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警方破获期货平台诈骗案
㈠ 律师你好,我被非法期货诈骗4.5万元,我已经立案了,平台和会员单位还不松口,一定要出警才能拿到钱吗
你好 你可以投诉到 证监会网站 和商务部网站
㈡ 期货交易平台行骗,诈骗罪怎么定罪量刑
你好,诈骗罪也是视情况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断报警,维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国家现在在严打,一旦发现违法平台都会严肃处理的。
㈢ 中经商品交易平台期货诈骗,通过专人诱导不断诈骗,烦请有同样遭遇的人我们一起维权,报警起诉
必须做正规的商品期货或是股票
别的那些什么现货 大宗商品,都是乱七八糟的玩意
费用高,还不靠谱
㈣ 成都警方打掉一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是不是说的金殿
成都警方打掉一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是不是说的金殿,你可以向成都警方咨询。
如果你也被骗,可以报案。
咨询电话110。
㈤ 被期货平台诈骗,报警会受理吗
报警没用 因为这就是假的平台
㈥ 涉案金额多少的诈骗案属特大刑事案件
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特大刑事案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6)越城警方破获期货平台诈骗案扩展阅读:
诈骗案例:
2019年3月18日上午,晓红(化名)特意赶到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找到了刑侦副所长俞炳杰,送上锦旗感谢警方尽职尽责,帮其追回被诈骗的7万元赃款,冻结15.5万元。
老股民炒“期货”不到一周血亏88万元
57岁的晓红是个老股民。2018年5月7日,晓红接到章某的电话,章某自称是教人炒期货的商务公司经理,并称炒期货很好赚钱。为方便详细介绍期货,章某与晓红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后,章某将晓红拉进了一个购买期货的群,群里不时弹出令人心动的高额利益截图。在群里各种有诱人信息的轮番轰炸下,晓红怀着赚大钱的发财梦,按照章某的介绍,下载了相关APP,并充值10万元进账。紧接着,章某又向晓红力荐群内以“稳健、分析能力好”著称的老师叶某。
叶某承诺晓红可以将其账户中的资金自由转入转出。由于晓红不熟悉电脑操作,叶某便全盘接手,帮晓红在网上炒期货。5月8日,叶某以手续费为由,让晓红再次充值了10万,并告诫晓红不论亏损盈利,都不要私下操作提钱。5月9日9时许,叶某向晓红表示,需要更多钱才能做计划,能获得更多盈利。对“老师”十分信任的晓红,又投入50万元。5月14日,叶某再次引诱晓红,称一个月能赚20万元,让晓红转个“吉利钱”过去,晓红又投入了18万元。
就这样,在章、叶的巧言诱惑下,晓红共转账88万元。然而, “指导老师”叶某在不久后告诉晓红,由于期货一直亏损,账户中原有的88万元如今只剩下1万多。
晓红如梦初醒,渐渐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新闻网-诸暨警方破获一起平台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㈦ 是否能追回期货诈骗的钱
被人稀里糊涂拉进一个期货群,一开始是解套股票的名义。然后让做期货,说赚的快。结果没劲住诱惑就开了个股,一下子就没有了。几分钟的时间。报警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㈧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到底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案件已经上了市检察院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㈨ 诈骗团伙利用正规期货交易平台以帮人投资为名诈骗 被抓判多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犯罪按照犯罪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