变。面对这些惨痛教训,我们今后还能否继续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国内金融市场还能继续开设和发展衍生产品交易吗?由此我们将审视风险管理的另外一个基本问题,即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中航油事件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和美国橙县事件的一个共同之处是,事件的主角都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巴林银行的尼克·里森、大和银行的井口俊英和美国橙县的罗伯特·西特罗恩在事发前都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交易高手,被市场誉为“明星交易员”。尽管中航油的陈久霖在衍生产品交易上还算不上“明星交易员”,但近年来也是颇为风光的“明星企业家”。然而,这些“明星”最后都成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著名的“流氓交易员”。为什么闯大祸的往往都是“明星”?这种现象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对此,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问题,即如何认识风险的双侧性和管理“明星”风险。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作为在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上市的现代公司,作为少数几个被批准具有从事海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国有企业,作为在国际能源产品市场上代表中国的重要交易商,中航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架构。既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配置了专职的风险经理和风险管理主管。对每个交易员的亏损限额都有明确规定:凡损失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都要提交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的同意才能继续;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将自动平仓。据报道,中航油只有10位交易员,即便按照10位交易员同时亏损最大限额计算,整个公司的最大损失也不应超过500万美元。然而,中航油最终的实际损失达到内部控制机制设定限额的100多倍,可见其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显然早已沦为地地道道的“花瓶”。
现代风险管理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的原则;二是风险管理独立并建立在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基础上的原则。前者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强调的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责任,他们负责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自上而下推动风险管理,职位越高,权力越大,风险管理的责任也越大,更重要的是,高级管理层本身也应该成为风险管理的对象和重点。后者认为,在股东所有和经理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中,风险管理应该独立于具体承担风险的经理和业务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直接向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汇报。这是因为,在市场中承担风险的经理可能由于多赚钱拿到更多奖金,赔钱则由公司(股东)承担。这种不对称的风险激励而使得经理们具有承担高风险的偏好,自我控制风险的动力减弱。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以年薪高达300多万美元而被誉为“打工皇帝”,而他给公司造成的5.5亿美元的损失却只能由公司的股东承担。因此,如果中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能够真正独立于“打工皇帝”陈久霖并将公司的风险承担和遭受的损失及时反映到董事会,中航油的损失料定会受到有效的控制。当然,中航油董事会也必须达到服务于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良好公司治理的要求。
中航油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系统最终沦为“花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内控制度的失效使得任何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失去了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二是衍生产品交易由对冲风险的手段逆转为承担风险的投机甚至赌博的工具。中航油事件充分显示了内控制度有效性对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性的基础保障作用。正是认识到这个问题,基于国际风险管理最佳做法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倡导内部评级等高级风险量化方法和认可衍生产品等风险缓释技术的同时,提出了采用这些方法的制度条件,即必须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投机和对冲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两种风险交易行为,但二者在概念上具有本质差异。前者的本质在于投机获利,是交易者基于对某种产品价格走势的预测,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基本策略,以期获取投机利润。投机本质上是以盈利为动机的风险承担行为。对冲交易的本质在于降低甚至消除风险,是交易者针对某种风险已经在其他资产或业务(通常被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中已经存在的情况,采取反向的操作方式将风险抵消,从而使被对冲的基础资产或业务的未来价值和成本支出控制在所希望的水平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套期保值。例如,以进口航油为主营业务的中航油公司在国际油价高涨时面临进口成本上升的风险,因而具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可以选择买进石油期货或看涨期权,一旦石油价格上涨,买入的石油期货或期权所实现的盈利便可以抵补进口现货石油的成本上升。
尽管对冲和投机在理论上有本质区别,但实践中二者的差别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甚至模糊难辨。对冲是两笔交易的组合,是对冲交易与基础交易风险的冲抵,如果基础交易不存在,衍生产品交易就成了以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比如,如果不是为了对冲进口石油面临的油价上升的风险,或者没有对进口石油套期保值的需求,单纯的期货交易就是一种投机获利行为。在5%的保证金制度下,5.5亿美元亏损意味着中航油的衍生产品交易规模至少高达110亿美元。以每桶50美元强行平仓价格计算,这相当于中航油要购买3000万吨燃油现货。但实际上中航油所供应的91家机场全年仅有500万吨航燃油需求。由此可见,中航油的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已经远远超出了套期保值的范围,成为了纯粹的投机行为。
投机和赌博是市场经济中最容易让人们混淆的概念和行为。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对风险的承担和对盈利的追求。但前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的投资行为。作为投资者的投机者,其所追求的盈利在理论上表现为风险溢价,即所投资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无风险收益率的那部分。然而赌博本质上偏离了投资的范畴,赌博者所追求的是缺乏科学投资分析的某种极端盈利,这种盈利目标的实现通常只能凭借运气,但其结果大多是血本无归。
我们可以假设,中航油在建立空头仓位的初期还可能本着投机的心态,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求基本面和油价历史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得出了油价下跌的预期。但随着油价的上涨,损失的积累,中航油试图加注扳本的赌博心理替代了最初的投资性投机心理,甚至在损失数亿美元的情况下竟然冒着被指控内幕交易的风险将公司15%的股票出售换来1亿多美元继续维持陷入巨额亏损状态的仓位。至此,中航油早已忘记了投资性投机所应该遵守的多样化分散风险、交易止损限额等风险管理规则,其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石油豪赌”,一场资金实力的对决。不幸的是,它遇到的对手恰恰是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丰富对决经验的国际对冲基金。
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价格——包括商品、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总是不断波动的,而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市场参与者以对冲风险的方式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于套期保值来降低风险,也可用于投机获利从而增大风险。近二三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主要得益于在风险加剧的环境中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的风险管理需求,而并非少数市场参与者的投机获利需求。在国际上,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是受到普遍认同和鼓励的,而用于投机获利则常常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市场化,衍生产品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一方面,随着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增加,以及国际投融资规模日益扩大,我国面临的国际市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国际利率风险等也在不断加大,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来管理这些风险,否则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必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由于缺乏对冲机制而给投资者管理风险带来的局限日益明显,近些年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呼声不断,加快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深化的必然需求。

H. 什么是法律风险区别其它企业风险的显著特征

法律风险区别其它企业风险的显著特征有以下几点:

1.发生原因的法定性或约定性

例如,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侵权,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等,这些原因都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等约定的,否则不能直接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内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企业员工不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也将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从企业外部看,国际范围内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引起的法律冲突,国内法律法规用规章在立法上的不一致,以及执法环节上的不协调等,也都可能诱发和引起企业的法律风险。

2.发生结果的强制性

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势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必然处于被动承受其结果的窘迫境地。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结果往往十分严重,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一个官司打垮一个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可能毁于一个法律风险。

3.发生领域的广泛性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基本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4.发生形式的关联性

在企业风险体系中,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可能互相转化,存在交叉和重叠。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如企业发生财务风险、销售风险,往往也包含法律风险:前一段发生的中航油期货投资风险,最后就转化为法律风险。由于法律风险是依据法定原因产生的,而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体系中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风险。

5.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

法律风险是有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定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事前可防可控与企业时候对法律责任的追究难以自主操控,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可预见性而言的。

I. 有哪位大虾谁能阐述下国内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现状吗有追加分~

国内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现状:

一、期权—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
期权是一种投资工具,是一个针对权利的合约,是指一方有权利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去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资产的权利;

这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是因应金融及实物投资市场众多投资者的需求而出现的,品种繁多,涉及领域广泛,投资者投资的目的首先是避险,而非套利。

举例:刘先生要购总价30万的一套房,假定眼前没有那么多钱。

刘先生愿意支付2.5万元作为换取他在未来一年内以30万元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刘先生有权利将该合同转卖给其他人。(假定屋主允许1年期限,关心的只是30万价格,不在乎谁买)。

假定半年后,该房屋的价格从30万涨到50万;

刘先生可有两种选择:

1、以30万买下这房屋,立即以50万卖出,赚得20万,扣除先前支付的2.5万元,净利17.5万元,投资回报率54%;

2、将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卖掉,赚得20万,扣除先前支付的2.5万元,净利17.5万元,投资回报率700%;

发现了杠杆效应;

假定房屋价格没有按预期的上涨,跌破30万;

刘先生可有两种选择:

1、如果跌破30万,刘先生放弃购买权利,损失2.5万;

2、预期房价还会在未来几年上涨,而亏损执行该协议。

再假定刘先生有30万现金:

并且他足够了解市场,以2.5万购买了12份房屋的权利,30万的价格仍然是半年上涨50万,那么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实施了全部的权利转让,12×17.5=210万,投资回报率还是700%,说明同样的30万,最高收益可达到210万,即购买实际房产和买进一项购买房产的权利所获得的收益差别甚大,这其中蕴含一个投资的杠杆比率问题,高杠杆可以导致高回报,但如果房产价格大幅下跌,同样也会蒙受一定的损失,但损失的极限值就是30万,这就是期权的魅力所在。也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造就投机者更多存在的原因,因为经济人对于暴利存有贪婪,对亏损,偏离预期的风险存在恐惧。

期权只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一种,而下边的实例也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典型业务模式,是一种锁定未来不确定性的衍生工具,类似的衍生工具有成千上万种。

二、用于锁定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对赌协议。

国内近期出现的中国国航、中国东航的航油套保业务损失,中信泰富的外汇期货投资损失,深南电的航油套保业务损失都是典型的衍生品投资案例。下边以深南电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从深南电案例及类似的案例看国内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现实,锁定风险反倒成了制造风险:

背景:深南电以电力生产为主业的企业,其中燃机发电的燃料油价格受到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与外资金融机构签订了油价对赌协议,试图锁定油价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

08年10月21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于2008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要求本公司限期整改。

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3月12日,公司与杰润公司签订了两份合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份确认书:

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

当浮动价(在协议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出现此结果,年度最高可获得300万美元的价格补偿;

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出现此结果,年度最高大致获得300万补偿,最少是0。

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下表是实际的油价走势图:

实际上深南电在第一份合约执行后,因为前几个月平均油价高于63.5美元,是获得了高盛一方的补偿的。08年11月以前,深南电的下属公司香港兴德胜公司已经收到杰润支付的210万美元的价格补偿。

但08年11月份后,原油期价已经跌破62美元/桶。

按照08年11月内纽约能源交易所原油主力合约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算术平均,11月的原油均价为57.1745美元。

根据协议,深南电将按(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193.02万美元的金额向杰润支付现金。

2、第二份确认书:

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为期22个月。

也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18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

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出现此结果,年度可获得408万美元的价格补偿。

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出现此结果,可获得最高408万补偿,最少是0。

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要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按40美元每桶的价格计算,可损失11760万美元。
表面看这个油价对赌协议,将导致深南电濒临巨额亏损甚至破产,所以自08年10月17日公告以来,其股价一路下跌。

在这种背景下,深南电做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12月2日公告,11月30日,宣布要将深南能源(新加坡)持有的香港兴德盛公司100%股权卖给深业集团旗下的深业投资公司,转让价将不低于3.45亿元,而兴德盛正是在对赌协议中接收杰润支付金的公司。

市场人士认为,深南电此举旨在将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使其空壳化。这样一来,就算杰润秋后算账,拿到的可能也只是一个空壳公司,而难以获得实际的收益。

早在08年11月6日,杰润公司致函认为深南电公司的2008年10月21日的公告及2008年10月29日会议中的表态表明公司有意不履行第一份确认书和第二份确认书项下的交易,认为公司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予以解除。

而08年11月10日,深南电公司复函杰润公司表示公司从未做出无意继续履行交易的表示,并认为杰润公司拒绝支付第一份确认书项下10月份应付公司款项及明确终止交易的来函,构成违约行为,宣布终止交易,公司和确认书和/或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被解除。同时,公司主张鉴于第二份确认书被杰润公司终止时,杰润公司未行使要求公司进入三向交易的选择权,此表明杰润公司已放弃或丧失了该选择权。虽然双方终止确认书及交易的理由不同,但对确认书与交易已经终止这一事实并无分歧。

交易终止后,杰润公司来函要求公司赔偿交易终止的损失,公司回函不予接受。杰润公司来函表示希望以商业方式解决争议,公司同意进行和谈。现双方正在就交易终止后的事宜进行磋商和交涉,但不排除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

于08年12月13日刊登的公告指出:深南电同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以下简称"杰润公司")交易终止后,杰润公司来函要求公司赔偿交易终止的损失,公司回函不予接受。杰润公司来函表示希望以商业方式解决争议,公司同意进行和谈。现双方正在就交易终止后的事宜进行磋商和交涉,但不排除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

至今(09年2月20日)双方未能达成谈判一致意见或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期间,08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记者应尤佳发文《对赌协议终止延迟披露深南电存内幕交易?》指出,深南电延迟披露与杰润公司终止对赌协议的信息,投资者认为公司不及时披露信息与近期公司股价的波动不无关系"。外界还认为有依据此一不利消息,故意压低股价的嫌疑,对此,深南电还给与了一定理由的回应。

不论该交易目前是实际终止,还是虽终止但存在分歧,以及基于此一事项而严重影响公司股价,并存在公司基于这样的不利消息而存在操纵股价的嫌疑。

我想经验和教训值得反思。

其他的案例更是多多,只不过,涉及的衍生品品种有些差异,但同样的道理都是锁定了未来的价格,但也同时承担了套期保值的巨大的价格偏离预期而导致的风险。有些企业的亏损,媒体报了,我们知道,有些根本没有公开报道的,可能亏的也不少。

中国国航、中国东航的航油套保业务损失,中信泰富的外汇期货投资损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以及早前江铜的铜期货交易等其他没有被公开的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往往伴随的是企业的实际资金损失,以及企业领导层承担责任,高官调整或者将责任下移到管理层,对个别高管进行人事调整等等。

综上所述,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要清楚的认识以下几点,作为市场的后来者,需要学习和借鉴,教训值得反思:

第一、这个不平等的对赌协议为什么能签订,深南电的重大对外合作,是否有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个公司的内部审核制度和决策流程,公司治理问题严重,谁该承担责任?

第二、作为中国一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哪里看得出来,对赌协议继续履行,公司将面临大额亏损甚至破产,中小投资者除了谋求股价涨跌的套利既资本利得,哪里去分享红利收入?当然,作为上市公司,壳也有市场价值,面临低价重组,小股东们只能再等股价涨上去,寻求套现。

第三、商业风险控制问题,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是锁定因为未来原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价格上涨,而增加小额成本获得锁定将来价格的一种合约。但如果合约的风险,经过评价,可能比承受当期原材料的高价风险更大的时候,是要慎重的。深南电的案例,对赌是面对国际油价的大幅上涨的情势下签订的,不是这样的交易就完全不能做,可以核算整个合约的收益与风险到底多大,实现风险与收益要对等也不是就不可以操作,比如当油价跌破50美元/桶时,交易自动终止,锁定未来价格范围的同时也锁定了风险,也可以寻求其他方式,对冲出现的损失。

第四、从提供金融衍生品的投行机构而言,他们是要获得套利的,为什么要和深南电签订这样的协议,如果高盛预测是亏损的,就不会达成交易,何况期间还设置了合约继续执行的选择权,增加投行赢的可能,因为这样的对赌协议是一种零和游戏,也就是说不是你输就是我赢的游戏。国际投行机构对于全球的经济走势和油价的判断能力比中国一家实业公司的能力要强得多。作为国际一流的投行机构,他们手中聚集中大量的合约,假定一半的合约对客户而言是高价套利,一半类同合约对客户而言是低价套利,那么对投行中间机构而言,可获得期权卖出价格的无风险套利。对于深南电这样的对赌协议而言,是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油价为对赌的依据,我们假定高盛对该油价具有影响力,且其影响力的成本低于所有类似对赌合约的收益,将获得套利,从而对高盛而言,有影响纽约商品交易所油价的正向激励。

第五、期待中国的金融与资本市场能够逐渐能够成长起来,这样中国将会成长起来更多的金融人才,没有这样的市场,就没有人才生长的环境。包括我们的股票市场、期权期货市场,增加市场产品品种,增加市场规模。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从更高的高度看待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主要是应对国际化的金融发展挑战,因为实物资产的定价权,也包括我们国家的很多产业安全问题,都和国际金融资本以及跨国企业集团的投资和资金运动有关,包括其投资和经营策略,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定价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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