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黄金期货王超
① 黄金期货星期五几点停盘
天交所黄金交易与国际接轨,24小时交易。
天津金恒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是天交所121首批会员,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以白银、黄金等贵金属的销售、回购为主要经营项目,实行24小时不间断交易,时间与价格和国际市场接轨,本公司同时提供贵金属经营领域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这里是杭州营业部:杭州市延安路139号涌金广场7楼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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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BFBGICFBEEC
② 易方达基金经理王超个人资料
王超,中国国籍,研究生硕士,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任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管理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黄金主题,易方达资源行业三只基金。望采纳。
③ 关于24小时黄金期货交易
问题一:黄金T+D是属于黄金现货,黄金T+D的交易时间是10小时,各大银行的纸黄金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现货的交易时间是24小时。黄金期货的交易时间是4小时。
问题二:你说的那些应该就是伦敦金,也是现货黄金的一种,是属于地下炒金的一种,杠杆比例比较大,都是1:100甚至是1::200,资金爆仓的可能性很大,一旦爆仓损失就很难挽回。黄金交易时是免佣金的,但是你交易的时候会有手续费,公司要的都是手续费。
④ 王超的个人资料
男 ,1973年生。
通信地址: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邮编:300072
专业学科: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⑤ 如何计算 某投资者王超上日客户权益为128万元。2017年5月15日以5400点买入开仓6手沪深
我来给你计算一下,最终5月16日,投资者持仓2手多单,两个交易日总共亏损84.2万,权益43.8万,持仓两手,每手保证金19.5万。
⑥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易所是现货是吗那它不应该受证监管会的监管吧
那是骗子,披着羊皮的狼,骗子都吹着合法化的外皮。看看国家对黄金监管这块就知道这是不是真的,目前国内对黄金监管都是有央行控制,天津贵金属只是一个私有企业,打着合法化的外皮而已,还比不上外盘金。聪明的还是谨慎为妙。
⑦ 上海TD和天津现货黄金白银套利,对冲交易,锁定利润。谁会啊
天津现货黄金国家已经禁止操作了,这能做白银的套利。或则你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白银对冲套利。金元期货
⑧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体系涉及到黄金的法律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主要内容是变相期货的认定、20%交易保证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权的认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品种,归证监会管理。
另外,证监会正准备推进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交易业务。如能落实,则或能根据此业务规避央行的黄金进出口管理而进行黄金交易的境外平盘。
200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可能与我所相关的条款有:
1、关于“变相期货”的认定
第八十九条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关于“变相期货”的相关管理条例
(1)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关于对经营“变相期货”者的惩罚措施
(1)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第七十七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 国内黄金相关税法的主要内容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场内交易标准金锭、金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这样就保证了国内的金矿和金银精炼厂除了向这两个交易所供货外,以其他方式销售黄金要缴纳相应税赋。
主要法规有:
1、国税发明电〔2002〕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税〔2002〕142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财税〔200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8〕4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综述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央行管理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产品、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这些权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并且有从证监会接管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的倾向。
2、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
(1.2)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国办发〔2008〕8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主要职责”中规定央行具有如下职责: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2.2)“内设机构”中规定:
金融市场司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货币金银局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黄金储备。
(3)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3.1)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已经被废止,但其第四条的内容“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旧未变。
(3.2)央行具有国内黄金进出口的审批权。
(4)央行关于黄金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央行仅赋予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和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黄金进口权。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该办法至今仍没有证实颁布实施。
⑨ 有哪些知名的黄金期货交易所
全球黄金市场主要分布在欧、亚、北美三个区域。欧洲以伦敦、苏黎士黄金市场为代表;北美主要以纽约、芝加哥为代表;亚洲主要以日本东京、中国香港为代表。中国内地主要是上海、天津和大连为代表
⑩ 天通金交易合法吗黄金之星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吗
两年以前还未得到正式批复,天津贵金属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而今得到批复后,其代理发展速度可谓值得学习。但就天津贵金属市场本身的价值和科学性,以及其市场拓展的方式,诸多方面值得进行理性地深思。
天津贵金属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致命之痛:
一、 作为做市商多余的单无法及时转移其只能自行接下,这将可能随时面临致命的崩盘风险。
一个合理的市场必须是撮合成交,只有这样,盈利和亏损才能落实到主体。在撮合成交市场,如果从一个会员单位同时同一价格递交一百手多单和一百五十手空单,那么需要支付一百五十手的交易手续费,那么作为会员单位,可以把这一百手多空进行内部对冲消化,只向撮合成交市场递交五十手空单,因此只需支付五十手的手续费,这是做市商制度的合理之处—降低经营者交易手续费,因为多余的单向上级撮合成交市场递交存在时间延迟,这也是做市商收取点差的原因;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做市商制度是撮合成交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此,天津贵金属要发展做市商模式,会面临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交易时间,天津贵金属无法与国内任何一个市场接轨,二是国内白银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异;如此,天津贵金属似乎只能和国际交易商合作,但是截止目前,我国政府未批准任何一家外资交易商进入大陆开设办事机构。当然,有人会提出另外一种做市商模式,就是单全由庄家吃掉,我不知道有哪个庄家能吃下中国的黄金市场,即便是天津市政府,如果遭遇一波大级别的单边行情多数人交易成功,未必能抗得住全中国的盈利,依旧不排除崩盘的局面,到时,谁来给投资者交代?投资者赔了倒好,集体赚了谁给?这种情况,在既往的非法外盘中,例子还少吗?
二、 白银根本无法提现货。
天津贵金属白银能够提现货,多次咨询后这个消息得到确认,但是当真要去提的时候,必将遇到麻烦,根源在于,天津贵金属白银报价跟随国际价格,而国内白银价格与国际白银价格每公斤相差200多元,如果天津可以提货,那么面临的情况可以用实际例子演示为:客户在天津以3700元每公斤提走现货,天津贵金属以3900以上的价格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转给客户,天津贵金属可能这么做吗?白银厂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能卖到3900以上,又会以3700的价格卖给天津贵金属吗?除非天津贵金属白银每公斤的提货费用是200元以上,何况目前我国白银市场是供应远远不能满足于需求。
三、 手续费并没体现出做市商的优势。
通过对做市商模式的分析可以知道,一个合理的做市商的市场应属于撮合成交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合理性在于收费费方面的优势。但是天津贵金属,点差0.5元,手续费收万分之七,按黄金价格200元每克计算,交易手续费为点差(0.5乘以1000)再加上[(200乘以1000乘以万分之七)乘以2]等于780元,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按万分之18计算,交易手续费为:[(200乘以1000乘以万分之18)乘以2]等于720;很多人只看到万分之7,没注意0.5的点差才是大头,并且点差拥有很多不确定性,导致成交的时间有可能延迟,即出现滑点和不能成交的状况,这在众多的外盘交易中普遍存在且经常出现。
四、二十四小时交易的噱头。
关于二十四小时交易,不仅是天津贵金属鼓吹的优势,也是以前非常外盘吸引客户的噱头,二十四小时交易真的有那么好吗?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其一、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连续二十四小时交易的市场,即便美国这样金融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历史如此久远,都依旧有固定的开盘和收盘时间;
其二、在每天的这二十四小时里,02:30至07:30,10:30至12:30,15:30至20:30这一共12个小时里,黄金价格几乎全处于震荡之中,因此说二十四小时交易不过是个噱头。
其三、从人的生理角度出发,一天给你一百个小时让你去交易,受得了吗?
任何事物要强调一个合理性,过则成灾,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全面涵盖黄金价格波动的主要时段,夫复何求?
五、 交易机制极不完善。
前年有天津贵金属工作人员找我洽谈,说天津贵金属业务马上开放,于是让其发来一份交易规则,一看顿时一笑,告诉他至少一年以后再来谈。一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就几页纸,交割一笔带过,拿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比较,什么是经验的积累,什么是管理的沉淀,什么是市场的成熟,其中的差距,不禁令人感叹。当时该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一定要告知公司决策层,否则耽误重大事情到领导那告我渎职,一年多过去,事情已经不言自明,不知道是他无知还是想欺负我无知。
六、疯狂的市场拓展模式和代理发展方式。
天津贵金属有一方面值得学习,那就是他的市场拓展方式,主要又有两个亮点:其一是市场运作的前瞻性,在只有一点迹象没有任何确定的时候就开始发展代理,而今刚刚开始批准试运行就已经铺天盖地,实在不知道哪里来如此大的动力,这种市场拓展有似疯狂;其二是发展代理的方式—死缠烂打的电话营销,令人佩服,在如今电话营销已经普遍遇到寒冷的情况下,还能够做得如此有声有色,充分应用电话营销成本低廉办事快速的特征,他们总能通过各种话术尽可能约见公司高层,虽然说现在大家对电话营销保持拒绝,但是死缠烂打战术总能反复加强你对他的印象,最终被迫去了解详情。他们已经失去对人的基本尊重,不过他们把电话营销带入一个新的时期,佩服。
七、 从经济功能看市场的合理性。
众所周知,每个金融市场的存在都有其对应的经济功能,证券市场有融资的功能,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有为产金企业和用金企业转移风险的功能,而过于纯粹的金融衍生品,将淡化这些经济功能,而使市场变成彻头彻尾的赌场。
虽然还有很多人鼓吹金融衍生品的优势,但是我个人认为金融衍生品还是应该以围绕一定的经济功能为核心。股指期货的交易机制,他同样承担着稳定证券市场的责任。
目前天津贵金属的疯狂发展,已经有违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宗旨,失去了试点的本质含义。天津贵金属市场诸多的不成熟和客观存在的不可克服的隐患,应当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天津贵金属的合作公司也应该保持相当高的警惕,作为从业人员,同样需要在全面深入了解之后再再确定是否参与,不要被拉代理的高提成的利益所迷失。
怀着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的衷心,以及对投资人的可能面临风险的担心,以及对从业者可能误入歧途的揪心,完成此稿。
才疏学浅,位卑言轻,或许有失真之处,但用心切切,供为参考,或许不为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