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合约的卖方
① 上海原油期货开户条件是什么
上海原油期货开户条件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到期原油期货合约按照标准交割流程进行交割,未到期原油期货合约可以按照期转现流程进行交割。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标准交割流程是指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以保税标准仓单(格式由能源中心统一制定)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实物交收的交割方式。
简单说来,卖方必须在合约到期之前,完成商品入库,形成仓单。在合约到期后的5个交割日内,卖方提交仓单,收取货款;买方提交货款,收取仓单;能源中心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原油保税标准仓单,完成交割流程。
② 美原油的期货合约交易到底是怎么进行的
这个具体看你的平台是怎么结算的,正常应该是最后一天结算,或者被平台转合约!
③ 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哪几个
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主要有: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高硫原油期货合约、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和迪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
④ 原油期货和原油现货的区别
1.期货原油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2.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的商品交易方式。按其交割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即期现货交易是现买现卖,钱货两讫,即由拥有商品准备立即出售的卖方和拥有货币但想立即得到商品的买方直接见面,即时成交。远期现货交易,亦即现货远期合同交易,是一种成交在先,交割在后,即买卖双方先通过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契约,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再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
⑤ 上海原油期货卖方必须有原油吗
不需要。在期货公司开户后,就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期货合约了。
⑥ 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哪几个
您好,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主要有: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高硫原油期货合约、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和迪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
⑦ 原油期货合约及主要规则是什么
根据已公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代码为SC,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合约采取人民币报价。
三、交割品质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交割油种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本合约所称的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
⑧ 中国原油期货怎样交割
如楼下所说,个人投资者是不能参与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义开户才能参与交割。自然人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降为0手。
合约交割月份: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803,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随后的八个季月) ,共有20个合约交易。
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
实物交割,即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
保税交割,即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仓库交割,即买卖双方以仓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称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采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原油期货交割业务参与者需要通过能源中心申请标准仓单账号后方可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第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