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分析
A. 公司,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业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战略、市场、财务、运营等法律风险。从企业运营视角出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通常有以下几种: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内部纠纷问题,如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股权确认、转让、权益诉讼以及企业对经营者或股东的诉讼、诉讼撤销要求等。在公司法等法律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纠纷成为现在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本土维护。然而,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产权被侵犯、保护机制有缺陷等事件,从而引起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3)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与企业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其他类型的法律风险交叉。具体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了由于合同主体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或者由于合同列举条款的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以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象越来越严重,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的法律风险日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在多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中,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它可能会导致企业衰败,经济效益降低,严重的将可能导致企业亏损、倒闭等。
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综合分析上述多种法律风险,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企业关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及其带来的后果了解不够,重视程度不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没有采取预先防范或及时控制的措施,一旦发生了法律风险,尽管进行了事后补救,但是由于防范意识的淡薄和事后措施的不完善,成效不大。
(2)企业经营不善,权力失衡。在当前企业中,存在着多种违规不当操作问题,企业高层管理滥用职权,股东之间和各层管理者之间的管理权力严重失衡,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不能够及时控制处理,一系列的违规违章行为最终导致了企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3)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不完善。在一些企业,尽管建立了法律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但还是面临着法律风险,这主要是因为该体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有的甚至只是一个形式,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没有充分发挥它原有的作用。
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法律风险的存在并不可怕,关键是企业要能够及时地认识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能够迅速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防范,以下几点是常用的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当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学会通过专业法律部门来有效控制管理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的同时融入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减少法律成本,确保企业的良性运转。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对自身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以完善,确保企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理,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并通过各种渠道督促和监视所有管理者和员工在这些制度下依法管理与经营,及时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3)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法律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所以企业应从自身出发进行有效地防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制、风险管理的预警体制、监督体制,从企业内部来实现自我约束与监督,确保法律风险的防范体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提高员工素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从基层抓起,注重企业员工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从而使得每一位员工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依照法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办事,特别是企业的法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能够及时提出参考意见和调查报告,接受法律咨询,代理各类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尽可能地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
B. 求期货公司营业部风险自评估报告范文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 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京审字[2009]516-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 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粮财 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粮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6】026号)报深圳证 监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蔚2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 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出 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法人代表:邬小蕙。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 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3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 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 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 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 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 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合办公室 稽核部 信贷部 投资部 会计结算部 资金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4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结算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资金方 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 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手册》,并根据各类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贴现等各类具体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 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 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 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根据贷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审 贷委员会、总经理与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贷款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的范 围内审批。 为完善本公司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审贷 委员会,制定《审贷委员会工作办法》,根据此办法审议表决信贷资产的发放。信 贷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 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 50号文件和公司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 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保 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 证。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5 (1)目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限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以及银行 委托理财等项目。 (2)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 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C. 期货开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期货开户有银行三方挂钩,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风险的,钱是安全的,可以相信。
D. 期货居间人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此首次提出了期货居间人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 在目前的期货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即把活跃在期货市场内,又不具有期货经纪公司员工身份,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经纪公司的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和组织统称为期货居间人,如在业界存在已久,表现为不同称谓的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等。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认识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概念是不符的。它扩大了期货居间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并把交易代理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归责于期货居间人。其实,期货居间人与期货交易代理人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规定,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虽然居间人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促成交易服务的,但居间人在交易中仅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既不是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商洽活动,也不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表示居间人的意思。就期货市场的现实情况而言,期货居间人大多是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受期货公司的委托开发市场,寻找客户,并促成期货经纪关系的建立。期货居间人的权利主要体现于根据所开发客户的交易佣金提取报酬。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期货市场,仅仅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介绍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是不多见的。多数纠纷都是由于期货交易代理人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所引发的。所谓的期货交易代理人是指接受期货投资人的委托,以投资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作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代理期货公司从事为投资人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服务的人员。根据期货交易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表现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代理行为,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有权代理。期货投资人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其进行交易行为,包括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签署交易报告,甚至包括划转交易资金等。期货投资人往往是基于对代理人业务能力的信任,与代理人之间签订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约定代理权限及彼此的权利义务。这种代理所引发的期货纠纷包括恶意炒单、隐瞒真实交易结果导致损失扩大、侵占投资人资金、透支交易、没有按照投资人旨意进行套利交易等。上述纠纷完全是由于代理人违反代理合同约定,背负投资人的委托,没有忠诚履行代理职责而引发的,仅限于期货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代理人对于自己的这种不当代理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职务之便利,采用对敲交易等手段侵占投资人资金的情形,后果严重,经相关司法机关裁判构成侵占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2.无权代理。有些从事交易的人员在没有获得期货投资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帮助初入期货市场者或者是对期货交易不太熟悉的投资人的机会,****期货投资者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未经投资人许可,擅自进行交易。对于这种交易结果,投资人予以认可的,由投资人承担交易的责任。但一般的情况都是,对于这种无权代理的交易,交易盈利的,投资人予以认可;一旦交易亏损,投资人便不予认可,并由此引发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法律责任的判定是,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交易中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如果期货经纪公司依据与投资人所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代理交易行为不存在过错,那么即使接受了没有经过投资人授权的无权代理人所下达的交易指令并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经纪公司依然不应该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投资人的损失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 3.表现代理。这是在《规定》出台后,引发期货交易纠纷较多的一种类型。往往表现为,一些期货公司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大量招聘期货居间人,而同时又疏于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居间人手持委托的经纪公司的市场开发资料,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动员投资人与经纪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订立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不是主动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以让投资人明了于心,从而防范居间人在转为投资人的交易代理人后的代理交易风险,而是有意配合居间人利用经纪公司的信誉取得投资人的交易授权,故意在投资人面前模糊居间人的身份,致使投资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居间人就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继续授权原先的居间人做他的交易代理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样,代理人违法违规代理的交易风险自然就转嫁给经济公司了。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表现代理成立,那么,根据《规定》第九条,就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纪公司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应加强内控措施,如完善《居间合同》的条款内容,加强对居间人行为的约束;与投资人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在合同中约定投资人委托居间人代理交易的法律后果,明确彼此的责任范围。 4.受托理财。在目前的期货市场,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员或组织,为了吸引投资人资金,并委托给他们进行期货交易,开具一定的条件与投资人进行合作。一般表现为,他们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投资人的名义开设期货投资账户,由他们全权进行期货交易,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盈利,分担风险。这在形式上表现为代理的法律关系,但已不同于一般的代理。一般意义上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但在这种代理中,代理人实质上也承担了这种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代理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合作双方悔约,对于交易亏损的承担不予接受,或者对于盈利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
E. 期货经纪公司经营中面临哪些风险
期货经纪公司是以期货经纪代理业务为主业的公司,即依法成立,代理客户,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
买卖,以收取客户佣金为业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能与作用如下:
(1)在期货市场上充当交易中介,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经纪公司承上启下,连接交易所和客户,没有这个中间层次,期货交易过程就会中断。经纪公司将期
货市场的影响辐射到全社会,使期货市场得以实现其功能。
(2)在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中起核心作用
期货市场存在三类风险: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而这些风险集中表现为经纪公司的
风险。若经纪公司(及一般会员)实现无险经营,交易所就无风险;交易所的风险通常由会员单位穿仓后
出现的。如果缺少经纪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中间环节,每个客户自行入市交易,根据一般规律,会有部分
客户穿仓而缺乏支付能力,交易所就会面临损失。客户穿仓既是客户风险也是期货公司的风险,指导客户
理性操作,坚决贯彻追加保证金和强制平仓等制度规定,经纪公开不但可以自己规避风险,也能有效地防
止交易所风险,减少客户风险。
2、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产生有三个来源:
(1)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以从事境外期货为主的期货经纪公司。1994下半年,转向从事国内期
货经纪业务。
(2)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从事国内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
(3)由交易所自营会员演变为代理(兼营或专营)机构并进而取得经纪公司资格。
F. 经营性风险分析是什么
经营风险分析是银行对经营过程中遭遇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风险和交通阻塞、水电供应中断、机器故障和意外人身事故等社会风险的可能性的分析。
经营风险发生概率符合大数法则,可由足够多的历史样本用直分图法、累积频率分析等方法推算出来。其分析结果一般是风险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期货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分析扩展阅读:
经营风险的基本分类
就其形成的原因与结果来看,可分为:
1、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这两种风险的区别是风险所致的结果不同。纯粹风险所致的结果只有两种,一是遭损,二是无损。如企业经营中的运输风险,财产风险,职工安全风险。投机风险所致的结果就有盈利、保本或亏损三种。如证券投资风险,外汇交易风险,营销风险等。
2、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这两种风险的区别是风险形成的原因不同。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们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动态风险则是由于经济或社会结构的变动所致。前者如地震、海难事件等,后者如汇率变动,税制改革,能源危机等等。
对于正在迅速增长而社会环境又处于迅速变化之中的中国企业界来说,经营风险往往是由多种原因所致。因此,企业经营风险的会计对策也应是多元的。
G. 新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 商务咨询,之后主要想进行期货投资,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
既然注册了企业,就涉及到上税的问题。即便企业亏损不用交所得税,税务和工商这一块也得上报,还是找个代理会计来报税的好。
非法集资的定义比较宽泛。但是在民事问题上,一直属于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是不发生纠纷那么就没什么问题。
你们的钱也不多,按你说的,涉及的人数应该也很少,交易期货为何要采用注册公司这种方式呢?很繁琐也不经济呀。
H. 法律规定期货公司的分析师不能从事期货买卖交易吗
法律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禁止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从业人员设立公司其法人代表为期货从业人员本人,违背了期货从业人员禁止以本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管理条例。所以不可行!
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 通过 访问法律咨询吧律师: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 自己询问,可以得知与 具体弄明白。
I. 公司经营中有哪些法律风险点
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
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
3、违约风险。
4、侵权风险。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们应该要避免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点,要加强自身的的防范意识。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或几个人就能够实现风险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个企业自上而下的协作和重视,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的实现法律风险的防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使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9)期货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分析扩展阅读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于企业在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依据而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在实践中,企业从成立到解散、经营管理过程、人员聘用等方面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公司涉及的法律风险多种多样,不同性质的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公司,有由于经营方式、内设机构、业务范围等不同、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公司、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最好有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把关,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损失。
想要经营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领导人来带领,而成为好的领导人要有以下特点:
1、有管理的愿望。
2、与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过去作为管理者的业绩。
4、技术才能,概念的才能,设计才能,与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J. 股指期货风险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