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豆粕风险提示
⑴ 国内豆粕期货看软件的哪个交易所比较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
目前期货市场在国内是非常正规的,交易价格也具有权威性!
⑵ 大连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是什么
请我交易的无所不二五等式吗?这个物种的话用种种看你的这个物种了
⑶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说我利用数据漏洞违法套利这个严重吗
您好,这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涉嫌违法,应该先选择报警,希望可以帮到您,望赞,谢谢。【摘要】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说我利用数据漏洞违法套利这个严重吗【提问】
您好,这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涉嫌违法,应该先选择报警,希望可以帮到您,望赞,谢谢。【回答】
⑷ 豆粕 期货有夜市吗
国内的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夜盘时间为周一至五前一自然日21:00-23: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上周五的23:30)。
⑸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豆二,和豆粕和大豆期货有啥区别
豆一 是指非转基因大豆,国内种植的大豆都是非转基因的,国外也有但很少了;豆二 等级要求比豆一低,包含非转基因和转基因大豆 ;豆粕 是大豆经过压榨出豆油后剩下的残渣,主要用于饲料。
⑹ 豆粕期货的期货交易
特点
1、合约标准化——合约除价格外,所有的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全国统一。
2、交易集中化——豆粕必须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交易者可在价格低时先买入期货合约,待价格上涨后卖出平仓;也可以在价格高时先卖出,然后待价格下跌后买入对冲平仓。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对交易各方的盈亏进行资金清算。
5、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与高风险相对应,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高收益的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只需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的10左右,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
⑺ 大连商品交易所m2009豆粕期货上市时间
豆粕2009合约是指2020年9月份到期的豆粕期货,去年9月份1909合约交割的时候,2009合约上市的。
⑻ 大连交易所期货豆粕的问题
两方面看这个问题,第一,你的经验和感觉是否一定可靠;第二,即便你赌对了结果,是否能平安度过这个过程,比如你做多,下跌过程中,如果给你margin call,你是否能及时补交保证金,保住手头的多头部位。
这么肯定的话,就拿手头四分之一的资金买多吧。
⑼ 大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正常的进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 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第六条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100万手合约价值的5%100万手<N≤150万手合约价值的8%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9%20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黄大豆2号、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50万手合约价值的5%50万手<N≤60万手合约价值的8%60万手<N≤70万手合约价值的9%7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150万手合约价值的5%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8%200万手<N≤250万手合约价值的9%25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25万手合约价值的5%25万手<N≤30万手合约价值的8%30万手<N≤35万手合约价值的9%35万手<N合约价值的10%第七条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倍,连续四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1倍。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九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条 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