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涉税
A.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一、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货物的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协议。货物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类商品当前市价为5,A期货以该商品为标的,规定3月后有权以6的价格买入1吨。3月后,该类商品价格涨至7,手上持有A期货的投资者,可以以6的价格买入,净赚价差1。而商品的实物交割就是纳税环节,等同于货物买卖,应交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货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B. 黄金套期保值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如果做的是卖出套期保值,合约到期交割的话,需要交纳增值税发票
单位从事贵金属(黄金)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货物期货,2009年度取得交易收益3万多在投资收益核算。现在的问题是货物期货不进行实物交割,那么是否即不上增值税也不上营业税?
文件依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1、属于征增值税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因此,套期保值仅是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C. 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交什么税
您说的是个人投资者么,一般个人交的税都在手续费里面包含了
如果是企业法人,除了手续费包含的印花税等意外,还得考虑投资收益所增加的营业税
D. 炒黄金有没有潜在的税收
这个问题爆傻,范围太大,这样看你做的国内金是什么了~!
银行搞的那些纸黄金业务都是银行自己说了算的,是跟银行对赌,这种账户金交易都是没有杠杆的,跟买实物金一样,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一颗子不能少。
还有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开设的有关贵金属交易的品种都是有杠杆的,金交所贵金属T+D品种为例,规定其会员开设的T+D业务,杠杆不得低于百分之10.5,也就是说银行要大于或等于这个杠杆,目前国内以民生银行为最低,卡的是这条线,百分之10.5。
以上就是大致的情况,有什么问题欢迎再问我。
E. 为什么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要交增值税
1、一般只是投机赚取差价的话是不需要交增值税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但是当实物交割时,供货方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销项税发票。
2、国际上贵金属期货只有:金(Au)、银(Ag)、铂(Pt)、钯(Pd)。四种。而目前我国只有:金(Au)、银(Ag)期货,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内交易。
3、贵金属期货和纸黄金不一样,因为纸黄金只是为了赚钱差价,而贵金属期货不仅为了投机还有参与套期保值、套利交易还有实物交割等等。
4、纸黄金不交增值税。因为纸黄金不交割,只有交割时才交税。
F. 中国人在美国进行金融交易应如何纳税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了国外的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您成功的取得了盈利,那么您接下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税收。税收和死亡是每个人无法逃避的命运,忘了谁说的来着。本文讨论的是美国对外国人在金融交易中取得的盈利是如何征税的,如果您既非美国公民又非美国永久居民而且拥有在美国的金融市场从事交易取得的盈利,请继续往下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既非美国公民又非美国永久居民的人的收入分为两类: 与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Income that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与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没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Income that is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对于来自于资本利得或者说资本收益(比如您的交易盈利)方面的个人收入,美国的税法规定,如果美国税收年度内您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少于183天,您将按照30%(或者由美国和您的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制定的比30%更低)的统一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美国税收年度内您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您就不用针对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除非: 您的资本利得属于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如果您的资本利得属于 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您将在一定的减税后,按照针对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制定的分级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美国和您的国家间有税收协定,您缴纳的所得税可能略少一些。 注意,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并不是定义成您的收入要直接来源于您在美国境内从事的贸易或业务行为,而是定义成只要您在美国境内从事的贸易或业务行为,那么您取得的来自美国境内的所有收入都要算作是 有有效联系的收入。比如您是一个持有F签证的留学生,那么您在美国交易股票的盈利是要缴纳所得税的,虽然您的交易盈利和您在美国的业务行为——学习,没有直接关系。下列人取得的收入通常被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F/J/M/Q签证的持有者; 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的合伙人; 在美国境内从事个人服务的人; 拥有或运营美国境内从事销售服务或和产品的企业的人; 出售或转让美国境内房地产的人; 出租房地产的人(可以选择是否将自己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的人)然而非常关键的部分在这里:如果您在美国的唯一业务行为就是通过一家美国的经纪商交易股票、证券或商品,那么您将不会被视为 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或业务行为 。您的资本利得(交易盈利)也因此不会被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举例说明: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居住在中国,在美国的税收年度内停留在美国的时间少于183天,与美国有关的唯一活动是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不用向美国缴税; 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居住在中国,在美国的税收年度内停留在美国的时间等于或超过183天,与美国有关的唯一活动是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需要根据美国和中国间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向美国缴税; 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在美国留学或在美国的企业里工作但是还没有拿到美国绿卡,同时您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需要在一定的减税后再按照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的标准向美国纳税,或者按照美国和中国间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向美国纳税。
G. 银行的黄金交易要交税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纸黄金的类型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金的范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货物期货、有价证券。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我们认为,纸黄金属于其他金融商品。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因此,银行买卖纸黄金属于“金融”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确定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H. 请问黄金白银贵金属批发、零售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纳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的有: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
为适应新的业务模式,便于金融机构核算管理,方便纳税,本公告明确,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销售个人实物黄金,实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
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I. 金融投资类公司怎么纳税
营业税,税率为5%。
纳税标准如下:
1.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2.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股票、债券、外汇等的卖出价减支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值得注意的是,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3.货物的期货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4.保险公司办理的储金业务
J. 黄金交易增值税为什么即征即退
一是与国际结轨,从国际黄金税收环境来看,黄金的国际流通环节的去税是主流,大都对黄金期货交易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从对我们国内市场影响最大的中国香港地区来看,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目前其税收主要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且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通过香港的黄金的税收政策对于中国内地的黄金税收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市场之间税收差异所形成的定价差异空间促使我国对黄金交易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三是从国内黄金交易上游及下游来看,实行黄金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可以遏制灰色渠道,促进正常交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