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割开票
⑴ 什么是原油期货交割日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⑵ 在做期货中,开票是什么意思开什么票
当期货到了交割日,并且交割以后,买方付款,我方交割货物,我们就需要给买方开发票,和正常开票一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⑶ 关于4.21号交割的原油期货,最后原油到了谁手上
谁收走了原油只有交易所才知道,-37元平不是交割价而只是其中一天的结算价。如果你不卖,系统会强行平仓。如果你是机构户,那你必须参与交割,如果不参与,就会违约,参与交割的投资者不一定是把原油运回家,而是可以继续放在交割库中
⑷ 期货交易所交割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项还是进项
你取得的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你的进项。你开具的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你的销项。
⑸ 期货交割后开票金额与开仓价不同怎么做账务处理
这就涉及到交割的问题了,还是找一些在交割方面有经验的人,夺取取经,算好盈利的,可能在交割后就变成亏损了,这样的例子多得是,交易所就是交易所。
具体这一块的我也不懂,应该有个交割费,运费等。划到里面,不知道可行不?
⑹ 参与原油期货实物交割,会员应当开具什么发票
国内原油期货还没有上市交易,至于实物交割时涉及到的开发票的问题还没出来。
⑺ 请问买入期货交割时增值税发票由谁开具 而卖出期货交割时是谁开具
商品期货交割,参与客户必须具备开具或者接收增值税发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卖方客户开给 卖方会员, 卖方会员开给交易所,再由交易所开给买方会员,买方会员开给买方客户(除黄金较为特殊)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卖方客户直接开具给买方客户 会员处于转交,交易所也会核实(只有卖方给票后交易所才会给卖方划付剩余的20%货款)……
⑻ 中国原油期货怎样交割
如楼下所说,个人投资者是不能参与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义开户才能参与交割。自然人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降为0手。
合约交割月份: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803,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随后的八个季月) ,共有20个合约交易。
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
实物交割,即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
保税交割,即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仓库交割,即买卖双方以仓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称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采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原油期货交割业务参与者需要通过能源中心申请标准仓单账号后方可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第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⑼ 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是交割后开发票 还是纸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6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前注册的期货仓单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