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是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Ⅰ 关于商品期货的一些基本知识。
关于商品期货的一些基本知识: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商品期货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交易投资特点:
- 杠杆机制,以小博大。投资商品期货只需要交纳5%~20%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 交易便利。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 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 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且只需用少数几个指令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即可达成交易。
- 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Ⅱ 在财产清查中,采用实地盘点方法清查的资产主要有( )
在财产清查中,采用实地盘点方法清查的资产主要有: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现金。
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数字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大。
(二)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是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适用于煤炭、砂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此方法数字不够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小。
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清查的同时,还要对实物的质量进行鉴定。
Ⅲ 财产清查中应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的资产主要有什么
选择A、B和C
在财产清查中,采用实地盘点方法清查的资产主要有: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现金。
Ⅳ 商品期货是什么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的交易流程是什么呢?
1.期货交易的完成是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和交易者这四个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进行的。首先客户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当客户与经纪公司的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就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经纪公司接到客户的交易定单后,须立即通知该公司驻交易所的出市代表,并记下定单上的内容,交给该公司收单部。
2.出市代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买卖交易。目前国内一般采用计算机自动撮合的交易方式。结算所每日结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样向客户提供结算清单。若客户提出平仓要求,过程同前,最后,由出市代表将原持仓合约进行对冲(平仓),经纪公司将平仓后的报表送给客户。
3.若客户不平仓,则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按当天结算价结算帐面盈利时,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果帐面亏损时,客户须补交亏损差额。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Ⅳ 期货中实物交割之后的实物是如何处理的
期货交易不过是在交割日到达前后把所持产品的所有权交出去,并不会真的拿到实物。。也就是说期货不是货,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之类为标的,将其标准化可交易而已。
而实物它本身就在市场上流通,与期货无关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Ⅵ 实物资产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实物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对实物的逐一点数,过秤,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有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但工作量较大。大多数财产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法。即按照一定的推算方式和方法,计算出各项财产物实有数的方法。对那些大堆存放,价廉笨重的物资,点数,过秤确有困难的,用此法进行清查。具体方法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然后按数据计算其数量重量
实物清查的要点
1、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应将盘点的情况填制在相关的凭证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签字。这些凭证是会计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原始凭证。
2、“盘存单”是记录盘点日期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书面证明。盘存单内实物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应与实物明细账保持一致。为完整起见,应将盘点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货填入盘存单,不得遗漏。
3、由于实物品种规格很多,填制盘存单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续盘存制下,也可采用将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直接核对的方法,不填制盘存单。但采用实地盘存制,则必须填制盘存单。
4、“账存实存对比表”是记录各种实物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差异的原始凭证。财产清查中,对所有的实物溢缺情况,都应填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此表既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依据,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查明经济责任的依据。
5、对于清查时发现的积压或残损的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填制“积压变质报告单”,说明情况,报经审批后作出账务处理。
(6)商品期货是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扩展阅读
实物资产清查的过程
1、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应与清查人员一起参与盘点,以明确经济责任。
2、盘点时,有关人员要认真核实,对盘点结果应如实填制“盘存单”,并共同签字或盖章;
3、盘点结束,应根据“盘存单”和会计账簿记录,编制用来反映实物资产具体盈亏数额并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实存账存对比表”。
4、清查人员应以“实存账存对比表”为基础,分析查明账实不符的性质和原因,划清经济责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审批处理。
5、最后,清查人员应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一、实物资产的盘存制度
1、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
概念:对于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平时就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上予以连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账面期末余额= 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特点:定期对实物资产实地盘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优点:可以及时反映和掌握各种资产的收、发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有利于加强对资产的控制和管理;
缺点:登记账簿的工作量较大。
2、实地盘存制,亦称“以存计销制”或“盘存计销制”。
概念:对于各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平时在账簿上只登记其增加数,而不记其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结存数后,倒算出本期减少数并登记入账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本期资产减少金额 = 期初结存金额+本期账面增加金额-期末资产结存金额。
特点:“以存计销”或“以存计耗”,月末一次登记减少数。
优点:核算工作较简便,登账的工作量较少。
手续不够严密,容易将诸如浪费、被盗等视同为正常的减少入账
Ⅶ 什么是商品实物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 RB 10吨/手
线材 WR 10吨/手
阴极铜 CU 5吨/手
铝 AL 5吨/手
锌 ZN 5吨/手
橡胶 RU 5吨/手
燃料油 FU 10吨/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 A 10吨/手
黄大豆2号 B 10吨/手
豆粕 M 10吨/手
玉米 C 10吨/手
豆油 Y 10吨/手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L 5吨/手
棕榈油 P 10吨/手
聚氯乙烯 V 5吨/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 WS 10吨/手
硬麦 WT 10吨/手
一号棉 CF 5吨/手
PTA TA 5吨/手
白糖 SR 10吨/手
菜子油 RO 5吨/手
早籼稻 ER 10吨/手
Ⅷ 商品期货怎么操作呀
刚刚开始都这样 多看少动
Ⅸ 下列属于实物财产清查范围的是()
实物清查是指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核查。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任何单位都必须通过账簿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财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通过物资管理,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但客观情况十分复杂,许多原因都会使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计量的尾差所发生的质量或数量的变化;第二,由于制度不严或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计算差错、登记错误或霉烂变质损失;第三,由于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或非法侵占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财产清查对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企业物资潜力,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一)可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如发现盘盈和盘亏,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二)可以加强物资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损坏、丢失、被非法挪用,或被贪污盗窃等情况,就必须查明各种财产的收发和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在清查债权、债务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清理悬账悬案,加速资金结算和账款催收.避免坏账损失。
(三)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在清查过程中,必然要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加以核实,有利于采取措施,重新组合,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利用潜力。
(四)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企业可以对资金结算、账务核算、财产验收保管以及债权、债务、资本金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促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不登记其发出数,期末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结余数,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数=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简便易行,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期末实存数的正确性就成问题,从而导致本期发出数也未必可靠。
(二)永续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及金额,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的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账面结存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
以上公式与实地盘存制的公式内容相同,但次序不同。实地盘存制是根据期末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发出数,而永续盘存制是减去本期实际发生数后结出期末实存数。后者手续比较严密,会计账簿起到了实际控制财产物资收、付、存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财产管理,因此为大多数企业所应用。另外,由于永续盘存制对财产物资的发出逐笔都有记录,且有原始凭证为依据,容易追查差错的来龙去脉,也容易控制差错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是控制差错和制止非
法行为的有效方法。
永续盘存制虽然实际记录了财产物资的收、付、存数量和金额,但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数量和金额,仍然有发生差异的可能。因此,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例】某商业公司月初库存甲商品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月购入甲商品9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期销售甲商品900件,期末经实地盘点,查明甲商品实存为80件,则按照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可分别计算如下:
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 000×900=900000(元)
月末甲商品账面余额=1000×50+1000×950-900000=100000(元)
实地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000×50+1000×950-1000×80=920000(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到,在永续盘存制下,通过实地盘点可以查明实存金额(80 000元)和账存金额(100 000元)不符。因此,可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财产物资实有数,并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在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金额是倒挤得到的,无法确定盘盈、盘亏。实际上,盘亏金额20 000元(100 000—80 000),也作为本期耗用数额计算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大部分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查询。原则上讲,全面清查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所有有关项目。以制造企业为例,全面清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
(2)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3)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4)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往来款项。
(6)接受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资。
(7)各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破产、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的盘点和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按预先确定的时间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清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账实不符。调整错误,核实损益,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完整。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来源:考试大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规定清查时间,根据特殊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对其经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根据审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目的往往是验证该单位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3)企业进行兼并、破产或转移所有权时,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目的是摸清企业的家底。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时.对受损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目的是查清损失情况。
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四、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清查组织应由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般应由管理层研究制订财产清查计划,确定工作进度和方式方法。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清查人员要做好盘点记录,填制盘存清单,列明所查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款项及债权债务的实有数额。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