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㈠ 期货合约是什么
期货合约就像一纸文书,里面的条条框框是保证交易可正常进行的关键内容,它也是具有一定的官方性、约束性及法律效力,因为所有的期货合约均是由交易所制定再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因此期货合约的概念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约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在期货合约中对于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等级标准。而且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是唯一的变量,是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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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货币期货交易的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期货交易的机制包括内容: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㈢ 简述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期货合约引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通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㈣ 外汇期货合约的内容有哪些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合约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
H.交割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什么是外汇风险?它有哪些类型?
由于汇率变动致使外汇交易的一方,以及外汇资产持有者或负有债务的政府,企业或个人,有遭受经济损失或丧失预期利益的可能性。
(1)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国货币和本国货币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损失回盈利的可能性.
(2)转换风险。转换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中,功能货币即交易货币(一般是海外分公司所在国货币)转换成计账货币(一般是总公司所在国货币)的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是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
㈤ 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附加信息等。
㈥ 期货期权的主要内容
权利金就是期货期权的价格,是期货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又称为权价、期权费、保险费。对卖方来说,它是卖出期货期权的报酬,也就是期货期权的成交价。期权权利金对于期货期权的买方来说,是其买入期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卖方而言,卖出期货期权立即可以获得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必马上进行期货合约的交割。当然,它同时使卖方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即无论期货市场的价格如何变动,卖方都必须做好履约的准备。与期货交易相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权利金即期权成交价格是期权合约中惟一能在交易所内讨价还价的要素,.其他合约要素均已标准化。权利金的最终确定,也必须经过期权买卖双方的经纪人在交易所大厅通过公开竞价才能形成。
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执行价格是指期货期权的买方有权按此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也是卖方在履行合约时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又称为履约价格、敲定价格(Strike Price)、约定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因此,如果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那么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内,该期权标的物即相关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上涨,且高于该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买方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卖出该期权所规定的标的物。同理,如果期权买方买人了看跌期权,则在期权有效期限内,即使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下跌,并远低于该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买方仍可以以较高的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以较高的执行价格买进该期权的标的物。执行价格通常由交易所按递增的形式给出一组来,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必须选择其中一个价格。每种期权有多少种执行价格取决于该种期权的标的物价格波动幅度。在合约挂盘时,交易所一般会先给出几个执行价格,然后根据价格波动适时增加。在交易开始时,公布一个平值期权和5个实值期权、5个虚值期权。实值、平值和虚值是根据执行价格与标的物价格的关系界定的。执行价格随着标的物价格的波动会不断增加,如果价格波动区间很大,就可能衍生出很多的执行价格。标的物价格波动越大,执行价格个数也越多;合约运行时间越长,执行价格越多。离标的物价格太远的执行价格会因为没有人愿意卖出或买人而没有交易量。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货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时间,是期货期权合约的终点,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实物交割局面的出现。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能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
㈦ 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的期货合约具有以下标准化条款: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等级、交割地点、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手续费、交易代码。
㈧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8)货币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扩展阅读: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种类
商品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㈨ 简述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作用
(一)合约名称 期货微操盘
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二)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合约价值,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
(三)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四)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
设置最小变动价位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但过小的最小变动价位将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最小变动价位,一般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利于交易者进行交易。
(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六)合约交割月份(或合约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点的影响,如农产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节性特点影响。
(七)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日盘,上下午,每周5天;夜盘,形成连续交易。
(八)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十)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期货交易所在制定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时,常常采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为标准交割等级。
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十一)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与买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
指定交割仓库的主要考虑因素: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交易所为金融期货交易指定交割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较强的进行大额资金结算的业务能力,以及先进、高效的结算手段和设备。
(十二)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码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代码为IF;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为SR;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交易代码为Y;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的交易代码为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