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磋商
⑴ 期货所指的合约与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
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厂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受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6)每口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了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碱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除此之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合约所代人的玉米、铜、石油等。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丁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般而言只有具备卜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朗货合约的上市品种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人,意图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匀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米。如果商品价格基本不变,比如.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固定价格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允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二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人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我国禁止金融期货交易,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试点,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
现附两种期货合约供参考。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5000蒲武耳
最小变动价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日价格最大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波动限制 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合约月份 7、9、12、3、5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倒数第七个营业日
交割等级 2号软红麦、2号硬红冬麦、2号黑北麦、1号北春麦,替代品种价格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CCFE)天然橡胶合约
交易单位:每张5吨
最小变动价位:每张合约25元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每张合约价格波动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00元
合约月份:1、3、4、5、6、7、8、9、10、11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第十个营业日
票据交换日:交割月最后营业目往回数第三个营业日
交割等级:符合GB8081一87国产一级标准橡胶(SCRS),国际标准绿皮进口3号橡胶(RSSS3)
交割地点:海口、上海、湛江、青岛、天津、昆吸
交易保证金:交易金额的5%
交易手续费:每张15元
实物交割手续费:每张100元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以下是我国的合同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
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
⑵ 中美贸易战的开始与到现在为止的情况,最好有往期新闻
美国历史上曾5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基本都是同样的结果。但此次中美贸易战,美国总统特朗普采取了不同于往届美国政府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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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曾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而此轮调查则始于2017年,恰逢“七年之痒”。
美国总统特朗普3月22日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来自中国的600亿美元(约合3800亿元人民币)产品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3月23日,商务部表态称拟对自美国进口的3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
美国总统特朗普3月22日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特朗普在白宫签字前对媒体说,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规模可达600亿美元。
对此,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回应称,中方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惧怕贸易战,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如果美方执意要打,我们将奉陪到底,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301调查决定发表谈话表示,中方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害怕贸易战;任何情况下,中方都不会坐视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已做好充分准备,坚决捍卫自身合法利益;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希望美方悬崖勒马,慎重决策,不要把双边经贸关系拖入险境。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陈福利则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301调查有关进展,一旦美国有关措施实施,中国会坚决出手。
此外,中国商务部3月23日早间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失。其中计划对价值30亿美元的美国产水果、猪肉、葡萄酒、无缝钢管和另外100多种商品征收关税。
该清单暂定包含7类、128个税项产品,按2017年统计,涉及美对华约30亿美元出口。第一部分共计120个税项,涉及美对华9.77亿美元出口,包括鲜水果、干果及坚果制品、葡萄酒、改性乙醇、花旗参、无缝钢管等产品,拟加征15%的关税。第二部分共计8个税项,涉及美对华19.92亿美元出口,包括猪肉及制品、回收铝等产品,拟加征25%的关税。
一方面,美国本身也会遭到重大的经济打击,根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测算,即使发生短暂的贸易战,美国私营领域也将失去130万个工作岗位,占私营领域总工作人数的1%。另一方面,美国总统的最大权限只能在150天的期限内,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不超过15%的关税,国会对于15%以上的关税提议具有否决权,而国会和商界的关系不可忽视。作为美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可以凭借对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机电、航空器等行业的贸易反制,拥有与美国谈判的地位,这些贸易反制可能使得关税提议遭到来自美国商界的反对。
中美如果发生贸易战,其实都不是以单纯的贸易保护为目的,特朗普希望如果提高关税逼迫人民币升值或高端制造业回流,中国贸易反制也是希望拥有谈判的筹码换取中国深化改革的时间。正是因为各自的意图都不在贸易本身,发生全面贸易战的可能性不高,未来可能更常见的是中美之间局部、逐步发生的贸易摩擦。
对中国影响几何?
考虑到此次争端可能最终走向“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市场普遍谨慎乐观。
海通证券表示,无需太过恐慌,市场中期趋势取决于基本面。备忘录的焦点在知识产权和高科技领域,近期累积了一定涨幅的科技类股压力偏大,借机去伪存真,2月以来回调盘整的价值类股,估值盈利匹配度较好。
中金公司同样认为,积极应对短期可能的冲击,中长期不必过于悲观。其报告分析称,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从净出口层面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判断,尤其在近期对增长分歧较大的时点,对短期市场情绪和风险偏好可能带来一定影响。中长期的具体影响程度还要视后续贸易战的广度和深度来判断,但考虑当前中国内需的韧性以及较为充裕的政策缓冲余地,我们认为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及资本市场表现不必过于悲观,短期市场如若出现连续且幅度较大的过度调整反而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进入时机。
此外,国际权威评级机构也认为这场贸易战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有限。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发表最新观点认为,美国对中国500-600亿美元商品加关税的行动,不太可能对中国或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能够解决与美国的关税问题,但贸易风险将增加。
惠誉表示,6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对美商品出口总额的2.5%左右,或中国GDP的0.5%,但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会小得多。由于缺乏替代品,这些货物最终还是会去美国,而其他商品可能会转移到不同的市场。美国对中国目前500-600亿美元商品征收关税的措施,对中国GDP增速的拖累不会超过0.1%。
惠誉表示,零星的保护主义措施在近几个月已经升级为“更具破坏性的贸易战争”。目前更大的风险在于美国最终对中国全面征收关税。美国占中国出口总额的近五分之一,相当于中国GDP的3.6%,所以广泛的关税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也会因供应链的关系在亚洲其他地区造成连锁反应。此外中美贸易战也会破坏全球投资者信心。
穆迪则表示,中国企业的评级不会受贸易争端影响。根据初步评估,美国政府迄今为止宣布的措施对中国经济影响有限,但如果有大范围的保护主义措施出台,对其评估就可能有变。
穆迪声明称,与10年前相比,中国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下降;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也比10年前低很多--2015-2016年平均为0.1个百分点,2005-2007年平均为3.4个百分点。
目前已宣布的行业性关税不会对中国出口造成实质性伤害,因为这些行业对美国市场出口有限,包括对光伏面板、洗衣机、钢铁和铝征收的关税。如果美国大幅扩大关税范围并采取广泛的保护主义措施,负面影响将会更大。
穆迪称,提高对双边而非多边贸易安排的重视,将对亚洲经济体构成信用利空。
⑶ 怎么交易
交易就是买卖双方对某一样产品或商业信息进行磋商谈判的一单生意。
交易(Transactions)是指双方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的交换。它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不能算在内。
这是狭义的解释。《易经》有云:天地不交、万物不生。也就是说万物时时刻刻都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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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可磋商修改的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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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经磋商协议的承销费用是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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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3· 27国债期货事件是什么事谢谢
简单点说: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提高327国债利率的公告,该日下午4时22分,万国证券把价位打到147.40元。收市后上交所紧急磋商,当即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无效、该部分成交不计入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万国赔60亿与赚42亿就在一瞬间。3个月后国债期货市场关闭,5个月后万国证券董事长管金生被捕。
详细情况:
国债期货市场是1993年底由上交所提出并经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而设立的试点,最主要的目的是刺激国债市场,使国债能顺利地发出去。
“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1994年10月以后,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也同样进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大量机构投资者由股市转入债市,在市场上多空双方对峙的焦点始终是围绕对“327”国债品种到期价格的预测,1992年3年期国库券到期的基础价格已经确定为128.5元,但到期的预测价格还受到保值贴补率和是否加息的影响,市场对此看法不一,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导致国债期货市场行情火爆。
1995年2月,“327”合约的价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提高“327”国债利率的传言由此得到证实,百元面值的“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而不是132元。但一向顺风顺水的管金生不这样看,偏要率领万国证券做空。
1995年2月23日,中经开公司率领多方借利好掩杀过来,一直攻到151.98元。随后一直在“327”品种上与万国联手做空的辽国发突然倒戈,改做多头。327国债在1分钟内涨了2元,10分钟后涨了3.77元!
327国债每涨1元,万国证券就要赔进十几亿元!按照它的持仓量和现行价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将要拿出60亿元资金。毫无疑问,万国没有这个能力。其负责人管金生铤而走险,下午4时22分13秒突然发难,先以50万口把价位从151.30元轰到150元,然后把价位打到148元,最后一个730万口的巨大卖单把价位打到147.40元。(这笔730万口卖单面值1.46万亿元,接近中国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3!)此举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令整个市场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盘时的价格来计算,这一天做多的机构,包括像辽国发这样空翻多的机构都将血本无归,而万国不仅能够摆脱掉危机,并且还可以赚到42亿元。
当天夜里11点,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异常,是无效的,该部分不计入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经过此次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订的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
万国证券在劫难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赔6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管金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万国赚42亿元;如果按照151.30元收盘价平仓,万国亏16亿元。
第二天,万国证券发生挤兑。3个月后,国债期货市场被关闭。
万国证券经此一仗,元气大伤,不久被重组。1996年7月16日,申银与万国合并。
1995年4月,管金生辞职。5月19日,管金生被捕,罪名为贪污、挪用公款40余万元,但没有违反期货交易规则的说辞。1997年2月3日,管金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⑺ 经磋商协议的承销费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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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按期货的定义理解不了股指期货,请高手作答
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到期时能不能像商品期货交易一样进行实物交割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股票价格指数的复杂性,股指期货合约不像商品期货那样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进行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以现金差额收付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而不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到期后,按交割结算价格和持仓数量进行结算交割,如果赔钱,资金将从投资者的账户中划出;如果赚钱,投资者的账户将收到划入的资金。
因此,投资者要注意,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进行现金交割。
⑼ 远期合约如何交割
远期合约交易是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
通常是买卖双方的直接贸易,大多采取直接谈判的方式, 交易地点不固定,由双方协定。远期合同贸易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 每笔业务需就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磋商或公证,手续繁琐。
远期合约贸易中的商品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 要求签约者具备相当广泛的商品知识,并熟悉每一种商品不同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质量差价。远期合约贸易对交易者的信用调查十分重视,在某些情况下,远期合约的履行没有切实的保障。
(9)期货合约磋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远期合约交易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货交易无此要求。
2、远期合约交易买卖双方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达1年或1年以上也不鲜见,而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相差一些时间,也比较短。
3、远期合约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货交易随机性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约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使交易处于公平,公正与公开的状况,因而能有效防止不当行为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远期合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割
⑽ 可磋商修改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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